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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摘要(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2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其他應由基金財產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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