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上收費惹質疑 基金公司收銷售服務費恐犯眾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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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7日 16:33 證券日報 | ||||||||
“旱澇保收”已遭詬病,“費上收費”又惹質疑 □ 本報記者 秦煒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基金管理人可以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xù)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jiān)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王群航就這份可能出臺的規(guī)章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嚴重質疑”。 質疑一:基金公司為投資人貢獻幾何? 王群航通過對目前70只已經運作滿一年的開放式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最近一年的平均收益率進行統(tǒng)計分析,結果表明,截止6月17日,這70只已經運作滿一年的開放式基金當中,投資績效為虧損的基金數量達到了50只,占比為71.43%。在剩下的20只基金中,最近一年的平均收益率最好的也不過3%多一點。 王群航說,這就是當前基金行業(yè)給投資人創(chuàng)造的回報,如果再扣除不足1%的銷售服務費,大家的平均收益就將全部下降到了3%以下,連貨幣市場基金都不如。試問:(1)這樣的收益率對于投資人來說還有意義嗎?還不如大家都買貨幣市場基金算了,省得擔驚受怕,還可以節(jié)省很多費用。(2)收益情況如此,基金管理人考慮的不是如何提高給投資人的回報,而是想方設法多收取費用,這種做法對于基金行業(yè)的長遠可持續(xù)發(fā)展有意義嗎?有位基金從業(yè)人員不以為然地說,不就是1%不到的費用嗎,何必這么大驚小怪的呢?說的好,既然是區(qū)區(qū)1%不到的費用,為什么基金公司還要收取呢? 質疑二:投資人目前的成本負擔知多少? 王群航說,就目前已知的情況來看,投資人要上繳的費用已經夠多了,有管理費、托管費、證券交易費、基金運作費、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部分基金收)、銷售服務費(暫時僅貨幣市場基金收)、申購差額費等等,品種繁多,現在又來了一個“銷售服務費”,仿佛基金公司只要一做事情,就要向投資人收費,如果真是這樣,其性質與上市公司熱衷于圈錢又有什么區(qū)別呢? 基金公司是代客理財的,基金公司憑什么就要想方設法巧立名目收取這么多費用呢?遠的看看以往證券公司的代客理財,近的看看現在的銀行理財計劃,有哪一樣理財活動要收取這么高額的費用呢? 質疑三:出資人與受益人并不完全對應,于理可通? 王群航指出,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解釋,提取銷售服務費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基金的持續(xù)銷售”。《通知》里也規(guī)定,“銷售服務費只能用于該基金的持續(xù)銷售”。 從事件發(fā)生的時間順序來看,投資人繳納過認(申)購費用,認(申)購了基金份額,將自己的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后,便成為了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然后,作為享受基金管理人專業(yè)理財服務的成本,投資者第一要理所當然地承擔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所產生的交易費用;第二要為投資人的辛勤管理按日繳納管理費;第三要向托管銀行繳納托管費,等等。然而,除了上述費用以外,由于基金管理人要擴大基金的規(guī)模,動員后續(xù)的社會公眾將資金交給他們管理,以便于收取更多的管理費,就要求現已在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再繳納一項“銷售服務費”,以資助基金管理人去做持續(xù)營銷工作,這樣的收費要求是否于理不通呢? 還有一個技術問題,即如何才能夠保證從每只基金上收取的“銷售服務費”都一定能夠使用到該基金上面呢?因為就目前的基金公司持續(xù)營銷活動來看,都是以公司的名義出現的,成本如何計算?是平攤?是加權分攤?是按銷售結果分攤?時間頻率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 質疑四:基金公司自身的服務方式是否適合市場現狀? 王群航說,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解釋,提取銷售服務費的第二個目的是“服務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通知》的第二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費應當優(yōu)先用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包括客戶服務中心(call-center)的建設和維護、基金信息查詢服務、信息訂閱服務、資料寄送服務、客戶投訴服務等等”。但是,考察一下基金公司現有的主要客戶服務方式及服務狀況,又是一番什么景象? (1)客戶服務中心(call-center)。配置一部或幾部電話也號稱建設?目前,絕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咨詢電話由打進來的客戶承擔電話費,只有個別幾家基金公司的“800”咨詢電話費由基金公司承擔,或是“400電話由部分客戶負擔部分費用,”不過,這些電話的開通時間有限,接通率也有限。此項服務要求的人員素質并不高,只要能夠對付普通投資人就可以,因此,人員工資級別在基金公司里通常是墊底的,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另外,筆者還曾多次被拒絕服務,因為筆者不是客戶。 (2)信息類服務。基金信息查詢服務也要收費?如此推算,將來大家到農貿市場去買菜,在問價格的時候也必須要付費嗎?信息訂閱服務要收費,試問在當今這個信息化的時代,基金公司又能夠提供什么樣獨到的信息而值得收費?如果是郵寄,都是過時的信息;如果是郵寄對賬單,那是基本的服務。據筆者的了解和測算,每個季度各個基金公司至少要郵寄出去600萬份以上的各種信函,但是,其中有20-30%對賬單是普遍性地肯定會被退回來的,100至150萬元的郵寄費就這樣扔出去了。這是多么大的浪費! (3)最為荒唐的是接待客戶的投訴服務也要收費。客戶之所以投訴,通常是因為基金公司的某些工作沒有做好。現在,基金公司不但自己不檢討,還一本正經理直氣壯地要求客戶為自己的維權行為付費,這樣的思維邏輯,無論用什么樣的言語來形容都不為過。 質疑五:營銷的效果真的同“銷售服務費”緊密聯系嗎? 王群航說,從基金公司熱盼收取“銷售服務費”這種行為來看,似乎有了錢之后就可以把銷售工作做好。但是,回顧一下近兩年來的基金市場營銷業(yè)績,答案就不言自明了。貨幣市場基金從2003年底起步至今,規(guī)模發(fā)展的非常迅速,不僅貨幣市場基金的總規(guī)模已經超過了其它各類基金的合計總規(guī)模,而且,有的貨幣市場基金因為承受不了規(guī)模迅速擴展的負擔而開始為申購行為設限。貨幣市場基金之所以有如此的成果,要想做好營銷,真正的答案只有一個:業(yè)績。基金公司作為專業(yè)理財機構,為投資人創(chuàng)造出良好的收益,取得投資人的信任,投資人自然會繼續(xù)把資金交給基金公司管理。 有的基金從業(yè)人員提出貨幣市場基金是收取“銷售服務費”的,不錯,貨幣市場基金目前的確是在收取“銷售服務費”,但貨幣市場基金是不收取認(申)購費和贖回費的。退一步來看,如果其它類型的基金在收費問題上想要與貨幣市場基金看齊的話,是否可以采用與貨幣市場基金同樣的收費方式呢?肯定沒有一家基金公司會答應。投資業(yè)績做的不怎么樣,卻什么樣的好處都想占有,世上哪有這樣的市場? 質疑六:現有營銷服務理念是否需要改變? 王群航說,現在在基金公司內部,一提到營銷服務,市場營銷人員立刻想到的無非是:投資者教育,機構培訓,公關。那么,這些服務又是一種什么狀況? (1)投資者教育,針對的是泛泛社會公眾。在基金公司內部,有一種生與俱來的觀點:廣大投資者需要由他們進行教育,然后使他們象信徒一樣購買基金。這也難怪,現在宣傳中有一種錯位,就是一提到基金公司就會同“專家理財”掛鉤,任何人只要一成為基金從業(yè)人員,就成了“專家”。其實,社會有分工,術業(yè)有專攻,基金投資只不過是眾多行當里的一種,將與其相關的知識推介給廣大社會公眾,只是一種對基金投資常識的普及,哪里需要上升到“教育”的高度呢?自身定位的錯位,當然就會帶來服務內涵與外延的偏差。 (2)機構培訓。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基金行業(yè)是一個高學歷行業(yè)。但學歷的高并不等于一切都高,比如,筆者接觸過的不少基金營銷人員都認為銀行員工的“素質很差”,因此需要培訓,以做好基金銷售工作。其實,大家都是在金融這個大行業(yè)里工作,只不過是細分的小行業(yè)不同,難道不了解基金就是“素質很差”嗎?在這樣一種思想觀念的主導下,除了“培訓”之外還是“培訓”,仿佛要把每個銀行營業(yè)網點都“培訓”成為基金專用銷售網點。 (3)公關。基金公司對于很多大客戶、很多重要營銷渠道的維護,可謂無微不至,吃喝、送禮、旅游等,能做的都做了,然后,將時間、地點、人物、禮物種類等一一記錄在冊,報公司備案,以備人員流動(基金從業(yè)人員穩(wěn)定性差)之后可以交接。這些都是標準意義上的服務嗎? 環(huán)顧當今社會,有哪一個行業(yè)的市場營銷服務有這樣的高成本?基金公司應該對自己的營銷服務觀念與形式進行認真反思了,否則,再多的“銷售服務費”也不能夠保證基金公司做好營銷服務。 質疑七:為了基金“合理規(guī)模”之說經得起推敲嗎? 為了支持收取“銷售服務費”,來自基金業(yè)內的另外一種解釋是:“基金的優(yōu)勢在于規(guī)模效應,有規(guī)模才能進行投資組合,用投資組合抵御風險,形成合理的風險收益。因此,規(guī)模太小的基金對持有人是不利的。也正因為此,基金持有人為了使基金規(guī)模保持在合理的低成本的水平上,付出小量費用是值得的。” 對此,王航群認為,這種看似冠冕堂皇的理論其實根本經不起推敲,因為,如果真的有“規(guī)模效應”,那么,(1)為什么現在市場上已有基金的績效表現不是同規(guī)模的大小成正比關系呢?規(guī)模大的基金績效表現并沒有突出的地方。(2)各個基金在發(fā)行的時候為什么不象封閉式基金那樣定出一個規(guī)模限制標準呢?(3)開放式基金規(guī)模可變的特點如何解釋?(4)規(guī)模太小的基金績效很差,且砸進去大量的“銷售服務費”仍然不見效果,是否要從“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的原則出發(fā),將該只基金清盤呢?(5)國外有很多基金的規(guī)模很小,幾百萬、幾千萬規(guī)模的基金有一大把,“銷售服務費”對它們沒有作用。 相關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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