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基金招募說明書(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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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8日 16:0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其構成主要有: 1、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購基金份額所支付的款項; 2、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收益(虧損); 3、以前年度實現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彌補的虧損。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及其他費用。 6、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1)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交易債券的估值按購入成本加計至估值日為止的應計利息額計算。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估值日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當基金估值出現影響基金份額凈值的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和公告。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本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銷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財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75%;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以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基金管理人應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現金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與基金運作有關費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在有關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的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有關公告中載明;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上述“1、與基金運作有關費用列示”中(3)-(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其他具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依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4、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基金認購費用 基金認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六、基金的募集”相應部分。 2、申購費用 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相應部分。 3、贖回費用 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相應部分。 (三)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應在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一)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并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式。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六、風險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主動投資的股票型基金,屬于風險適度偏高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本基金力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實現基金資產長期穩定增長,實現較高的超額收益。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于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基金投資收益變化。 (5)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3、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4、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5、流動性風險 指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者大額贖回的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份額凈值。 6、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7、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8、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9、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銷機構代理銷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內容變更的事項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8)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2、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3、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并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