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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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05: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會同本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條第(一)款第2項“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約定,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了修改,以對本基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場內申購贖回
本基金相關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具體修訂的內容如下: 一、釋義部分: 基金合同中“申購”、“贖回”的釋義原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現修改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申購包括場內申購和場外申購”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贖回包括場內贖回和場外贖回” 補充: “場外或柜臺:指通過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和場所” “場內或交易所: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和場所”。 二、“五、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部分 “(一)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場所”原為: “基金的申購、贖回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進行” 現修改為: “基金的申購、贖回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辦理申購、贖回及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進行”。 三、“(六)申購和贖回的金額”部分 原為: “(3)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歸入基金財產” 現修改為: “(3)場外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歸入基金財產。場內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剩余部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返還投資者,因四舍五入產生的誤差,歸入基金財產”。 修訂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登載于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敬請投資者查詢。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5年9月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