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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萬巴黎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3)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18:5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力保基金資產安全和高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定的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現金;

  (2)通知存款;

  (3)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5)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6)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7)短期融資券;

  (8)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并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奉行主動式投資管理。本基金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通過積極的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基金資產獲得持續穩定的收益,為投資者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于市場價值分析,平衡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和收益性,將以價值研究為導向,利用基本分析和數量化分析方法,通過對短期金融工具的積極投資,在控制風險和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本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有:利率預期策略、估值策略、平均剩余期限控制策略以及現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戰術資產配置策略包括債券回購的套利策略、滾動配置策略和時機選擇策略,短期債券的投資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線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一級市場參與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

  (五)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依據

  以《基金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為決策依據,并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作為最高準則。

  2、 投資管理的方法和標準

  (1)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的制定:基金經理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限制等規定性要求,結合證券市場運行特點及研究部門的推薦意見,進行分析和判斷,制定具體的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

  (2)重要投資方案的論證和審批: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一般投資可由基金經理自主決定,并向投資總監備案。重要投資(附帶詳細的研究報告)必須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審批程序和相關規定向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并取得相應的批準。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審批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之前必須召開投資決策聽證會,由基金經理和相關研究人員闡述投資理由和投資依據。

  (3)投資授權和方案實施:重要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得到批準后,投資決策委員會向基金經理授權,由基金經理在授權的范圍內組織實施。

  (4)反饋與投資計劃調整:基金經理根據投資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執行效果、市場心理變化等,進一步分析判斷,并據此調整投資組合。如果遇有重大變化需要修改投資計劃和項目方案,必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債券,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或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9)、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運作管理本基金。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下列規定:

  [1]、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

  (3) 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5) 以定期存款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

  (6)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及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計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4)基金投資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5)除發生巨額贖回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導致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6)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都不得超過180天;

  (7)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過397天但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的攤余成本總計不得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通過買斷式回購融入的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9)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證券市場波動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基金投資的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應不低于以下標準:

  (1)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于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

  (2) 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豁免信用評級的短期融資券,其發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② 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低于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信用級別(例如,若中國主權評級為A-級,則低于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為BBB+級)。

  同一發行人同時具有國內信用評級和國際信用評級的,以國內信用級別為準。

  基金持有短期融資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予以全部減持。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七)業績比較基準

  綜合考慮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性,業績比較基準定為銀行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后)( 目前半年定期存款利率為2.07%,稅后收益率為1.656%)。

  當市場上出現更加合適的業績基準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進行公告,但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風險收益特征

  低風險、高流動性和持續穩定收益。

  (九)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余期限: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逆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的確定方法

  (1)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履約金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2)一年以內(含一年)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

  (十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的其他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十、基金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基金財產的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收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證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7、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總值與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其中,

  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百分比形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以基金托管人和“申萬巴黎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并以“申萬巴黎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人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人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固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三)估值方法

  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 本基金基金資產的計價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債券采用折溢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貼現債券采用購入成本和內含利息列示,按購入移動成本和到期兌付之間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內每日計提應收利息;

  (3)基金持有的浮動利率債券采用溢折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動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4)基金持有的質押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5)基金持有的買斷式回購,涉及到的債券視同普通債券按照攤余成本法進行估值,回購期間產生的總利息按照直線法每日計提;

  (6)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同期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 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3. 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計價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投資組合,其中對于偏離程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進行臨時公告。

  4. 如出現基金購買的券種交易量異常或價格大幅波動等情況,且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計價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并經批準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計價。

  5.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計價。

  6.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5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7、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提前三個交易日在指定的媒體公告。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本基金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百分比形式保留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法規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小數點后3位以內的計算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于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每日進行收益分配。

  2、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據每日基金收益公告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當日分配的收益參與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 元,小數點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則,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3、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計算并分配時,以人民幣元方式簿記,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者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恰好為負值,則縮減投資者的基金份額。若投資者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者的基金份額贖回款中扣除。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每日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媒體、管理人網站、基金份額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體,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有新的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按新的規定作出調整。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第4-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3%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0.33%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0.1% ÷當年天數,其中: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4、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認購費率為0。

  2、申購費用

  本基金申購采取金額申購的方式,認購費率為0。

  3、贖回費用

  本基金贖回采取份額申請贖回到方式,贖回費率為0。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單位是人民幣元;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會計帳目、憑證(原始憑證由托管行保管)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三)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程序

  1、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在2日內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一)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開始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并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募集情況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百分比形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6、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本基金固定按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00元人民幣為基礎進行計算。

  7、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后的2個工作日內,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兩種方式。

  8、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

  (18)、改聘基金的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20)、更換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

  (21)、開始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或其他業務;

  (22)、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6)、 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達0.5%。

  (2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體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十六、風險揭示

  本基金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營運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一)市場風險

  指金融工具或證券的價值對市場參數變化的敏感性,是基金資產運作中所不可避免地承受因市場任何波動而產生的風險;其中包括:

  經濟周期風險:市場的收益水平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動而變動,基金所投資于國債與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直接影響基金所投資的國債與股票的價格和收益率,從而給基金的投資帶來風險;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會導致其股票價格的下跌,或股息、紅利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從而給基金的投資帶來風險;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收益主要通過現金的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影響而使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兩類。一是指在市場中的投資操作由于市場的深度限制或由于市場劇烈波動而導致投資交易無法實現或不能以當前合理的價格實現,從而可能為基金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二是指開放式基金由于申購贖回要求可能導致流動資金不足的風險。

  (三)政策風險

  指政府各種經濟和非經濟政策的變化給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帶來的風險;政策風險包括:貨幣政策的變動、財政政策的波動、稅收政策的變動、產業政策的變動、進出口政策的變動等政策的變動引發的市場價格變動,對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帶來的風險。

  (四)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五)道德風險

  是由員工之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之規定及公認的道德標準,損害客戶或公司利益所造成的風險。

  (六)營運風險

  指由于公司組織結構不健全,內部管理的漏洞與人為失誤所蘊藏的風險。營運風險可以分內在和外在風險兩方面。

  內在風險包括因人員、系統和程序而衍生的風險如人為錯失、犯法行為、未授權活動、人員損失等操作風險、技術風險、系統穩定安裝等風險和決策及程序風險;

  外在風險主要因其他風險如法規、法律、公共責任等產生的營運風險。

  (七)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水平。同時,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其他合規性風險,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職業道德水平等,也會對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造成影響。

  (八)其他風險

  1、因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證券市場運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

  3、除依《基金合同》和/或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或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四)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五)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基金財產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六)基金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七)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八)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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