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河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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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09:46 證券時報 | |||||||||
為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理財需求,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將從2005年10月27日起開放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間的基金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后,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一、適用基金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銀河銀聯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銀河銀聯系列基金”),包括銀河穩健證券投資基金(代碼:151001,以下簡稱“銀河穩健基金”)、銀河收益證券投資基金(代碼:151002,以下簡稱“銀河收益基金”)、銀河銀泰理財分紅證券投資基金(代碼:150103,以下簡稱“銀河銀泰基金”)、銀河銀富貨幣市場基金(代碼150005,以下簡稱“銀河銀富貨幣基金”)。 二、適用投資人范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額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三、轉換費用 各基金轉換按下述內容收取贖回費和補差申購費,不收取基金轉換費。 1、銀河銀泰基金轉換為銀河銀聯系列基金 A. 補申購費率的差為0; B. 收取銀泰基金的贖回費。 2、銀河銀聯系列基金轉換為銀河銀泰基金 A. 補申購費率的差為:客戶分別按照持有期限的四個分段區間補0.2%、0.3%、0.2%、0的差率。 B. 收取銀聯基金的贖回費。 3、銀河銀富貨幣基金轉換為銀河銀聯系列基金或銀河銀泰基金 A. 補申購費率的差為: B. 不收取贖回費。 4、銀河銀聯系列基金或銀河銀泰基金轉換為銀河銀富貨幣基金 A. 補申購費率的差為: B:收取銀河銀聯系列基金或銀河銀泰基金的贖回費 四、基金轉換的程序 1、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內提出基金轉換申請。 2、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申請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轉換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基金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轉換,后確認的份額后轉換。 五、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遵循“份額轉換”的原則,轉換申請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從銀河銀聯系列基金和銀河銀泰基金轉出,單筆轉換申請份額不得低于100份;從銀河銀富貨幣基金轉出,單筆轉換申請份額不得低于1000份。因為轉換等非贖回原因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該基金最低保留份額數量限制的,注冊登記機構不作強制贖回處理。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人處注冊登記的基金。本公司的銷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的直銷網點(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021-35104688,網站:www.galaxyasset.com)及其他代銷機構。 2、自2005年10月27日起,投資人可在本公司直銷網點、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各網點辦理銀河銀聯系列基金或銀河銀泰基金轉換為銀河銀富貨幣基金業務,以及銀河銀富貨幣基金轉換為銀河銀聯系列基金或銀河銀泰基金業務。各銷售機構基金轉換業務的具體辦理時間、流程以銷售機構及其網點的安排和規定為準。本公司將及時公告可以辦理本業務的新增銷售機構。 3、自2005年10月27日起,投資人可在本公司直銷網點辦理銀河銀聯系列基金和銀河銀泰基金的相互轉換業務, 此轉換業務僅適用于選擇后端收費模式的銀河銀聯系列基金客戶和銀河銀泰基金客戶。本公司將及時公告可以辦理本業務的新增銷售機構。 4、銀河銀聯系列基金原招募說明書中有關銀聯系列基金中各基金自購買之日起一年之內免費轉換兩次即該兩次轉換免收基金轉換費的規定改為基金轉換不再收取基金轉換費,不再限定免費轉換次數。 5、本公司新發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定,以屆時公告為準。 6、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法律法規變化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7、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特此公告。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