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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國際貨幣市場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11:1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發售日期: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1.中銀國際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65號文核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者購買本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中銀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自2005年5月18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

  5.本基金募集對象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6.投資者首次認購基金的最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小追加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在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者在直銷網點的柜臺最低認購金額進行調整,基金銷售代理人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相關規定對投資者在其代銷網點的柜臺最低認購金額進行調整。

  7.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資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利息的確定以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8.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該申請已經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確認登記為準。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撤銷。

  9.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05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上的《中銀國際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網站(www.icbc.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直銷申請表格,了解基金發售相關事宜。

  10.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4788)咨詢購買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期限做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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