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價值優勢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說明書(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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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10:1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十、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本章內容僅適用于本基金通過深交所會員單位辦理的場內申購和贖回業務。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直接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通過辦理跨系統轉登記業務將基金份額轉登記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再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一)投資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使用賬戶 投資者通過深交所場內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應當使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賬戶開立的具體事項詳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三)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辦理場所 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深交所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辦理單位的名單(有可能進行調整或變更)可在深交所網站查詢,本基金管理人將不就此事項進行公告。 (四)場內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贖回開放日。業務辦理時間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鸸芾砣烁鶕煞ㄒ幓虮净鸷贤囊幎ü鏁和I曩徎蜈H回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在開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或贖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或者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2、申購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90天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本基金開始辦理場內申購業務的相關公告中規定。 3、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90天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本基金開始辦理場內贖回業務的相關公告中規定。 4、在確定場內申購開始與場內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始日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5、本基金場內暫時未開通基金間的轉換業務,若屆時開通的,本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 (五)場內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和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基金份額的申購以金額申報,申報單位為一元人民幣;贖回以份額申報,申報單位為一份基金份額;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六)場內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需遵循深交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務規則,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業務辦理單位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確保賬戶內有足夠基金份額余額,否則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通常情況下,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到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辦理單位或以其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者賬戶,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況下,當日未獲受理的場內贖回將自動撤銷。 (七)場內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單個基金賬戶單筆場內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最高不超過99,999,999.99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進行贖回,單個基金賬戶場內單筆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份基金份額。若單筆贖回將導致賬戶內余額小于100份,則投資者的該單筆贖回申請應包括賬戶內所有份額。 3、基金管理人、深交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鸸芾砣艘笥枰哉{整的,必須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購份額由申購金額扣除申購費用后除以申購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確定;鸱蓊~份數保留到整數位,小數點后部分將以現金形式直接退還給投資人。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由贖回份額乘以贖回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扣除贖回費用后確定。贖回金額計量單位為人民幣元,贖回金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場內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手續費=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場內申購份額保留到整數位,計算所得整數位后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至投資者資金賬戶。 例1:某投資者通過場內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對應的申購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25元,則其申購手續費、可得到的申購份額及返還的資金余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1+1.5%)=9,852.22元 申購手續費=1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額=9,852.22/1.025=9,611.92份 因場內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9,611份,整數位后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凈申購金額=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額=10,000-9,851.28-147.78=0.94元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從場內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25元,則其可得到基金份額9,611份,退款0.94元。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總金額、凈贖回金額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從深交所場內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元,則其可得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11,480元 贖回費用=11,480×0.5%=57.40元 凈贖回金額=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資者從深交所場內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1,422.60元。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基金份額凈值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九)場內申購與贖回的登記結算 本基金場內申購和贖回的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辦理本基金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拒絕或暫;饒鰞壬曩徍挖H回業務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九章中關于“拒絕或暫停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相關內容以及深交所有關規定,并據此執行。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和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登記 (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2個月內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具體條件、程序及收費標準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指南》為準。 (二)基金份額的登記 1、本基金的份額采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認購、申購或上市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持有人證券賬戶下。 2、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既可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請場內贖回。 3、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三)系統內轉托管 1、系統內轉托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2、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3、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上市交易或場內贖回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四)跨系統轉登記 1、跨系統轉登記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2、本基金跨系統轉登記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依托嚴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資紀律,強調運用相對估值分析方法,發掘我國資本市場國際接軌趨勢下具備相對價值優勢的中國企業,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方向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各類股票、債券、央行票據、權證、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資需要可參與有價值的新股配售和增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后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正常市場狀況下,股票投資比例為60%~95%,債券投資比例為0%~35%,權證的投資比例為0~3%,F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5%。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依托嚴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資紀律,強調運用相對估值分析方法,通過廣泛的估值比較,重點投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接軌趨勢下具備相對價值優勢并兼具良好成長性的中國企業。具體而言,本基金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資紀律進行行業配置和個股選擇,再運用相對估值分析方法,進行廣泛的估值比較,分析行業、個股的合理估值區間,深入發掘行業和個股層面由于具備相對價值優勢而存在的投資機會,以此作為基金經理的投資線索以及權重調整的重要依據。 1、股票投資 基金對于股票投資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步 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進行行業景氣周期分析并建立股票投資備選庫。 第二步 運用P/E、P/B、PEG、EV/EBITDA等相對估值分析方法,選擇具有可比性的時段和市場,通過廣泛的估值比較,分析行業、個股的合理估值區間,深入發掘行業和個股層面由于具備相對價值優勢而存在的投資機會。 第三步 基金經理將行業和個股的相對價值優勢作為投資線索以及權重調整的重要依據,對于個股還要結合行業研究員基于實地調研、財務分析等對公司盈利的持續性、穩定性、增長性以及資本回報率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股票備選庫的基礎上選擇兼具價值優勢與良好成長性的股票建立投資組合。 2、債券投資 在債券投資中,通過降低組合總體波動性從而改善組合風險構成為目的,采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謀取超額收益。 (四)投資決策依據及程序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宏觀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市場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的估值優勢、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 2、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委員會首先確定基金投資階段性的資產配置比例; (2)行業研究員通過個股的財務評級、所處行業的定位分析、市場和經濟環境分析等途徑,自下而上地篩選出具有可持續增長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加入本基金股票投資備選庫; (3)行業研究小組所有的行業分析以及重點上市公司研究報告,必須應用相對估值分析方法進行估值比較,金融工程研究部負責定期提供主要國際市場的當前估值數據,同時根據行業研究員的要求尋找和提供特定時期的歷史估值數據作為研究的基礎; (4)基金經理負責將行業和個股的相對價值優勢作為投資線索以及權重調整的重要依據,選擇兼具價值優勢與良好成長性的股票建立投資組合; (5)固定收益小組與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資產配置比例范圍內,根據久期決策、收益率曲線配置、類屬配置、個券選擇等原則構建債券組合; (6)基金經理負責根據市場的變化,選擇適當時機進行投資操作; (7)金融工程研究部負責對基金持倉的品種進行風險監控、風險預警以及投資業績評估; (8)基金經理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人員均認為具有較大風險的投資品種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整; (9)監察稽核部對投資流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控。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信綜指×70%+中信標普國債指數×30% 在合理的市場化利率基準推出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確定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股票投資部分以中信綜指為比較基準,因為中信綜指是實時調整的全樣本指數,作為按流通股本加權的綜合指數,其樣本股覆蓋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計入指數調整,因此在客觀上反映了二級市場的真實走勢。雖然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股票的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到95%,但這一投資比例所對應的是階段性的、非常態的資產配置比例。正常情況下,為控制投資風險,股票投資比例會在60-95%之間波動,而債券投資比例會在0-35%之間波動。所以為真實、客觀反映本基金投資業績,選擇70%的中信綜指加上30%的中信標普國債指數作為投資的比較基準。 (六)基金的投資限制及禁止行為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5)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股票、債券的投資比例應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市場狀況下,股票投資比例為60%~95%;債券投資比例為0%~35%; (7)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10)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1)—(6)項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投資限制或禁止行為的,本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本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增值; 3、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力,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基金資產總值包括該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等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上市交易的權證投資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投資的市場交易收盤價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權證投資按公允價估值。 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份額凈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等第三方的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或對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損失的,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本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 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制訂。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進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當年可分配收益的70%;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費用的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本條第1款第(3)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章及相關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認購費: 本基金的認購費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1)本基金的場外認購費率:本基金場外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以認購金額為基數采用比例費率計算認購費用。認購費由認購申請人承擔,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2)本基金的場內認購費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應按照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場外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的場內認購費率。 2、申購費: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本基金采取金額申購的方式,場外、場內的申購費率相同,具體費率如下: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轉換費率:本基金僅可辦理場外轉換業務,場內暫時未開通基金間轉換業務;鸬霓D換費率等在開通轉換業務前3個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4、贖回費:本基金的場外贖回費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率為固定值0.5%。 贖回費用由贖回申請人承擔,贖回費總額的25%歸基金財產,75%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強制規定以及不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費率及/或收取方式,并應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前3個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調整后的上述費率還將在最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上述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轉換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三)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根據相關法律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募集期間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六)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鸷贤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鸸芾砣藢⒃诠娴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并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每6個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三)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鸷贤Ч嬷袑⒄f明基金募集情況。 (五)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六)基金資產凈值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2、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鸸芾砣藨斣谏鲜鍪袌鼋灰兹盏拇稳,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八)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嫘杞浘哂袕氖伦C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九)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后,將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 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后,將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