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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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05年9月7日證監基金字[2005]156號文批準,自2005年9月19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5年10月28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927,322,198.45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927,322,198.45份;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323,056.39元人民幣,其中322,900.27元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余156.12元的利息折份額計算尾差作為其他基金資產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6783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計算,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927,645,098.72份基金份額,其中利息結轉基金份額共計322,900.27份,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間所發生的與本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從基金募集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05年11月3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開始辦理。在確定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時間后,本基金管理人最遲在開放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如符合條件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上市交易。在確定上市交易時間后,本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