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與社保業績懸殊 鵬華解釋可否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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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16:37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 |||||||||
該嫌案有全行業的性質,但從去年6月至今,卻并無一個正式的調查結論 2005年6月,第一批參加全國社保理事會兩年一度投資業績考核的6家基金公司——博時、南方、嘉實、鵬華、華夏、長盛考核定論:排名第一、第二的鵬華和博時分別被追加4.5億元和3億元,排名中間的3家被減少管理費和贖回部分資金,而排名墊底的華夏103股票組合被全部贖回。而社保組合排名前兩位的兩家公司恰恰當年公募股票基金做得不甚理想。
幾乎同時,根據翔實的數據和認真的研究,筆者撰文《公募、私募同公司運作,最為擔心“邊緣化”又現》,該文在內部傳閱的過程中受到高度重視;同年10月份媒體將此利益輸送嫌案公開;上月底,有媒體稱“利益輸送”調查結束,并給出一個非正式的結論:在這次年度現場檢查中,沒有基金公司涉及“利用公募基金向社保基金利益輸送”。 此說難讓人信服。由于“對于檢查的結果,深圳市證監局會很快撰寫報告上交中國證監會”,也許該正式報告會有真正讓投資者放心的結論。 深圳市證監局目的為何 據報道,自2005年8月起,深圳市證監局開始對轄區內基金公司做例行年度現場檢查(抽查)。鵬華基金作為被抽查對象,開始接受全方位檢查。這就是說,深圳市證監局此次調查帶有例行公事的性質,順便就利益輸送嫌疑問題進行調查,而且,調查范圍也就僅限于鵬華基金管理公司內部。讓利益輸送嫌疑人自己給出證據來證明無罪。 這樣的調查方法合適嗎?當年基金黑幕被揭開,關鍵在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某個工作人員提供了無可辯駁的證據。何況,鵬華基金管理公司有關人員也認為:“交易需經交易所系統撮合成交,如果在同時報價、完成交易能說有(利益輸送)嫌疑。交易所監察部能詳細查到這些數據,在監控的同時發現問題也會電話詢問和向證監會上報。”“每家基金公司旗下的股票基金數量有限,通常只是個位數,交易所監控起來易如反掌,數據根本無法隱瞞。”因此,深圳市證監局如果真要進行調查,是不是應該從滬深兩個交易所入手呢? 對“利益輸送”評判標準為何 筆者不知道深圳市證監局在此次調查的過程中對于“利益輸送”是按照什么樣的標準進行界定的,甚至懷疑,其根本就沒有界定標準。 報道說有基金業人士稱:“基金黑幕時,證監會處罰了某些基金公司不規范的‘對敲’行為。在當時的處罰文件中,這家公司的獲罪理由是‘在一分鐘之內’發生兩筆甚至多筆反向交易。也就是說,雖然監管部門事后并沒有明確發文界定利益輸送等不規范行為的界限,這樣的決定也表示,監管部門認為‘在一分鐘之內’的頻繁交叉交易是完全沖著操縱市場的目的去的。對于在此時間之外、鮮有發生的交叉交易不認定為違規。” 這也許反映了此次調查中對于“利益輸送”的界定標準。這太需要商榷了。第一,如果在“一分鐘之內”的“對敲”是具有“利益輸送”的嫌疑行為,那么,在“一分鐘之外”的“對敲”就不能算是?第二,市場在發展,“利益輸送”的方式也一定會在更新,如果還按照上個世紀標準來調查現在的違規行為,與刻舟求劍有什么區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