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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基金關于興業可轉債基金權證投資方案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將運用基金財產投資權證,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金投資權證的比例限制

  (一)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二)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不受該款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二、基金投資權證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可轉債,由于可轉債本身就是債券和認購權證的組合,本公司對于即將上市的認購權證并不陌生,認購權證經過組合后同樣可以還原成可轉債產品。為此,本公司認為在可轉債方面的投資策略也能適用于認購權證。

  本公司的基金權證投資策略如下:

  1、參照基金在可轉債定價和可轉債投資方面的策略,進行認購權證的投資。

  2、本著謹慎的態度進行權證投資,嚴格限制購買權證的數量和價格,以盡量不改變本基金原有的風險收益特征為基本原則。

  3、對于認沽及其它權證的投資策略,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三、基金投資權證的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投資權證將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本公司將在基金的定期報告(季報、半年報、年報)詳細披露基金投資權證的具體品種和數量。

  四、風險揭示

  由于權證特有的高杠桿、高風險、波動度大的特征,基金投資權證的行為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基金投資的風險收益特征,提醒基金持有人特別關注投資權證帶來的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

  特此公告。

  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0日

  愛問(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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