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資必讀:2月13日基金動態及點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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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15:41 新浪財經 | |||||||||
方信 周末至今又有幾家基金公司的分紅消息傳來。 還有一家新基金開通上市交易業務和一些業務公告。 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紅
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今年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業績,本著及時回報投資者的原則,本基金決定進行本年度第二次分紅。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現將分紅的具體事宜預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復核, 以2006年2月10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基準,本基金決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分紅金額如有變化,以當時的分紅公告為準。 二、 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6年2月13日 2、紅利發放日:2006年2月15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按2006年2月13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 4、現金紅利再投資的基金單位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6年2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6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06年2月13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紅利再投資所轉換的基金份額于2006年2月14日直接劃入其基金賬戶,2006年2月15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重要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對于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06年2月13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請投資者確認基金認購確認書上的分紅方式是否正確,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或網站查詢分紅方式,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可以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若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并在2006年2月13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的,其帳戶余額(包括紅利再投資份額)低于800份時,本基金將自動計算其分紅收益,并與贖回款一起以現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關信息的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cxfund.com.cn)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021-33074848)咨詢相關事宜。 融通金算盤家族之融通巨潮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分紅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融通巨潮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融通巨潮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實施合同生效以來的第四次分紅。現將分紅的具體事宜預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復核,以2006年2月9日已實現的可分 配收益為基準,本基金決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擬分配的紅利為每10份基金份額0.5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2006年2月16日 場外除息日:2006年2月16日 場內除息日:2006年2月17日 2、紅利發放日:2006年2月20日 3、具體分紅方案公告日:2006年2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6年2月20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06年2月16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紅利再投資所轉換的基金份額于2006年2月17日直接劃入其基金 賬戶。2006年2月20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本次分紅情況。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 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當天有效申購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有效贖回基 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 當天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托管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金分紅。托管于注冊登記系 統的基金份額分紅方式可為現金分紅方式或分紅再投資方式,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現金分紅;分紅再投資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 3、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 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06年2月16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請 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 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前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權益分派期間(2006年2月14日至1月16日)暫停跨系統轉登記業務。 5、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關信息的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 網站(www.rtfund.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0755-26948088)咨詢相關事宜。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代銷機構變更 根據國務院關于重組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證券")的批示精神,由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承接華夏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及相關業務(含開放式基金業務)。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已與中信建投證券簽署了《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自協議簽署之日起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代銷機構華夏證券變更為中信建投證券。 中信建投證券承接華夏證券基金代銷業務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07號文批準。 投資者可以在中信建投證券以下64個城市的116家營業網點辦理本公司旗下國投瑞銀融華基金和國投瑞銀景氣基金的開放式基金業務: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州、佛山、清遠、潮州、揭陽、海口、沈陽、大連、鞍山、錦州、長春、大安、哈爾濱、阿城、武漢、黃石、荊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長沙、株洲、張家界、上饒、郴州、成都、邛崍、簡陽、瀘州、廣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寧、常州、泰州、興化、蘇州、連云港、杭州、寧波、福州、福清、廈門、南昌、吉安、贛州、瑞金、南康、濟南、淄博、煙臺、青島、石家莊、辛集、西安、蘭州、金昌。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 中信建投證券各營業網點 2、 中信建投證券網站:www.csc108.com 3、 中信建投證券開放式基金業務咨詢電話4008888108,或撥打各營業網點電話咨詢 4、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5、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755-83160000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登記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主交易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時間:2006年2月16日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規定編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證本報告書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對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何保證。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詳細查閱2005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概覽 1、基金簡稱:富國天惠 2、交易代碼:161005 3、基金份額總額:594,962,892.15份(截至2006年2月9日) 4、基金份額凈值:1.0817元(截至2006年2月9日) 5、本次上市交易份額:154,036,528份。 6、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7、上市交易日期:2006年2月16日 8、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10、主交易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況 1、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2005年8月19日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43號文批準 2、基金運作方式:上市開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發售日期:2005年9月19日至2005年11月8日 5、發售價格:1.00元人民幣 6、發售期限:2005年9月19日至2005年11月8日 7、發售方式:交易所(場內)發售和柜臺(場外)發售 8、發售機構: (1)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機構 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銀河證券、聯合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廣東證券、西南證券、華龍證券、大同證券、民生證券、山西證券、北京證券、長江證券、中信萬通證券、廣州證券、興業證券、天同證券、華泰證券、渤海證券、金通證券、萬聯證券、國元證券、湘財證券、東吳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上海證券、國聯證券、金信證券、平安證券、華安證券、東北證券、天和證券、南京證券、長城證券、東海證券、泰陽證券、國海證券、第一證券、中原證券、中銀國際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恒泰證券、華西證券、東莞證券、西北證券、國盛證券、新時代證券、齊魯證券、華林證券、宏源證券、中金公司、廣發華福證券、世紀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證券、信泰證券、金元證券、江南證券、西部證券、泰陽證券。 (2)柜臺(場外)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機構 ①直銷機構: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京投資理財中心。 ②代銷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 ③代銷券商: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夏證券、聯合證券、東方證券、廣發證券、中國銀河證券、長城證券、齊魯證券、平安證券、湘財證券、興業證券、東海證券、世紀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華西證券、上海證券及中銀國際證券等。 9、驗資機構名稱: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0、募集資金總額及入賬情況: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584,057,716.16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584,057,716.16份;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255,438.86元人民幣,其中254,837.60元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余601.26元的利息折份額計算尾差作為其他基金資產歸基金所有。上述資金已于2005年11月14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專戶。 11、基金備案情況:2005年11月14日聘請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隨后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2005年11月16日中國證監會予以書面確認,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自此日起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1月16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584,312,553.76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內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 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06]10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06年2月16日 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交易。 4、基金簡稱:富國天惠 5、交易代碼:161005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154,036,528份 7、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包括開放式基金每日收市后對基金資產凈值進行的估值和基金上市交易時間的實時凈值揭示兩部分。 基金管理人每日對基金資產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將經過基金托管人復核的基金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過行情系統"市盈率Ⅰ"揭示。根據《基金法》,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對公布的基金凈值負責。 考慮到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作為上市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交易的特性,僅揭示每日收市后的凈值不能滿足交易需求,基金管理人同深圳證券交易所協商一致,決定增加富國天惠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揭示頻率,每交易日內定時揭示四次。交易時間內基金管理人將實時計算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市盈率Ⅱ"實時揭示。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揭示僅為投資者的交易提供參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不對其準確性負責。 8、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額托管在場外,持有人將其轉托管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 截至2006年2月9日,場內基金持有情況: 場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1,955戶 平均每戶持有的場內基金份額:78,791.06份 場內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場內基金總份額比例:50,571,472份,32.83% 場內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場內基金占總份額比例:103,465,056份,67.17% (二)場內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況 場內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持有份額(份) 占場內基金份額的比例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2,000 12.99%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2,000 12.99% 太原市自來水公司 3,000,300 1.95% 陳春嬌 2,000,200 1.30% 張大同 1,530,856 0.99% 陳翠華 1,450,145 0.94% 胡少英 1,416,499 0.92% 崔志青 1,400,578 0.91% 胡依文 1,080,458 0.70% 張寶琴 1,010,424 0.66%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海通證券大廈13、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海通證券大廈13、14層 法定代表人:陳敏 總經理:李建國 注冊資本:1.2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期限:持續經營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9】11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工商登記注冊的法人營業執照文號:企合國副字第001012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的其他業務。 股東及其出資比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27.775%,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16.675%。 內部組織結構及職能、人員情況: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9】11號文批準,于1999年4月13日成立,是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的重大決策。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的風險評估和防范,進行重點風險監督、控制與管理,就基金投資制定控制公司內部風險的政策,并在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研究制定風險控制的辦法。 公司目前下設十個部門和一個分公司,分別是:基金管理部、資產管理部、研究策劃部、市場發展部、信息技術部、監察稽核部、計劃財務部、基金清算部、人力資源部、行政管理部和北京分公司。基金管理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決策進行基金投資,下設基金經理組和集中交易室,分別負責基金管理和交易指令執行與監督。研究策劃部負責行業和上市公司研究。資產管理部負責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的委托投資與客戶服務。市場與發展部負責產品研究與設計、公司發展戰略研究、基金銷售、市場推廣、客戶服務、銷售渠道管理等。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行與維護,跟蹤研究新技術,進行相應的技術系統規劃與開發。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及員工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計劃財務部負責公司計劃和戰略的擬訂、督辦以及公司財務。基金清算部負責基金會計核算、估值、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和清算等業務。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文字檔案、后勤服務等綜合事務管理。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公司有員工101人,其中55%以上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所有人員在最近3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的處罰。 基金管理業務情況簡介:公司管理4只封閉式基金、5只開放式基金和1個企業年金組合,截止2005年12月31日,管理資產規模超過80億元人民幣。 基金經理簡介:朱少醒先生,生于1973年,管理學博士,六年證券從業經驗。曾先后擔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研究所分析師、富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劃部分析師、富國基金管理公司產品開發主管、富國天益價值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現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信息披露負責人及電話:林志松(021)6341061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1710.24億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3號 經營范圍: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居民儲蓄業務;信托貸款、投資業務;金融租賃業務;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投資;在境內、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幣票據貼現;外匯放款;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境內、外外匯借款;外匯及外幣票據兌換;外匯擔保;保管箱業務;征信調查、咨詢服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業年金托管;委托資產托管;信托資產托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托管;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托管;投資連接保險產品的托管;收支賬戶的托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托管。 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及人員情況: 托管部門負責人:周月秋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現有員工57人,平均年齡32歲,90%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90%以上員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高管人員均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 信息披露負責人:莊為,咨詢電話:010-66106912。 托管業務情況簡介: 作為中國大陸第一家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七年來,中國工商銀行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精神,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業務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業務系統、強大的市場營銷能力,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眾多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取得了優異業績。 截止2005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54只,其中封閉式16只,開放式38只,托管基金資產年均遞增超過73%,至今已形成包括養老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產業基金、QFII資產等九大類13項托管產品的資產托管業務體系,2004年3月獲得《亞洲貨幣》評選的"中國最佳托管銀行"稱號,2005年初獲得《全球托管人》雜志評選的"中國最佳托管人"稱號。 (三)主交易商 1、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號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聯系電話:(021)62568800-3019 聯系人:盛云 客戶服務號:(021)962506 公司網站:www.dfzq.com.cn 2、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511 傳真:(0755)82943237 聯系人:黃健 客服熱線: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網站:www.newone.com.cn (四)基金驗資機構 名稱: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23樓 法定代表人:沈鈺文 聯系電話:(021)24052000 傳真:(021)54075507 聯系人:徐艷 經辦注冊會計師:徐艷、蔣燕華 六、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的認購、申購款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認購和申購費用、基金贖回手續費以及基金管理費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如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托管費率和調高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約定收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2)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如在上述第4條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以通訊方式開會的通知后,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增加、減少或修改需由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本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2、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3、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場外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場內投資人只能選擇現金分紅;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6、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有關業務規定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銀行匯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總值中扣除。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7)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其他具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依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4、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5、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成長性且合理定價的股票,在利用金融工程技術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最大化增值。 2、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債券部分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包括可轉債)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債券。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成長性且合理定價的上市公司股票。該類股票應具體滿足以下特征: (1)預期當年凈利潤增長率(預期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全部上市公司中由高到低排名,位于前1/3部分的股票; (2)基于"富國成長性股票價值評估體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長性和投資價值排名前10%的股票。 在正常市場狀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股票投資比例浮動范圍為:50%-95%;債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浮動范圍為:5%-50%,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5%。投資于具有良好成長性且合理定價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資的80%。 3、投資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因基金規模、市場變化、有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調整等原因導致投資組合超出上述規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 (6)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7)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4、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1)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債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估值日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2、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3、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4、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2)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或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七、基金財務狀況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期間未收取任何費用,其他各基金銷售機構根據本基金招募說明書設定的費率或傭金比率收取認購費。 本基金發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無重要財務事項發生。 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06年2月9日資產負債表如下: 資產 期末數 負債及持有人權益 期末數 資 產 負債 銀行存款 198,204,963.27 應付證券清算款 7,995,879.87 清算備付金 5,312,622.72 應付贖回款 交易保證金 48,780.49 應付贖回費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4,180,056.54 應付管理人報酬 239,692.63 應收股利 應付托管費 39,948.78 應收利息 316,943.65 應付傭金 558,881.54 應收申購款 270,403.39 應付利息 其他應收款 應付收益 股票投資市值 406,939,481.45 未交稅金 其中:股票投資成本 379,661,348.02 其他應付款 債券投資市值 37,174,573.70 賣出回購證券款 其中:債券投資成本 35,119,490.52 短期借款 配股權證 預提費用 37,260.40 買入返售證券 其他負債 待攤費用 負債合計 8,871,663.22 持有人權益: 實收基金 594,962,892.15 未實現利得 29,925,230.54 未分配收益 18,688,039.30 持有人權益合計 643,576,161.99 資產合計 652,447,825.21 負債與持有人權益總計 652,447,825.21 八、基金投資組合 截止2006年2月9日,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投資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資產類別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股票 406,939,481.45 62.37% 債券 37,174,573.70 5.70% 銀行存款及清算備付金合計 203,517,585.99 31.19% 其他資產等 4,816,184.07 0.74% 合計 652,447,825.21 100.00% (二)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 股票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B 采掘業 23,906,390.80 3.72% C 制造業 188,322,680.37 29.26% C0 食品、飲料 32,450,950.18 5.04% C1 紡織、服裝、皮毛 C2 木材、家具 C3 造紙、印刷 12,418,056.00 1.93% C4 石油、化學、塑膠、塑料 32,063,595.33 4.98% C5 電子 8,508,613.60 1.32% C6 金屬、非金屬 5,287,234.00 0.82% C7 機械、設備、儀表 68,726,331.67 10.68% C8 醫藥、生物制品 28,867,899.59 4.49% C99 其他制造業 D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67,500.00 0.01% E 建筑業 F 交通運輸、倉儲業 54,769,853.05 8.51% G 信息技術業 24,904,049.00 3.87% H 批發和零售貿易 48,730,995.04 7.57% I 金融、保險業 28,600,367.47 4.44% J 房地產業 7,216,962.48 1.12% K 社會服務業 13,479,200.00 2.10% L 傳播與文化產業 M 綜合類 16,941,483.24 2.63% 合計 406,939,481.45 63.23%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數量(股)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009 上海機場 1,907,064.00 30,627,447.84 4.76% 2 600320 振華港機 2,038,515.00 22,994,449.20 3.57% 3 002024 蘇寧電器 927,807.00 19,567,449.63 3.04% 4 600036 招商銀行 2,411,878.00 18,523,223.04 2.88% 5 000538 云南白藥 836,159.00 17,066,005.19 2.65% 6 600415 小商品城 542,301.00 16,941,483.24 2.63% 7 000895 雙匯發展 1,060,622.00 16,662,371.62 2.59% 8 000927 一汽夏利 3,304,462.00 16,654,488.48 2.59% 9 600312 平高電氣 2,291,404.00 15,971,085.88 2.48% 10 600519 貴州茅臺 325,672.00 15,788,578.56 2.45% (四)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券種 市值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債 0.00 0.00% 2 央行票據 0.00 0.00% 3 企業債 0.00 0.00% 4 金融債 0.00 0.00% 5 可轉債 37,174,573.70 5.78%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名稱 市值(元 )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電轉債 13,901,250.00 2.16% 2 邯鋼轉債 12,067,517.70 1.88% 3 復星轉債 11,205,806.00 1.74% (六)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和處罰。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的構成 其他資產 期末余額(元) 交易保證金 48,780.49 應收利息 316,943.65 應收股利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4,180,056.54 應收申購款 270,403.39 合計 4,816,184.07 4、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00196 復星轉債 11,205,806.00 1.74% 2 100795 國電轉債 13,901,250.00 2.16% 3 110001 邯鋼轉債 12,067,517.70 1.88%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暫無其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托管人職責作出承諾: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一) 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批復》; (二)《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四)《注冊登記服務協議》; (五)《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 (六) 法律意見書; (七)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八) 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九)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最后是南方避險增值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獨家聲明: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致電:(86-10)82628888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