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峰:基金產品同質化 定位須盡快回歸本色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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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1日 09:13 證券時報 | |||||||||
股票型基金倉位低得離譜 筆者認為新基金的建倉期應該是3個月,有的基金自己規定建倉期是6個月,筆者認為是欠妥的。
以某藍籌成長基金為例,該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對基金產品的描述是:投資目標:組合投資,資本增值,為持有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投資策略:在對市場趨勢判斷的前提下,重視倉位選擇和行業配置,同時更重視基本面分析,強調通過基本面分析挖掘個股。在招募說明書中,基金管理公司更是明確該基金的投資理念:證券投資的核心在于把握未來,業績成長和價值低估是股價上漲的根本動力。基金的股票資產投資于藍籌上市公司和成長型上市公司,分享穩定的投資收益和長期的資本增值。藍籌股投資和成長型投資的比例關系,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進行調整,不論對藍籌上市公司或成長型上市公司的投資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資總額的30%。 該基金的名稱顯示其是以“藍籌成長”股票作為其主要投資方向的。債券品種和貨幣市場工具是沒有“藍籌成長”之說的。顯然,該基金按照事前產品分類方法衡量(注:區別按事后投資比例確定基金產品類別的方法)是一只股票型基金。但該基金從2003年12月31日到2004年9月30日的季度末股票持倉比例分別是51.20%、77.42%、53.64%、32.80%。如此大力度的股票倉位調整,與其作為一只股票型基金的定位是不妥的。尤其是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實施的情況下,該基金9月30日的股票持倉比例還是32.8%,就不能不令人關注。 如果認為公司的選時能力較強,可以為持有人創造更大的價值,筆者建議該基金管理公司提請持有人大會審議修改基金合同,將該基金修改為混合型基金。同時在基金名稱中加上“混合”二字,以便充分提示投資者該基金的產品定位。但是,在基金合同未修改之前,基金管理公司的行為值得我們認真討論。不能拿事后股市下跌來驗證事前行為的合理性。如果事后股市是上漲,基金管理公司怎么辦? 債券型基金債性不純 目前債券型基金遇到嚴重困難,雖然有許多原因,但是債券型基金產品定位混亂是造成其規模日益縮減的重要原因。 部分債券基金雖然名稱是債券基金,卻大量投資股票和可轉債,使得其“債性”不純,很容易給市場和投資者造成誤導。有的是純債券投資,不進行任何股票投資。有的規定可以投資股票,但比例限定各不相同,有的是20%,有的甚至是40%。有的債券基金在新股申購中,動用相當于凈資產99.99%的資金申購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可轉債到底是歸屬于股票還是債券,債券基金的債券投資市值是否涵蓋可轉債呢?這些問題,基金管理公司均未明確界定。債券基金目前的資產配置可以比喻為掛債券的“羊頭”賣股票和可轉債的“狗肉”。對債券基金業績進行排名時如果不結合其資產配置的范圍與比例,評價結果容易失真并有失公平,甚至于績效評價已經失去任何意義了。 按照債券基金股票和可轉債持有比例的統計數據分析,很難對債券型基金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水”和“油”如何比較?債券型基金已經進入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被巨額贖回,規模持續減少;另一方面,在新的法規規定債券基金必須將80%的資產配置在債券上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基金仍然將大量資產配置在股票和可轉債上。 筆者也對債券基金目前的艱難處境表示理解。如果基金管理公司認為由于客觀原因,債券投資困難比較大,可以提請持有人修改基金合同,改變投資方向,但在基金合同未修改之前,基金管理公司最好慎重其事。附表所附的債券型基金2004年月度凈值增長率一覽表清楚的表明,債券型基金的凈值增長存在許多重大問題。其收益來源不是債券,而是股票。在某一個月曾出現國債、企業債和金融債均上漲,但該月部分債券型基金凈值卻大幅度下跌的奇怪現象。 定位表述不清產品名不副實 目前國內基金研究評價領域對基金的分類方法比較多。基本的共識是:由于歷史原因,封閉式基金一般被歸類為股票型基金;開放式基金中,貨幣市場型基金和保本基金單獨列出。主要的分歧在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又稱為配置型基金)上。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29條與第30條對基金產品的分類作出了規定。基于此,在眾多基金分類方法中,筆者依照《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開放式基金試行分類,分成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保本型、貨幣市場基金5個一級大類。對每只開放式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所公布的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范圍及比例、投資策略和業績比較基準等要素進行詳細的研究分析,掌握其招募說明書中所表達的推出該基金產品的“本義”。基金招募說明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代表著基金管理公司對持有人的承諾。同時鑒于《基金法》特別強調基金名稱,并要求非現金資產的80%以上要投資于基金名稱所反映的投資方向,分類時考慮了基金名稱因素。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類僅僅是筆者的個人觀點。 從最近新發行基金和原有基金的更新版的招募說明書來看,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產品定位上存在普遍的文字表述不清問題。對118只開放式基金的產品定位逐一進行了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大多數基金的產品定位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關于基金產品的有關規定有出入。 基金產品定位問題可以總結為,“一只基金,兩種分類,各自表述,言行不一,名不副實”。名稱是做股票的,可以按混合來操作。名稱是混合的,可以按股票來操作。名稱是做債券的,可以大做特做股票和轉債。大多數基金的基金名稱所代表的投資方向都沒有得到切實遵守。市場僅僅要求基金產品本義、文字表述和操作基本一致即可。即便是運作管理辦法,也給出了足夠寬泛的投資空間讓基金管理公司施展。但令人遺憾的是,還是有許多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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