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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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4日 22:2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基金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48號文批準。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注冊登記機構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5、本基金自2006年3月30日起,通過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和代銷機構的網點公開發售。 6、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7、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8、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9、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10、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成功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即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1、本公告僅對“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6年3月27日《上海證券報》上的《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2、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發售相關事宜。 13、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代銷機構咨詢。 14、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65185566,或者全國統一客戶熱線:95105866)咨詢購買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基金份額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基金 3、本基金的最低認/申購金額和適用費率如下表所示: 管理費率(年費)0.41% 托管費率(年費)0.14% 銷售服務費率(年費)0.25%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1000元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調整認(申)購的最低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6、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控制投資組合的久期不超過一年,力求本金穩妥,保持資產較高的流動性,降低基金凈值波動風險,取得超過比較基準的穩定回報。 7、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8、發售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9、銷售機構與銷售地點 (1)直銷機構: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上海直銷中心、深圳直銷中心、西南直銷中心。 (2)代銷銀行 ①中國銀行 在中國銀行所有32個一級分行,400多個城市,10000多個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 客戶服務電話:95566,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電話。 網址:www。bank-of-china。com。 ②中國民生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在21個主要城市的282家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 客戶服務熱線:9556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站:www。cmbc。com。cn。 (3)代銷證券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國都證券、中信證券、廣發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興業證券、湘財證券、招商證券、渤海證券、平安證券、東方證券、江南證券、華泰證券、東北證券、財富證券、宏源證券、中信萬通證券、中銀國際證券、長城證券、德邦證券、光大證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國信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金元證券、廣東證券。 (4)如本次募集期間,新增代銷機構或營業網點,將另行公告。 10、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額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本基金的發售期為自2006年3月30日到2006年4月21日。在發售期內,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延長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同時也可根據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發售。 (3)基金募集期滿,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規定在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在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募集資金利息的數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二、認購方式與相關規定 1、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認購費率 本基金不收取基金認購費。 募集資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募集資金利息的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認購份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金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認購份額=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本金認購份數+利息認購份數 其中:認購份數保留至0.01個基金份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舍去。多筆認購時,按上公式進行逐筆計算。 舉例如下: 假設某投資者以10萬元認購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期發生的利息為50元,則其可得到的份額數計算如下: 本金認購金額=100,000/1.00=100,000份 利息認購金額=50/1.00=50份 認購份數=本金認購份數+利息認購份數=100,000+50=100,050份 即:基金投資人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在此期間產生了50元的利息,可獲得100,050份基金份額。 3、認購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5、已購買過嘉實成長收益基金、嘉實增長基金、嘉實穩健基金、嘉實債券基金、嘉實服務增值行業基金、嘉實浦安保本基金和嘉實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者,在原開戶機構的網點購買本基金時不用再次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在新的銷售機構網點購買本基金時,需先辦理登記基金賬號業務。 6、繳款方式:全額繳款。 三、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2、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代銷機構指定的基金代銷網點或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通過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追加認購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 3、在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今后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在代銷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請遵循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二)通過中國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開戶及認購時間: 機構客戶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部分網點對私業務受理)。 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②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帳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 ③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 ④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⑤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加蓋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基金管理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帳戶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接受確認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個工作日在中國銀行銷售網點的打印認購業務確認書。 (三)通過中國民生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開戶及認購時間: 機構客戶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基金帳戶 機構投資者首先須辦妥中國民生銀行機構結算帳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然后由經辦人到對公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企業法人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預留印鑒;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④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⑤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3、辦理認購手續 機構投資者到中國民生銀行基金代銷網點認購時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①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機構卡); ②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國民生銀行的說明為準。 (四)通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機構客戶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帳戶的客 戶不必再開立該帳戶;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 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6)開戶合同書(部分證券公司適用); (7)預留印鑒。 3、開立基金賬戶(已開立過嘉實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次辦理,已在其他代銷機構開立過嘉實公司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僅需開通已有基金帳號,投資者須提供基金帳號。)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須提供以下資料: (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以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五)通過嘉實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開戶及認購時間: 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基金份額發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的開戶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機構公章); (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5)預留印鑒卡; 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1)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現金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 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 4、投資者提示 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jsfund。cn)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5、嘉實直銷中心咨詢電話:(010)65185566,95105866 (六)繳款方式 1、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款。 2、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工商銀行的直銷專戶。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營業室 賬號:0200080729027303686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01213708027001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機構投資者在填寫銀行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3)如果機構投資者在當日規定時間內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之日作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 (4)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①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③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④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