產品創新遭遇保護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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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8日 08:40 證券時報 | |||||||||
據悉,不止一家基金公司在準備為其基金新產品申請創新保護——“創新保護”的概念來自今年6月證監會發布的一則通知。據了解,規定的保護期限為半年。從鼓勵創新的角度是應該的,因為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包括審批環節過多引起的“時間成本”、金融市場的“協調成本”,以及市場分割、管理分割引起的“運營成本”。 何為“創新”至今沒有明確說法,各公司也是按自己的理解來申請。設置創新“保
(榮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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