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指引 基金公司應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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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09:24 證券時報 | |||||||||
中國證監會發布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 本報北京電 (記者 李巧寧) 為加強基金管理公司監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規運作水平,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察稽核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指引》明確,基金公司應對照監察稽核項目表,認真做好監察稽核工作,并出具監察稽核報告;鼓勵各公司根據實際運作情況,增加監察稽核內容。
依照《指引》,基金公司監察稽核項目包括五大類,即公司治理、投資管理、營銷與銷售、后臺運營管理和人力資源。《指引》又將上述五大類監察稽核項目分別進行了細分。比如,在投資管理項下,又包含授權與決策、交易的執行、關聯交易管理若干子項目,基金公司須逐項在監察稽核報告中如實反映。 《指引》要求,基金公司應當確保監察稽核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監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監察稽核報告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基金公司督察長應組織監察稽核部門對監察稽核報告進行復核,并出具督察長評估報告。 證監會要求,基金公司應當自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將季度監察稽核報告提交公司全體董事審閱,自每年度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提交公司全體董事審閱。公司董事應當認真審閱監察稽核報告,了解公司運作情況,對合規性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在收到季度監察稽核報告和年度監察稽核報告之日起15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公司,公司應妥善保存董事的書面意見備查。 證監會指出,督察長及相關責任人在監察稽核工作中應當謹慎勤勉、恪盡職守,維護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合規,防范和化解風險。對督察長及相關責任人嚴重失職、發現問題隱匿不報或者編造虛假評估報告的,證監會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相應措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