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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4日 22:1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基金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2006年3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6]48號)和2006年3月24日《關于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基金部函[2006]51號)的核準,進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管理和運用本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中短期債券基金不等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說明(概要)

  基金名稱: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基金

  投資目標:本基金通過控制投資組合的久期不超過一年,力求本金穩妥,保持資產較高的流動性,降低基金凈值波動風險,取得超過比較基準的穩定回報。

  投資理念:堅持相信由戰略性資產類別配置和證券品種選擇的積極投資,并結合風險控制的戰略性應用,能為投資組合提供持續穩定的增加價值。本著承擔最小的風險,謀求投資收益的最大化的投資原則,穩健投資。在獲取合理收益的同時,使投資組合承擔較低風險,同時保持組合較好的流動性。真正達到為持有人規避風險,提供穩定回報的目的。

  業績比較基準:一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稅后利率。

  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預期的風險水平和預期收益率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中長期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風險管理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利用嘉實基金投資績效與風險評估系統,對投資組合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并針對各類風險,制定了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與流程。

  上述內容僅為概要,須與本《招募說明書》所載詳細資料一并閱讀。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更新;

  4。發售公告指《嘉實超短債證券投資基金發售公告》

  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6。中國銀監會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7。《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8。《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9。《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0。元指人民幣元;

  11。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2。基金管理人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5。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6。投資人指個人投資人、機構投資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人;

  18。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人;

  2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21。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滿,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

  23。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26。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人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27。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申請賣出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28。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2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同一個基金賬戶下的一個交易賬戶指定到另一交易賬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30。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1。代銷機構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32。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33。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34。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聯網網站;

  35。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6。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38。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39。T日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1。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42。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3。基金財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財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4。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45。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重大政策調整、臺風、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戒嚴、沒收、恐怖主義行為、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1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北大街8號華潤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總經理:趙學軍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65188866

  傳真:(010)65185678

  聯系人:王永宏,張硯

  2、股權結構

  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48%,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32.5%,德意志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19.5%。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9]5號文批準,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全面評估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設十六個部門,分別是:基金投資部、養老金投資部、研究部、交易部、監察稽核部、法律部、產品管理部、養老金及金融機構服務部、機構客戶部、渠道發展部、營銷策劃部、客戶服務部、運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業務發展部。

  基金投資部和養老金投資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原則進行投資。研究部負責行業、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資策略研究。交易部負責完成基金經理交易指令。監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負責對公司及其員工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產品管理部負責新產品開發以及相關的市場營銷研究、法律環境研究和理財策略研究等。養老金及金融機構服務部主要負責機構客戶的委托理財業務,包括高端客戶服務和國際合作等業務。機構客戶、渠道發展部、營銷策劃部、客戶服務部負責市場推廣、基金銷售、客戶服務、銷售渠道管理、基金行政。運營部負責公司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行與維護,跟蹤研究新技術,進行相應的技術系統規劃與開發、基金會計核算、估值、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和清算等業務。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文字檔案、后勤服務、人力資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員培訓、人事檔案等事務等綜合事務管理。業務發展部負責公司經營戰略規劃、業務發展等。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員工178人,其中100人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占56.2%。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包括2只封閉式基金和8只開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王忠民先生,董事長。大學專科。曾任北京礦務局財務處會計,煤炭部財務司會計、副處長,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財務局處長,煤炭部財務公司籌備組負責人,中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王少華先生,董事。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1992年至1995年任中國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1996年至今在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現任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趙學軍先生,董事、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廣播公司電視設計所任助理工程師。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經貿部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任經濟師。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處長。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紡織原材料交易所任總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兼上海營業部總經理。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證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總經理助理、阜成路營業部總經理助理。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

  韓家樂先生,董事。1990年畢業于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1990年至今,擔任海問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1994年至今,擔任北京德恒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1年11月至今,擔任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楊啟典先生,董事。1988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財務會計專業。1992年至今,擔任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douardFernenPeter先生,董事,瑞士籍,美國Carlton大學行政管理學士。曾任UBS董事總經理,德意志銀行董事總經理。現任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兼德意志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賀強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至今在中央財經大學工作,現為教授,1994年至今任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

  湯欣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博士。1998年至2000年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授課教師,1999年至2000年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暫行規定(草案)》起草小組成員,2000年至今歷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副教授。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駱小元女士,獨立董事。1982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財會專業。1995年至2000年,擔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總會計師;2000年至今,就職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協會注冊中心,擔任中心主任。

  陳凱源先生,監事,高級經濟師。曾任海南建龍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南方證券海口營業部總經理。現任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自有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朱成剛先生,監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資產保全部、法律事務部;2002年1月至今,就職于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法律部。

  蘭寶石先生,監事,碩士研究生。1985至1987年任天津漢沽區供銷社土產公司業務負責人;1987至1989年間任天津龍門大廈華川商場總經理;1989至1992年間任北京華川公司華川經營部總經理;1989至1992年任北京愛織服裝公司總經理;1994至1995年農業部北京聚沙實業公司商貿部副總經理;1995至1998年天津商業銀行融盛支行行長助理;1999年至今天津新紀元風險投資公司總經理;2003年至今任海泰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大學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和天津創業投資協會副理事長。

  竇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1994年6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中信國際合作公司金融小組工作。1995年6月至2000年2月任職于深圳君安證券公司投資經理。2000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職于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助理。2000年10月至今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歷任投資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和公司副總經理。

  宋振茹女士,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經濟師。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職于中辦警衛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國銀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處長。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歷任督察員和公司副總經理。

  李道濱先生,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經濟師。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職于廈門華僑博物館。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職于中國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歷任市場部副總監、總監、總經理助理和公司副總經理。

  張峰先生,督察長,中共黨員、碩士。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在原國家經委技術經濟研究所工作。198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國家計委工作,先后任職于政策研究室、財政金融司、經濟政策協調司。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總監、市場部總監。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任職于香港中保集團資產管理公司助理總經理。2002年4月至今任嘉實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

  2、基金經理

  郭林軍先生,數量經濟學碩士,5年證券從業經歷。曾就職于中信證券金融產品開發小組從事債券研究。2002年9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從事債券交易、債券研究、基金經理助理等工作,現任債券投資組合經理。

  3、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基金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趙學軍先生、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竇玉明先生,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養老金投資部總監戴京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師徐軼先生,研究總監趙軍先生,資深基金經理孫林先生,資深基金經理劉熹先生。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轉換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將基金財產用于以下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性風險、信譽風險和事件風險(如災難)。

  針對上述各種風險,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搭建風險管理環境。具體包括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分配風險管理資本、建立清晰的責任線路和報告渠道、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開發適用的技術支持系統等內容。

  (2)識別風險。辨識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分析風險。檢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將風險歸類。

  (4)度量風險。評估風險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風險水平劃分為若干級別,每一種風險按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進入相應的級別。定量的方法則是設計一些風險指標,測量其數值的大小。

  (5)處理風險。將風險水平與既定的標準相對比,對于那些級別較低、在公司所定標準范圍以內的風險,控制相對寬松一點,但仍加以定期監控,以防其超過預定標準;而對較為嚴重的風險,則制定適當的控制措施;對于一些后果可能極其嚴重的風險,則除了嚴格控制以外,還準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6)監視與檢查。對已有的風險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視,并定期評價其管理績效,在必要時結合新的需求加以改變。

  (7)報告與咨詢。建立風險管理的報告系統,使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及時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尋求咨詢意見。

  2、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A、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B、獨立性原則。公司專設督察長與監察稽核部門,并使它們保持高度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C、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并通過作業流程中的前后監督復核關系盡量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D、防火墻原則。公司的投資管理、交易、基金會計、信息技術等相關部門,在空間上和職能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制定嚴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處罰措施。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A、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重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體系。本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合規與審計委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審閱公司內部稽核部門與外部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確保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督促實施有關審計建議。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控制公司運做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公司設立了風險控制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平行,并由不同的人員構成。

  此外,公司設有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與稽核工作,對公司和基金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進行全面檢查與監督,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有權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B、風險評估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

  C、控制活動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方面,體現部門之間職責分工,但又相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會計、信息技術、市場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核對、相互牽制。

  各業務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形成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系,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各工作崗位均制定有相應的崗位職責說明書。

  在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基礎上,設置科學、合理、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每項業務操作有清晰、書面化的操作手冊,同時,規定完備的處理手續,保存完整的業務記錄,制定嚴格的檢查、復核標準。

  全公司形成了一線崗位自查、崗位和部門間相互監督、監察稽核部獨立檢查、風險控制委員會定期聽取匯報并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內部控制活動流程,基本上保證了公司運做和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D、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E、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內部稽核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內部稽核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內部稽核報告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及中國證監會。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基本情況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仟捌佰陸拾叁億玖仟零叁拾伍萬貳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總經理:秦立儒

  托管部門聯系人:寧敏

  電話:010-66594977

  傳真:010-66594942

  發展概況:

  中國銀行業務覆蓋傳統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業務領域,并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客戶和公司客戶提供全面和優質的金融服務。在近百年的歲月里,中國銀行以其穩健的經營、雄厚的實力、成熟的產品和豐富的經驗深得廣大客戶信賴,打造了卓越的品牌,與客戶建立了長期穩固的合作關系。

  中國銀行主營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業務和零售業務等業務。公司業務以授信產品為基礎,向客戶提供包括存款、結算、清算、資金、托管等在內的各項金融產品和融資、財務解決方案。零售業務以個人及小企業法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為客戶提供包括儲蓄存款、消費信貸、銀行卡、個人理財、匯款等在內的各項金融服務。在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中國銀行曾創造了中國銀行業的許多第一,所創新和研發的一系列金融產品與服務均開創歷史之先河,在業界獨領風騷,享有盛譽。目前在外匯存貸款、國際結算、外匯資金和貿易融資等領域仍居領先地位。中國銀行網絡機構覆蓋全球27個國家和地區,中國銀行機構總數11,910個,其中境內機構共計11,307個,境外機構共計603個,是目前我國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有近百年輝煌而悠久的歷史,在中國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國銀行于1912年由孫中山先生批準成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37年間,中國銀行先后是當時的國家中央銀行、國際匯兌銀行和外貿專業銀行。中國銀行以誠信為本,以振興民族金融業為己任,在艱難和戰亂的環境中拓展市場,穩健經營,銳意改革,表現出了頑強的創業精神,銀行業務和經營業績長期處于同業領先地位,并將分支機構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國近現代銀行史上留下了光輝的篇章。

  1949年,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1994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與其它三家國有商業銀行一道成為國家金融業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國銀行先后成為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發鈔銀行。

  為提高競爭優勢,中國銀行從2000年初開始圍繞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國銀行成功重組了香港中銀集團,將10家成員銀行合并成當地注冊的“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組后的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國內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

  2004年7月14日,中國銀行在與國際同業和國內同業的激烈競爭中,憑借雄厚的實力和優良的服務,脫穎而出,作為我國銀行業的優秀代表攜手北京2008年奧運會,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的銀行合作伙伴。

  中國銀行于2003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試點銀行,圍繞“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目標,進一步完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機制,穩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中國銀行的歷史翻開了嶄新的篇章,啟動了新的航程。

  中國銀行多年來圍繞客戶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來自業界、客戶和權威第三方的廣泛認可。曾先后9次被《歐洲貨幣》評選為“中國最佳銀行”;連續16年進入《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在全球新興市場250大銀行按所有者權益進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亞洲《銀行家》雜志300大銀行按所有者權益排名第二,是中國資本最雄厚的商業銀行。同時,先后被《歐洲貨幣》和《資產》評為“中國最佳銀行”和“中國國內最佳銀行”;被美國《環球金融》雜志評為“2004年中國最佳貿易融資銀行”、“2004年中國最佳外匯銀行”、“中國最佳銀行”及“亞洲最佳項目融資銀行”;被香港《亞洲貨幣》雜志評為“中國最佳現金管理業務銀行”及“中國最佳外匯業務銀行”;被《亞洲風險》雜志評為“中國內地最佳金融風險管理獎”;被MasterCard國際組織評為“2004年最佳雙幣卡獎”、“2004年亞太區最佳聯名卡(萬科)獎”及“2004年最佳國際卡發卡獎”;被Visa國際組織評為“2004年最佳奧運卡拓展獎;中銀香港重組上市后,先后榮獲《投資者關系》”最佳IPO投資者關系獎“和《亞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獎“等多個重要獎項。

  世紀信譽,環球共享。中國銀行將秉承”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強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創建國際一流大銀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實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成熟的產品和豐富的經驗,竭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高品質的銀行服務,與廣大客戶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財務概況:

  2004年中國銀行集團實現營業利潤578億元,凈利潤209億元。剔除2003年出售中銀香港部分股份獲得凈投資收益的影響,集團2004年營業利潤比2003年增長21.3%。

  (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止到2005年12月末,中國銀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興安、易方達平穩增長、易方達策略成長、易方達積極成長、易方達貨幣市場、易方達月月收益、嘉實服務增值、嘉實成長收益、嘉實理財通系列(含嘉實穩健、嘉實增長、嘉實債券)、嘉實貨幣市場、嘉實滬深300指數、銀華優勢企業、海富通收益增長、海富通貨幣市場、海富通股票、天同180指數、金鷹成份股優選、華夏回報、華夏大盤精選、景順長城景系列(含景順長城動力平衡、景順長城貨幣市場、景順長城優選股票)、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招商先鋒、大成藍籌穩健、湘財荷銀行業精選、國泰金象保本增值、友邦華泰盛世中國、南方高增長、工銀瑞信核心價值股票型、華寶興業動力組合股票型基金等37只證券投資基金,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市場型、指數型、行業型等多種類型的基金和理財品種,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三)主要人員情況

  肖鋼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自2003年3月起任中國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行長,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期間曾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司長、貨幣政策司司長、廣東省分行行長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裁、計劃資金司司長等職。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畢業于湖南財經學院,1996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李禮輝先生,自2004年8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行長。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擔任海南省副省長。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1988年至1994年7月歷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新加坡代表處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長等職。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畢業于廈門大學經濟系財政金融專業,1999年獲得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和經濟學博士學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自2000年11月起任中國銀行副行長。1993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副行長,1987年12月至1993年12月歷任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行長、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計算機中心主任、國際業務部總經理。李先生出生于1955年4月,1978年畢業于南京氣象學院。

  秦立儒先生,自2005年10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總經理。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負責人。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場部總經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資金部總經理;1999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香港中銀集團外匯中心總經理;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任廣東省銀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銀集團)總經理;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中國銀行總行資金部副總經理,主管全球資金交易;1991年5月至1995年11月歷任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資金部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歷任總行資金部副處長、處長;1978年2月至1987年10月,先后在總行財會部、中國銀行倫敦分行、盧森堡分行從事資金交易工作。秦先生出生于1955年5月,1978年畢業于北京外貿學院。

  (四)基金托管部門的設置及員工情況

  中國銀行總行于1998年設立基金托管部,為進一步樹立以投資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根據不斷豐富和發展的托管對象和托管服務種類,中國銀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將基金托管部的名稱變更為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下設覆蓋銷售、市場、運營、風險與合規管理、信息技術、行政管理等各層面的多個團隊。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設立托管業務團隊。總行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現有員工70余人,其中碩士學歷以上人員23人,約占員工總數的31%,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學習經歷的10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內部控制是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級工作人員共同實施的,為實現中國銀行經營目標,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內部控制的核心含義是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內部控制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內部各種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具體控制方法和措施。

  中國銀行的內部控制目標是:

  (1)確保國家法律規定和我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確保我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3)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8月26日成立以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構建的現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構。董事會及其下設風險政策委員會是中國銀行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管理中國銀行整體風險。董事會在其下設風險政策委員會的協助下,負責確定總體風險偏好,并監督管理層貫徹落實風險管理策略。風險政策委員會負責審定重大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含法律及合規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政策和制度,審定風險管理戰略(包括風險偏好)以及風險管理程序和內部控制制度;在董事會的指導下,風險政策委員會負責審查和批準重大風險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擬進入或被限制進入的風險領域;風險限額和整體風險承受標準;本行擬采取的風險管理技術;本行風險授權的程序和標準。監督管理層對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程序的貫徹落實情況,確保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在本行內部得到統一遵守,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總行風險管理部是具體實施風險管理的牽頭組織部門,根據風險管理戰略的要求,傳導、落實和執行各項具體風險管理目標,監督指導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層下設內部控制委員會,內部控制委員會主席由行長擔任,副主席和委員為管理層成員。委員會負責維護全行內部控制體系的總體運行,決定全行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評估本行內部控制體系及制度的有效性,識別內部控制體系的不足和缺陷,決定采取改進措施并督導相關措施的落實和執行。總行法律與合規部牽頭維護全行內部控制體系的總體運行,協調、監控、督導全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執行工作,同時作為委員會秘書處履行支持服務職責。總行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全行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實施稽核檢查并督促整改。各一級分行設內部控制委員會,負責維護本行內部控制體系的總體運行,決定本行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評估本行內部控制體系及制度的有效性,識別內部控制體系的不足和缺陷,決定采取改進措施,督導相關措施的落實和執行。

  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總經理對托管業務的風險控制負第一責任。部門內部設有專門的風險控制小組,作為部內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審議和決策機構,負責審議決定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風險管理戰略、基本原則、風險管理目標和重大政策措施,檢查和監督風險管理戰略、方針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針對托管業務的特點,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內部設立高級合規官職位和風險與合規管理團隊,具體開展部門內部內控及風險管理的相關工作。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國銀行開辦各類基金托管業務均獲得相應的授權,并在轄內實行業務授權管理和從業人員核準資格管理。中國銀行自1998年開辦托管業務以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員工職業道德規范、保密守則等在內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將風險控制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在敏感部位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和隔離墻,安裝了錄音監聽系統,以保證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對和監控制度、應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證托管基金資產與銀行自有資產以及各類托管資產的相互獨立和資產的安全。建立內部信息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

  4、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業務部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

  (六)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基金管理人報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等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職責過程中,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1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北大街8號華潤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總經理:趙學軍

  電話:(010)65188866

  傳真:(010)65185678

  聯系人:錢衛東

  公司網址:www。jsfund。cn

  2、代銷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中國銀行總行辦公大樓

  法定代表人:肖鋼

  電話:010-66594905

  聯系人:王徽

  公司網址:www。bank-of-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2)其他代銷機構(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1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北大街8號華潤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總經理:趙學軍

  電話:(010)65188866

  傳真:(010)65185678

  聯系人:王玲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內大街貢院西街六號E座9層

  負責人:張涌濤

  聯系電話:010-65171188

  傳真:010-65176800

  聯系人:杜玉松

  經辦律師:杜玉松、黃偉民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電話:(021)61238888

  傳真:(021)61238800

  聯系人:許康瑋

  經辦注冊會計師:汪棣許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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