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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萬巴黎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18:5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次募集已經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25日證監基金字【2006】【98】號文《關于同意申萬巴黎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批復》核準。

  (一)基金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申萬巴黎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類別

  

貨幣市場基金

  4、募集目標

  本基金最低募集規模為2億份基金份額,不設最高募集規模上限。

  5、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6、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和基金銷售代理人代銷進行。

  (三)募集期

  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自2006年6月19日到2006年7月3日,本基金同時對投資者發售。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時間段內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

  具體募集時間以發售公告為準,請投資者就募集和認購事宜仔細閱讀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四)發售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五)發售場所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通過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中國工商銀行和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及其代銷網點公開發售,具體城市(或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式,請參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以及基金銷售代理人在當地以各類形式發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目標。

  (七)認購時間

  本基金基金份額認購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銷售代理人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以及當地基金銷售代理人以各類形式發布的公告。

  (八)認購手續

  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需開立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募集期內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在募集期間,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應當按照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網點的規定,到相應的銷售網點填寫認購申請書,并按照其規定的方式全額繳納認購款。

  (九)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本基金認購費率為零。

  (十)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如《基金合同》生效,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成基金認購份額,歸該投資者所有,認購資金利息的計算和基金份額的折算以注冊登記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利息折成基金認購份額不受最低認購份額限制。利息折成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精確到0.01份,第3位小數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十一)基金份額的認購原則

  1、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2、投資者首次認購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每次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3、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全額繳納認購的金額的款項。

  4、具體規則請參照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和各基金銷售代理人的規定。

  5、募集期間,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專門賬戶,不得動用。

  七、基金備案

  (一)基金的備案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認購戶數不少于200戶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基金實際發售情況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且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三)《基金合同》有效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基金資產金額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有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出現該種情況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在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和贖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將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封閉運作不超過3個月,此期間暫不辦理贖回,但可根據公告日期開始辦理申購;封閉期后,投資者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到指定的基金銷售網點進行申購和贖回。

  (一)基金投資者范圍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申購和贖回場所

  1、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2、各基金銷售代理人開辦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網點,具體名單見本基金管理人公告。

  本公司同時考慮,在適當的時候,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者其指定的基金銷售代理人進行電話、傳真或網上等形式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增加或在不對投資者的實質利益造成影響的條件下減少基金銷售代理人或代銷網點,并另行公告。

  (三)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三個月即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2、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時間之外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3、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實質影響并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實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為1.00元的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投資者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余額時,其賬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將全部結轉,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剩余的基金份額必須足以彌補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部分贖回份額占投資者基金賬戶總份額的比例結轉當前部分累計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4、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投資者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2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足額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可用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在T日規定時間之內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人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可向基金銷售網點按照其規定的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贖回申請確認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項自在T+1日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經基金管理人的集中清算專戶于T+2日內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和贖回數額限制

  1、每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每次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份額,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不足1,000份的,應一次性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2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均為零。

  (八)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1.00元。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有效認購份額單位為0.01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份額的情況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份額的情況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當前累計收益;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如出現負收益,則體現為基金法基金份額持有人實際持有(或可贖回份額)的減少;在基金份額被全部或部分凍結的情形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將不能全額贖回。但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或不違反同業通行做法的情形下,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經協商一致后可在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況下對此處理辦法進行修改。

  3、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百分比形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鸸芾砣藨斣谇翱钜幎ǖ氖袌鼋灰兹盏拇稳眨瑢⒒鹳Y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九)申購和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除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鹜顿Y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1)到(4)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鹜顿Y者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3、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鹕曩彙②H回的,可以經屆時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4、在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

  5、暫停或恢復基金的申購或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不參加順延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的表示外,自動轉為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準進行計算,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2日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網站或銷售代理人的網點刊登公告,或郵寄、傳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3、連續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本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十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收益率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收益率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基金注冊登記人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執行等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適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或合格境外投資者。

  “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其他社會團體; “司法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依生效法律文書之規定主動過戶給其他人,或法院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將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人。投資者辦理因繼承、捐贈原因的非交易過戶可到轉出方的基金份額托管機構申請辦理。投資者辦理因司法執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過戶須到基金注冊登記人處辦理。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疝D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并公告。

  (十五)基金的凍結

  基金注冊登記人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有關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按《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每日收益分配與支付。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該等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

  進行份額轉托管時,投資者可以將其某個交易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托管。辦理轉托管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轉出方辦理基金份額轉出手續,在轉入方辦理基金份額轉入手續。對于有效的轉托管申請,轉出的基金份額將在投資者辦理轉托管轉入手續后轉入其指定的交易賬戶。具體辦理方法參照《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業務規則。

  (十八)其他

  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開辦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非交易過戶業務,并制訂、修改和公布相應的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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