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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大盤精選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2005年第1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9日 09:4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4]79號文批準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摘要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05年2月1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04年12月31日(財務數據根據年報已經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文批準,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1998年4月9日

  注冊資本:13800萬元

  存續期間:100年

  電話:(010)66069966

  傳真:(010)66102120

  聯系人:張后奇

  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占總股本比例

  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5.725%

  北京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35.725%

  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5%

  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55%

  合計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凌新源先生:董事長,碩士。現兼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鋼鐵工貿集團公司總裁助理、中國冶金進出口總公司總裁助理、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業務部副經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長、總經理,博士。曾任華夏證券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華北業務總監、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北京東四營業部總經理、中國銀行總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曾任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資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計財部副經理、資金管理部副經理、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

  范劍先生:董事,碩士。現任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曾任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市場部副總經理。

  李洋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保全部總經理。曾任北京市財政局外事財務處處長。

  王邦志先生:董事,碩士。現任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曾任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信貸部項目經理、證券總部總經理。

  王連洲先生:獨立董事。現已退休。中國《證券法》、《信托法》、《基金法》3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和參與者。曾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印制造幣局工作。

  龍濤先生:獨立董事。現任海問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央財政金融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曾在畢馬威國際會計紐約分部從事審計和財務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獨立董事。現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委員。

  魯明泓先生:獨立董事。現任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哥倫比亞大學客座研究員。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劉芳勤女士:獨立董事,高級經濟師。現已退休。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朝陽支行副行長、吉林省長春市計劃委員會副處長。

  戴勇毅先生:執行副總經理,碩士。曾任萬國證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經理、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交易部副總經理。

  李操綱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資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華夏證券有限公司部門副總經理。

  滕天鳴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工會主席和機構理財部總經理等。

  周偉明先生:監事,碩士。現任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中心高級研究員、市場研究部經理、副總經理。曾任江蘇聯合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研究員、上海分部經理。

  李紅薇女士:監事,博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兼計財部總經理。曾任北京會計公司、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經理。

  瞿穎女士:監事,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業務主管。曾就職于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泰康人壽保險公司。

  2、本基金基金經理

  蔣征先生,MBA。基金從業經驗7年。曾任職于中國保險信托投資公司,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豐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泰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3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如下:

  范勇宏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戴勇毅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王亞偉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投資總監,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郭樹強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總經理,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文鳴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石波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辦理或者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投資者申購之基金份額或贖回之股票、現金替代及現金差額;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編制本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他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墻原則和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操作控制、信息溝通、內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在業界最早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5名。董事會下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范運作,重視員工的職業道德的培養,制定和頒布了《職業操守》及《職業道德操守實務指引》,并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不利因素(即風險)進行分析。對于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于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并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在債券基金投資方面,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訂基金投資組合的久期和類屬配置政策,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進行具體的證券選擇、構建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員負責交易執行。

  ②投資決策權限控制。基金經理對單只證券投資超過一定比例的,須提交書面報告,經投資總監或投資決策委員會(視投資比例而定)批準后才能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對有問題的交易指令進行預警,并在投資組合中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將達到法規和公司規定的比例限制時進行預警。有問題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縱股價嫌疑、有與市場特定價位委托單大量對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中央交易室發現該類指令時,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及時提出警示,基金經理須及時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說明情況,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判斷是否違規及是否停止交易。對投資比例的預警是通過交易系統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在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系統自動預警,中央交易室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預警情況。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禁止行為,制定證券投資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證券和受限制的行為(如反向交易、對敲和單只證券投資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經理構建組合時不能突破這些限制,同時中央交易室對此進行監控,通過預先的設定,交易系統能對這些情況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對基金經理下達的投資交易指令、交易員輸入交易系統的交易指令和基金會計成交回報進行一致性復核,確保交易指令得到準確執行。

  ⑥多重監控和反饋。中央交易室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時受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及監察稽核的三重監控:投資總監監控交易指令的正確執行和交易室監控職能的有效發揮;基金經理監控交易指令的正確執行;監察稽核部門監控有問題的交易。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行相關業務的相互核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獨立的法律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所有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稽核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檢查和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仟捌佰陸拾叁億零叁拾伍萬貳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總經理:唐棣華

  托管部門聯系人:忻如國

  電話:(010)66594856

  傳真:(010)66594853

  發展概況:

  中國銀行業務覆蓋傳統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業務領域,并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客戶和公司客戶提供全面和優質的金融服務。在近百年的歲月里,中國銀行以其穩健的經營、雄厚的實力、成熟的產品和豐富的經驗深得廣大客戶信賴,打造了卓越的品牌,與客戶建立了長期穩固的合作關系。

  中國銀行主營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機構等業務。公司業務在基于銀行的核心信貸產品之上,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創新的金融服務。零售業務主要針對個人客戶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銀行卡之上的全套服務。而金融機構業務則是為全球其他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提供諸如國際匯兌、資金清算、同業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務。在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中國銀行曾創造了中國銀行業的許多第一,所創新和研發的一系列金融產品與服務均開創歷史之先河,在業界獨領風騷,享有盛譽。目前在外匯存貸款、國際結算、外匯資金和貿易融資等領域仍居領先地位。根據2003年英國《銀行家》按核心資本排名,中國銀行列全球第十五位,居中國銀行業首位,是中國資本最為雄厚的銀行。以資產規模計,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達38,442億人民幣,是中國第二大商業銀行。中國銀行網絡機構覆蓋全球27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境內機構共計11,609個,境外機構共計549個,是目前我國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有近百年輝煌而悠久的歷史,在中國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國銀行于1912年由孫中山先生批準成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37年間,中國銀行先后是當時的國家中央銀行、國際匯兌銀行和外貿專業銀行。中國銀行以誠信為本,以振興民族金融業為己任,在艱難和戰亂的環境中拓展市場,穩健經營,銳意改革,表現出了頑強的創業精神,銀行業務和經營業績長期處于同業領先地位,并將分支機構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國近現代銀行史上留下了光輝的篇章。

  1949年,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1994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與其它三家國有商業銀行一道成為國家金融業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國銀行先后成為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發鈔銀行。

  為提高競爭優勢,中國銀行從2000年初開始圍繞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國銀行成功重組了香港中銀集團,將10家成員銀行合并成立當地注冊的“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組后的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國內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

  2004年7月14日,中國銀行在與國際同業和國內同業的激烈競爭中,憑借雄厚的實力和優良的服務,脫穎而出,作為我國銀行業的優秀代表攜手北京2008年奧運會,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的銀行合作伙伴。

  中國銀行于2003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試點銀行,圍繞“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目標,進一步完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機制,穩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中國銀行的歷史翻開了嶄新的篇章,啟動了新的航程。

  中國銀行多年來的信譽和業績,得到了來自業界、客戶和權威第三方的廣泛認可。曾先后9次被《歐洲貨幣》評選為“中國最佳銀行”;連續15年進入《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在全球新興市場250大銀行按所有者權益進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亞洲《銀行家》雜志300大銀行按所有者權益排名第二,是中國資本最雄厚的商業銀行。同時,先后被《歐洲貨幣》和《資產》評為“中國最佳銀行”和“中國最佳國內商業銀行”;被美國《環球金融》雜志評為“2002年中國最佳貿易融資銀行”及“中國最佳外匯銀行”;《遠東經濟評論》評為“中國地區產品服務十強企業”;中銀香港(行情 論壇)重組上市后,先后榮獲《投資者關系》“最佳IPO投資者關系獎”和《亞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獎”等多個重要獎項。

  世紀信譽,環球共享。中國銀行將秉承“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強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創建國際一流大銀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實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成熟的產品和豐富的經驗,竭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高品質的銀行服務,與廣大客戶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財務概況:

  2003年,中國銀行集團實現計提準備前營業利潤472億元;如剔除沖減以前年度應收未收利息86億元、向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劃轉歷史遺留的投資項目產生的損失27億元、減持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凈收益73億元,中國銀行集團2003年實現營業利潤512億元,較上年增長7.8%。

  (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止到2005年2月5日,中國銀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興安等4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易方達平穩增長、嘉實成長收益、銀華優勢企業、天同180指數、金鷹成份股優選、嘉實理財通系列(含嘉實穩健、嘉實增長、嘉實債券)、華夏回報、景順長城景系列(含景順長城動力平衡、景順長城恒豐債券、景順長城優選股票)、易方達策略成長、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長、嘉實服務增值、招商先鋒、大成藍籌穩健、湘財荷銀精選、華夏大盤精選、易方達積極成長、國泰金象保本、海富通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等24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三)主要人員情況

  肖鋼先生,現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肖鋼先生1981年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經理等職。1996年10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并先后兼任計劃資金司司長、貨幣政策司司長、廣東省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1998年10月開始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2003年3月,就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2004年8月,就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肖鋼先生先后畢業于湖南財經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擁有法學碩士學位。肖鋼先生曾是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八屆委員會候補委員。

  李禮輝先生,1952年5月出生于中國福建。2004年8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行長。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擔任海南省副省長,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1994年7月前歷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代表處首席代表、中國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長等職務。1986年至1988年在香港從事銀行工作。1977年廈門大學經濟系財政金融專業畢業,1999年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在金融領域有豐富的經驗和較高的學術造詣,經常在重要刊物和國際研討會上發表論文。

  李早航先生,現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1955年4月出生于遼寧省大連市,畢業于南京氣象學院氣象系。1980年加入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分行先后擔任經理、行長,1990年調入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歷任信息科技部、國際部總經理,1993年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副行長,主管過信貸、資金、零售、清算、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工作,2000年起調任中國銀行總行常務董事、副行長,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國銀行董事長、中銀集團保險公司董事長,2004年8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

  唐棣華女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中國銀行總行信托咨詢公司總經理、分黨組書記、董事長;1997年赴巴西圣保羅市負責籌建中國銀行圣保羅代表處,并就任代表處首席代表;2001年6月至今任基金托管部總經理。

  (四)基金托管部門的設置及員工情況

  中國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客戶服務處、研究發展處、托管業務處、資產托管處、稽察監督處、綜合管理處等6個職能處。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設立托管業務處。總行基金托管部現有員工64人,其中碩士學歷以上人員20人,約占員工總數的31.25%,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學習經歷的15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內部控制是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級工作人員共同實施的,為實現中國銀行經營目標,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內部控制的核心含義是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內部控制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內部各種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具體控制方法和措施。

  中國銀行的內部控制目標是:

  (1)確保國家法律規定和我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確保我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3)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銀行在董事會下設立了風險政策委員會,總行風險管理部、法律與合規部、稽核部是主管中國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的職能部門,對包括基金托管業務在內的各項業務進行內控管理并執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在內部控制機制方面,內部控制管理和檢查評價職能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職能;業務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適當分開,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員及時報告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內部控制制度滲透到中國銀行各個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以保證各種銀行風險都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識別、衡量和控制。為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國銀行堅持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持續地評估,并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和市場狀況不斷完善。同時,中國銀行不斷整合和規范信息系統,以便為良好的內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數據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門內部,堅持遵循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系統互相制衡的原則來設置。針對基金托管業務特點,在基金托管部內設置了獨立的合規監督人員、信息事務管理人員、相應的法律事務崗位和稽察監督機構。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國銀行開辦各類基金托管業務均獲得相應的授權,并在轄內實行業務授權管理和從業人員核準資格管理。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自1998年開辦基金托管業務以來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員工職業道德規范》、《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托管業務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操作規程》、《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保密守則》等等各項管理制度,將風險控制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在敏感部門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和隔離墻,安裝了錄音監聽系統,以保證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對和監控制度、應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證托管基金資產與銀行自有資產以及各類托管基金資產的相互獨立和資產的安全。建立內部信息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

  4、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業務部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

  (六)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基金管理人報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規行為,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進行核對確認并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糾正,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獲取基金托管費;

  3、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5、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3、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4、除依據《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資產;

  5、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凈值;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8、設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2、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單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3、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4、在基金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5、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15年以上;

  16、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7、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收益和贖回款項;

  18、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營業范圍

  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電話:(010)66102126

  傳真:(010)66102133

  聯系人:吳志軍

  2、代銷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傳真:(010)66594946

  (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傳真:(010)67598409

  聯系人:陶莉曲華蕊

  (3)交通銀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方誠國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聯系人:王瑋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

  傳真:(021)62583439

  聯系人:韓星宇

  (5)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新中街6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電話:(010)400-8888-108(免長途費)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6)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25、24、10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電話:(0755)82493561

  聯系人:盛宗凌

  (7)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號

  辦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轉6507

  傳真:(021)53858549

  聯系人:孫麗、李瑩瑩

  (8)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電話:(010)84864818轉63266

  傳真:(010)84865560

  聯系人:陳忠

  (9)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36、38、41、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10)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0591)87541476

  傳真:(021)68419867

  聯系人:郭紅、楊盛芳

  (11)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613、66568587

  聯系人:趙榮春、郭京華

  (12)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特8號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聯系電話:(021)63291352

  傳真:(021)33130730

  聯系人:甘露

  (13)申銀萬國(行情 論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聯系電話:(021)54033888

  聯系人:顧鴻

  (14)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國際大廈(資訊 行情 論壇)A幢22-25層

  法定代表人:張引

  電話:(023)63786187、63786240

  傳真:(023)63786312

  聯系人:陳國才

  (15)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乙19號華通大廈B座10-16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電話:(010)68431166

  傳真:(010)88018657

  聯系人:任杰、馬嘉倫

  (16)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298號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聯系人:方曉丹

  (17)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州市先烈中路69號東山廣場主樓五樓

  法定代表人:吳張

  電話:(020)87320991

  傳真:(020)87325036

  聯系人:皇繁豫、肖潔雯

  (18)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882、721

  聯系人:袁紅彬

  (19)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法定代表人:胡繼之

  聯系電話:(0755)82133066

  傳真:(0755)82133302

  聯系人:林建閩

  (20)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泉城路180號齊魯國際大廈5層

  法定代表人:段虎

  電話:(0531)5689690

  聯系人:羅海濤

  (21)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東海路28號

  法定代表人:史潔民

  電話:(0532)5023457

  聯系人:丁韶燕

  (22)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9-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511

  傳真:(0755)82943237

  熱線: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聯系人:黃健

  (23)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

  法定代表人:吳晉安

  聯系人:鄒連星、劉文康

  聯系電話:(0351)8686766、8686708

  傳真:(0351)8686709

  (24)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電話:(021)58550028

  傳真:(021)50366868

  聯系人:盛云

  (25)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解放南路123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解放南路123號

  法定代表人:鐘偉華

  聯系人:陳新

  傳真:(020)83270505

  (26)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大鐘亭8號

  法定代表人:張華東

  電話:(025)83364032

  聯系人:石健

  (27)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層

  法定代表人:魏云鵬

  聯系人:高峰

  電話:(0755)83516094

  傳真:(0755)83516199

  (28)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63號中山國際大廈12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聯系人:陳偉

  電話:(021)68634518-8831

  傳真:(021)68865938

  (29)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3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系人:馬澤承

  電話:(010)64482828-390

  傳真:(010)64482090

  (30)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縣前東街8號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聯系人:袁麗萍

  電話:(0510)2831662

  傳真:(0510)2831589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二)注冊登記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電話:(010)66069966

  傳真:(010)66102169

  聯系人:毛偉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1層

  法定代表人:王立華

  聯系電話:(010)88092188

  傳真:(010)88092150

  聯系人:楊科

  經辦律師:吳冠雄劉艷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號瑞安廣場12樓

  法定代表人:KentWatson

  聯系電話:(021)63863388

  傳真:(021)63863300

  聯系人:陳兆欣

  經辦注冊會計師:汪棣許康瑋

  四、基金的名稱

  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七、基金的投資方向

  本基金屬于大盤股票基金,基金股票資產的80%以上投資于大型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其中,大型上市公司是指市值不低于新華富時中國A200指數成分股的最低市值規模的公司。基金因所持有股票價格的相對變化而導致大盤股投資比例低于上述規定的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最長不超過6個月。新華富時中國A200指數由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市場中經過自由流通量和流動性檢測后合格的、總市值排名前200家的上市公司構成。未來,基金可能采用其他大盤股指數作為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根據細致的財務分析和深入的上市公司調研,精選出業績增長前景良好且被市場相對低估的個股進行集中投資。考慮到我國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基金還將在資產配置層面輔以風險管理策略,即根據對宏觀經濟、政策形勢和證券市場走勢的綜合分析,監控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和現金上的配置比例,以避免市場系統性風險,保證基金所承擔的風險水平合理。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股票資產比例范圍為40%~95%。為了滿足投資者的贖回要求,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于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其余資產可投資于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債券投資比例有相關規定的,則從其規定。

  本基金在成立后三個月內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2、個股精選策略

  (1)構建備選股票池

  本基金備選股票池主要包括市值不低于基準大盤股指數(目前為新華富時中國A200指數)成分股的最低市值規模的大盤股,對大盤股的投資將占基金股票資產的80%以上。除此之外,基金還可以部分投資于其他具有高成長潛力的股票,這部分股票由研究員提交投資建議報告,經基金經理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后確定。

  (2)進行財務指標分析

  主要分析公司的成本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結構等指標,并與同行業內的其他公司進行對比,從中挑選出指標值較優或可能存在問題的公司,以此確定實地調研的優先順序和關注重點。

  (3)進行上市公司調研

  實地調研重點考察公司的財務報表信息是否真實可靠,并對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內部管理和外部經營環境進行全面考察,從而形成對公司經營風險和業績成長性的評估。

  (4)評估個股價值并進行排序

  根據實地調研的考察結果,對上市公司的公開財務數據進行風險調整和成長性調整,并計算調整后的P/E、P/B、P/S、P/C、ROE、PEG等指標。由于公司經營狀況和市場環境在不斷發生變化,基金將實時跟蹤上市公司風險因素和成長性因素的變動,對上述幾個指標進行動態調整。然后,基金將根據一段時間內整個證券市場的風險特征以及不同公司的行業特征,對上述估值指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并根據綜合考察后的個股估值情況進行排序。

  (5)確定投資組合

  本基金采取相對集中的投資策略,基金股票組合的持股個數一般不超過50只(新股申購不計算在內)。在上述排序過程之后,排名前50位的個股將進入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其中排名越靠前的個股投資比重越高。

  在未來基金規模擴大或是上市公司數量大幅擴張,導致持股個數限制嚴重影響基金的投資操作和收益能力時,本基金可在不改變集中持股策略的前提下適當調整組合持股個數,并及時公告。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主要目標是在保持基金流動性的基礎上,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并分散股票投資風險。本基金可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包括可轉債)。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征的債券,將是本基金債券投資重點關注的對象:(1)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2)在信用質量和剩余期限類似的條件下,到期收益率較高的債券;(3)風險水平合理、有較好下行保護的債券;(4)在同等條件下信用質量較好的債券。

  此外,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購、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增加收益。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標準

  新華富時中國A200指數×80%+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20%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于中等風險的品種,其長期平均的預期收益和風險高于債券基金和混合基金,低于成長型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05年1月17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根據年報已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元)占總資產比例

  股票725,203,808.4461.95%

  債券416,850,730.7035.61%

  銀行存款和清算備付金合計23,327,424.201.99%

  其他資產5,332,281.830.46%

  合計1,170,714,245.17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序號行業分類市值(元)占凈值比例

  1農、林、牧、漁業--

  2采掘業47,231,100.044.07%

  3制造業315,452,256.0927.17%

  其中:食品、飲料0.000.00%

  紡織、服裝、皮毛4,387,809.920.38%

  木材、家具--

  造紙、印刷--

  石油、化學、塑膠、塑料86,729,222.097.47%

  電子6,723,500.000.58%

  金屬、非金屬131,902,932.6911.36%

  機械、設備、儀表22,998,795.921.98%

  醫藥、生物制品62,709,995.475.40%

  其他制造業--

  4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62,158,384.865.35%

  5建筑業17,449,542.881.50%

  6交通運輸、倉儲業161,864,008.7113.94%

  7信息技術業--

  8批發和零售貿易50,610,838.544.36%

  9金融、保險業8,350,000.000.72%

  10房地產業55,507,690.704.78%

  11社會服務業--

  12傳播與文化產業--

  13綜合類6,579,986.620.57%

  合計725,203,808.4462.47%

  3、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期末市值(元)占凈值比例

  1600009上海機場(資訊 行情 論壇)6,296,51595,832,958.308.26%

  2600011華能國際(資訊 行情 論壇)8,561,76162,158,384.865.35%

  3000970中科三環(資訊 行情 論壇)8,006,94750,363,696.634.34%

  4600029南方航空(資訊 行情 論壇)8,450,81945,042,865.273.88%

  5000898鞍鋼新軋(資訊 行情 論壇)7,301,90041,474,792.003.57%

  6600028中國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9,454,28941,220,700.043.55%

  7600521華海藥業(資訊 行情 論壇)2,000,04937,980,930.513.27%

  8600827友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4,211,88530,409,809.702.62%

  9000002萬科(資訊 行情 論壇)A5,504,95828,956,079.082.49%

  10600688上海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5,099,96225,601,809.242.21%

  4、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債券品種市值(元)占凈值比例

  1國債43,956,000.003.79%

  2金融債30,000,000.002.58%

  3央行票據--

  4企業債--

  5可轉債342,894,730.7029.54%

  合計416,850,730.7035.91%

  5、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序號債券名稱市值(元)占凈值比例

  1鋼聯轉債168,851,315.2014.55%

  2華菱轉債79,790,211.806.87%

  3江淮轉債44,446,982.603.83%

  404國債⑴(資訊 行情 論壇)43,956,000.003.79%

  504國開1930,000,000.002.58%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也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資產構成

  單位:元

  交易保證金462,013.94

  應收利息2,007,828.27

  應收申購款55,237.69

  應收證券清算款2,807,201.93

  合計5,332,281.83

  (4)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債券代碼債券名稱市值(元)占凈值比例

  110418江淮轉債44,446,982.603.83%

  110317營港轉債10,608,000.000.91%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實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基金業績

  階  段凈值增長率①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①-③②-④

  2004年8月11日至2004年12月31日0.30%0.48%-8.47%1.32%8.77%-0.84%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基金成立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

  (6)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費用。

  2、與基金運作有關費用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本條第(一)條第1款第(3)至第(6)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關合同等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4、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規模等因素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

  (1)投資者可選擇在申購本基金或贖回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申購時交納的稱為前端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贖回時交納的稱為后端申購費。

  (2)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時,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以下1.5%

  100萬以上(含100萬)—500萬1.2%

  500萬以上(含500萬)不超過1.0%

  (3)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時,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后端申購費率

  1年以內1.8%

  滿1年不滿2年1.5%

  滿2年不滿3年1.2%

  滿3年不滿4年1.0%

  滿4年不滿8年0.5%

  滿8年以后0

  (4)本基金申購費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5)申購份額的計算

  如果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額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資產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三筆申購金額分別為1,000元、100萬元和500萬元,如果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1申購2申購3

  申購金額(元,A)1,0001,000,0005,000,000

  適用前端申購費率(B)1.5%1.2%1.0%

  前端申購費(C=A×B)1512,00050,000

  凈申購金額(D=A-C)985988,0004,950,000

  申購份數(=D/1.200)820.83823,333.334,125,000

  如果該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各筆申購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1申購2申購3

  申購金額(元,A)1,0001,000,0005,000,000

  申購份額(=A/1.200)833.33833,333.334,166,666.67

  2、贖回費

  (1)本基金贖回費率不超過贖回總額的0.5%,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所收取贖回費中,需按贖回總額的0.125%扣除歸基金資產的部分,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2)贖回金額的計算

  如果投資者在認購/申購時選擇交納前端認購/申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如果投資者在認購時選擇交納后端認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后端認購費用=贖回份數×基金份額面值×后端認購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后端認購費用

  其中,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

  如果投資者在申購時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后端申購費用=贖回份數×申購日基金份額凈值×后端申購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后端申購費用

  其中,T日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例二: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贖回10,000份,該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0元,其在認購/申購時已交納前端認購/申購費,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額=10,000×1.250=12,500元

  贖回費用=12,500×0.5%=62.5元

  贖回金額=12,500-62.5=12,437.5元

  例三:假定某投資者在設立募集期內認購本基金份額時選擇交納后端認購費,并分別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兩年半后贖回10,000份,贖回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025、1.080和1.140元,各筆贖回扣除的贖回費用、后端認購費用和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1贖回2贖回3

  贖回份數(A)10,00010,00010,000

  基金份額面值(B)1.0001.0001.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C)1.0251.0801.140

  贖回總額(D=A×C)10,25010,80011,400

  贖回費用(E=D×0.5%)51.255457

  適用后端認購費率(F)1.2%0.9%0.7%

  后端認購費(G=A×B×F)1209070

  贖回金額(=D-E-G)10,078.7510,65611,273

  例四:假定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份額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該投資人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并分別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兩年半后贖回10,000份,贖回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230、1.300和1.360元,各筆贖回扣除的贖回費用、后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1贖回2贖回3

  贖回份數(A)10,00010,00010,000

  申購日基金份額凈值(B)1.2001.2001.200

  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C)1.2301.3001.360

  贖回總額(D=A×C)12,30013,00013,600

  贖回費用(E=D×0.5%)61.56568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F)1.8%1.5%1.2%

  后端申購費(G=A×B×F)216180144

  贖回金額(=D-E-G)12,022.512,75513,388

  3、轉換費

  (1)基金轉換費:無。

  (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費用,如該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費模式購買,需收取正常贖回時應收的后端申購費。

  (3)轉入基金費用:對轉入基金申購費費率進行優惠,收取優惠申購費,細則如下:

  ①申購贖回費大于零的基金之間的轉換

  第一,任意收費模式基金A轉入前端收費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A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其差額部分即為轉入B基金時的優惠申購費率;反之,則轉入B基金時的申購費率優惠至0。

  第二,任意收費模式基金A轉入后端收費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購費率為0的年限,即視為轉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費模式華夏債券轉入華夏大盤精選后收費,轉入時即視為已持有華夏大盤精選滿5年。

  ②申購贖回費為零的基金(目前為華夏現金增利)與申購贖回費大于零的基金之間的轉換

  第一,其他基金轉入華夏現金增利

  因華夏現金增利申購費和贖回費為0,轉換時等同于正常申購。

  第二,華夏現金增利轉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費

  優惠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0.25%*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0。

  第三,華夏現金增利轉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費

  在計算轉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時,其持有期從買入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時間開始計算。為處理申(認)購時間不同的多筆華夏現金增利的轉出,對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時間的確定有特殊規定,即每當有華夏現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后的持有時間=原持有時間*原份額/(原份額+新增份額)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并給予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最新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如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6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對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原招募說明書25個章節更新為24個章節,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有關當事人”、“銷售機構及有關中介機構”等章節合并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3個章節;“基金的申購與贖回”與“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轉托管”章節合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章節;“基金的費用”與“基金的稅收”章節合并為“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基金終止”與“基金清算”章節合并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章節;新增了“基金的業績”、“基金合同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內容摘要”、“其他應披露的事項”等章節,刪除了“基金設立”等與首次募集相關的特定內容;

  2、根據最新法律法規,重新規范了一些提法,將“基金契約”改為“基金合同”、“基金單位”改為“基金份額”、“發行公告”改為“發售公告”等;

  3、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文件日期、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等;明確了招募說明書(更新)內容的截止日期及有關財務數據的截止日期;

  4、在“一、緒言”部分,根據最新法律法規進行了調整,補充了最近頒布的法律法規;

  5、在“二、釋義”部分新增了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內容的解釋;新增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定媒體”等內容的解釋;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更名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刪除了“《暫行辦法》、《試點辦法》等”;

  6、根據最新情況,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員情況”、“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刪除了“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新增了“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并對基金管理人的承諾部分根據最新法律法規進行了規范;

  7、根據最新情況,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情況”,新增了“主要人員情況”、“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刪除了“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8、根據最新情況,更新了“五、相關服務機構”,新增了“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代銷機構信息,暫停了“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的本基金申購業務;

  9、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了“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新增了直銷機構的詳細網點與聯系方式、基金轉換業務辦理的時間、原則、程序等內容;

  10、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資”,并新增了最新的基金投資組合報告部分;

  11、新增了“十、基金的業績”,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但相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2、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原招募說明書“十五、基金資產”部分更新為“十一、基金的財產”部分,規范了“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的表述;

  13、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了“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部分,刪除了“估值目的”內容;

  14、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了“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部分,將基金費用分為“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兩類進行說明;并新增了“基金轉換費用”部分,同時把“基金的稅收”放到這一章節;

  15、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了“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部分,規范了“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證監會備案”的表述;

  16、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了“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17、新增了“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并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有關內容,上述改動已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公告;

  18、新增了“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9、根據最新情況,更新了“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部分,新增了“通過興業銀行借記卡開通網上交易”的服務內容;

  20、根據最新情況,更新了“二十、其他應披露事項”,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說明書更新截止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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