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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國際持續增長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13:2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重要提示

  1.中銀國際持續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97號文核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掛牌,開通深交所場內認購、申購、贖回和場外認購、申購、贖回兩種交易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中銀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6年2月13日起至2006年3月13日,投資者可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6.本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是指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和場外代銷機構;場內代銷機構是指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

  7.本基金通過場外代銷機構認購時,每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在直銷網點的柜臺(場外)最低認購金額由管理人制定和調整。本基金交易所(場內)單筆認購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能超過99,999,000份。

  8.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資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利息的確定以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9.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該申請已經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撤銷。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6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上的《中銀國際持續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網站(www.icbc.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直銷申請表格,了解基金發售相關事宜。

  11.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 400-888-5566)咨詢購買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銷機構外,如出現增加代銷機構或現有代銷機構增加其代銷網點的情況,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期限做適當調整。

  一 本次發售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中銀國際持續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認購期間基金代碼及簡稱

  基金代碼:163803

  基金簡稱:中銀增長

  基金英文簡稱:BOC SGF

  (三)基金類別

  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五)基金的投資目標

  著重考慮具有可持續增長性的上市公司,努力為投資者實現中、長期資本增值的目標。

  (六)基金份額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八)投資范圍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對象為有增長前景且具備可持續性潛力的股票。

  (九)募集對象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十)募集目標與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不設募集上限。

  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兩億份。

  (十一)銷售機構

  本基金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代銷機構網點柜臺方式(場外)發售,同時通過深交所(場內)掛牌發售。

  1.本公司直銷中心聯系方式

  中銀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400-888-5566 / 傳真:021-6887 2488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im.com

  2.柜臺(場外)辦理認購業務的代銷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港澳臺除外)的9000多個銷售網點銷售。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66。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港澳臺除外)的37個分行的20000多個營業網點銷售。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話銀行:95588。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icbc.com.cn

  3)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在以下16個城市的19家營業網點接受辦理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上海、天津、大連、 沈陽、哈爾濱、北京、重慶、杭州、海口、三亞、成都、武漢、鄭州、深圳、廣州、南京。中銀國際證券網址:www.bocichina.com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8個城市的160家營業網點接受辦理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通州、懷柔、天津、石家莊、太原、晉城、呼和浩特、濟源、赤峰、沈陽、大連、長春、吉林、樺甸、舒蘭、哈爾濱、齊齊哈爾、深圳、平湖、廣州、汕頭、順德、海口、瓊海、儋州、福州、閩清、永泰、廈門、泉州、南寧、南昌、九江、廬山、潯陽、鷹潭、余江、貴溪市、宜春、萍鄉、高安、撫州、南豐、上海、南京、無錫、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寧波、紹興、衢州、臺州、天臺、仙居、合肥、濟南、臨沂、青島、鄭州、滎陽、武漢、荊州、襄樊、宜昌、長沙、常德、桃源、衡陽、衡陽縣、株洲、株洲縣、成都、金堂、瀘州、納溪、貴陽、清鎮、昆明、麗江、個舊、芒市、文山、重慶、石柱、華巖、奉節、巫山、西安、蘭州、敦煌市、嘉峪關、酒泉、張掖、烏魯木齊。投資者可以撥打國泰君安證券客戶服務咨詢電話:400-8888-666或當地營業部咨詢電話。國泰君安證券網址:www.gtja.com

  5)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個城市的91家營業部接受辦理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深圳、武漢、沈陽、大連、上海、杭州、蕭山、北京、長春、吉林、遼源、青島、廣州、汕頭、濟南、煙臺、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紹興、寧波、蘇州、無錫、常州、揚州、福州、?、昆明、貴陽、遵義、新余、長沙、重慶、成都、威海、天津、鄭州、石家莊、太原、西安、營口、鞍山、哈爾濱、大慶、烏魯木齊、合肥。投資者可以撥打海通證券客戶服務電話:021-962503或當地營業部咨詢電話。海通證券網址:www.htsec.com

  6)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平安證券在以下15個城市的22家營業網點接受辦理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慶、廣州、天津、大連、成都、武漢、青島、珠海、?凇豸斈君R。

  投資者可以撥打平安證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95511或0755-82440136。

  平安證券網址:www.pa18.com

  7)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30個城市46個營業網點為投資者辦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開戶和認購等業務:北京、天津、哈爾濱、黑河、大慶、齊齊哈爾、長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門、武漢、長沙、東莞、惠州、?、順德、廣州、南寧、湛江、重慶、成都、遵義、內江、烏魯木齊、昆明、西安、南京、丹陽。公司網址:www.ebscn.com

  發行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68816770,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投資者如需查詢詳細銷售地點,請向有關代銷機構咨詢。如本次發售期間新增代銷機構或代銷機構新增營業網點,將另行公告。

  3.交易所(場內)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機構

  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

  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銀河證券、聯合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西南證券、華龍證券、大同證券、民生證券、山西證券、北京證券、長江證券、中信萬通證券、廣州證券、興業證券、華泰證券、渤海證券、金通證券、萬聯證券、國元證券、湘財證券、東吳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上海證券、國聯證券、金信證券、平安證券、華安證券、東北證券、天和證券、南京證券、長城證券、東海證券、泰陽證券、國海證券、第一證券、中原證券、中銀國際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恒泰證券、華西證券、東莞證券、西北證券、國盛證券、新時代證券、齊魯證券、華林證券、宏源證券、中金公司、廣發華福證券、世紀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證券、信泰證券、金元證券、江南證券、西部證券。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可通過深交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業務。

  (十二)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為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期限做適當調整,但整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屆滿,在基金的募集份額不少于2億份,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認購戶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則依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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