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行為長期化利劍何在 解讀美國基金稅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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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4日 11:2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王曉宇 在影響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眾多因素中,稅收政策發揮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力。國際經驗表明,稅收扶持和優惠措施,對于投資者和基金投資行為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美國涉及到基金行業的稅收包括流轉稅(如營業稅)、行為稅(如印花稅)、所得稅(如公司和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如贈與稅)。涉及到基金稅收的主體分別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持有人、托管人等。 目前在美國,無論是共同基金還是普通投資人,進行證券交易時不用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所以,共同基金只須支付交易傭金。同樣,投資者買賣基金不用繳納證券交易稅,只須支付銷售費用(申購或贖回費)。 就一般的公司關系來講,投資者以其投資獲得收益,公司運用投資資金來創造收益,雙方都應該繳納所得稅。但基金公司并不是一般的法人公司,其只是一個委托代理機構,基金管理人只是負責基金資金的日常運作,運用自己的投資專業知識為投資者獲取收益,提取一定的管理費后,剩余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給基金持有人。 在美國,共同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因此當共同基金取得投資收益(包括利息收入、股息、紅利、資本利得)時,要交納公司所得稅。但是,共同基金公司若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中的“M附則”條款要求,則可避免被征收投資收益稅。 這些條款包括:共同基金90%以上的總收入來自股息、紅利、利息和證券買賣所得;3個月以內的證券買賣收入不得高于70%;至少有50%的資產是現金、政府債券和組合證券;至少應當將90%以上的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因而基金公司的利潤沒有像一般工商企業扣除利潤的所得稅之后才進行分配。若分別對經理人和投資者征稅,會引起重復課稅。此外,在美國如果共同基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投資收益的分配低于98%,而且沒有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收益分配給投資者,將被征收4%的所得稅。 養老金和共同基金迅速發展 早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就已有各種退休養老金計劃,但退休養老金市場卻是在90年代得到了大發展。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案》獲得通過,促使養老金和共同基金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這個發展過程有如下的表現:首先,個人退休賬戶范圍擴大到所有雇員,極大地促進了退休養老金市場的發展;其次,繳費確定型養老金計劃的雇主們越來越青睞于共同基金為其管理資產,而不再接受傳統的金融中介、生命保險公司、銀行等為其提供的金融服務,因為它們不能像共同基金一樣,每日為其提供價格、交易情況、電話查詢交易賬戶信息等服務;第三,共同基金依照證券法和稅法的要求,能夠為其提供分散化且多樣化的投資,滿足養老金計劃規則中所要求的標準。 目前美國退休養老金計劃主要有:個人退休賬戶,繳費確定型計劃,州、地方政府雇員退休計劃,私人待遇確定型計劃,聯邦待遇確定型計劃和養老金年金等。 美國稅法的優惠的最基本做法是稅收延遲。即雇主和雇員向個人賬戶注入的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或者說不計入個人所得稅計費基數),待最終領取養老金時再根據稅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收延遲與不延遲對個人的意義在于,他將所得稅增值的大部分利益計給了個人,但稅收優惠有最高限額。 比如在2000年,對企業雇員個人注資部分的最高稅收優惠額度為全年1.5萬美元,加上雇主注資,最高稅收優惠額度為全年3萬美元。上述限額也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據工資及物價指數等的變動經常進行調整。 投資收益巧妙輸送 為了避免繳納公司所得稅和消費稅,基金公司一般把投資收益全部分配給投資者,以提高基金的稅后回報,進而提高基金的吸引力。在這種情形下,基金就像一根導管,將全部或大部分的投資收益傳輸給了個人投資者,這就是業界常說的“導管理論”。 基金的資本利得同樣適用于“導管理論”,投資公司將資本利得或損失傳遞給基金持有人。但是就美國的稅收政策而言,短期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利得對應的稅率并不相同。持有期在一年以下的判定為短期資本利得,并入投資者的一般收入所得;而持有期高于一年的長期資本利得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 按照美國稅法規定,投資者從共同基金投資所獲得的資本利得收入,長期和短期的劃分取決于共同基金持有證券的時間長短,與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的時間無關;而投資者銷售或轉換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長期與短期的劃分直接取決于投資者持有基金的時間。 此外,為鼓勵證券的長期持有,2001年1月,美國聯邦政府又推出“有條件的5年資本利得”規劃。在這項規劃里,資本利得適用的聯邦稅率又得以降低,進一步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 為了準確計算資本利得和損失,投資者必須確定成本基礎。成本基礎是指已納稅的投資金額,具體包括已繳納的銷售費用,加上任何再投資的投資收益和資本利得。如果成本基礎小于基金股份的金額,其價差即為投資者申報應納稅的利潤,反之則為資本虧損。 對于資本虧損,美國相應法律規定是,共同基金通過證券交易實現的資本損失,不分配給投資者,而從以后的資本利得中抵扣。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的資本損失可從其他資本利得收入中抵扣,也可以在3000美元的限額內從投資者的一般收入中抵扣。 任何一年投資者可申報3000美元的凈虧損以沖銷其經常性收益。如果當年投資凈虧損超過3000美元,超過的部分留待以后年度沖銷受益,這一規定適用于長期資本虧損。但如果投資者在售出某證券并申報虧損的前、后30天內購入了實質上的同一證券,那么虧損的申報是無效的。 對于機構投資者,資本損失不能從機構總收入中扣除,只能用來抵扣資本利得。如果存在沒有抵扣完的資本損失,可以向以后年份結轉,從當前起最多可結轉5年,如果仍然不能完全抵扣,則余下部分將不允許繼續結轉。 投資者傾向于長期持有 根據持有證券的時間分為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并適用于不同的稅率,充分發揮了美國的稅收政策對交易行為的調節作用,使得追求長期資本利得的投資行為更具吸引力。投資者不僅關注基金投資的稅前回報,更注重稅后回報的收益。因為在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下,不同的投資行為影響了稅后的真實收益。 這個基本原理直接影響了基金經理投資行為的長期化,通過增加長期資本利得分配的比例,基金經理能夠減少個人投資者的稅收負擔,從而影響投資者的凈回報。在美國,基金投資收益與基金的凈流入存在較強的正相關關系,這樣,基金規模的增長和長期投資行為形成了良性循環,使共同基金的投資行為真正發揮了穩定市場的功能。 由于基金投資者的長短期資本利得的劃分依據兩個原則:一是根據基金持有證券的期限確定,二是根據投資者賣出或轉換基金份額的時間確認,因此,這個政策從兩方面鼓勵了長期的投資行為:首先,投資者更傾向于長期投資風格的基金進行投資,其次,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受稅后收益的影響,更愿意長期持有。 這不僅有利于基金投資行為的長期化,更為美國證券市場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促進了股市的穩定繁榮。 (作者任職于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是本報特約撰稿人,文章僅代表其個人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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