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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布實施細則 LOF辦理申購贖回須確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4日 19:26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7月13日訊 記者李俠報道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實施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業務實施細則》。根據該細則,開放式基金通過場內辦理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須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申請并獲確認。

  所謂開放式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統申報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該細則共分十四條,內容包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申報、
登記結算、暫停和恢復等。根據細則,凡具有證監會認定的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深交所會員可以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開放式基金開放場內申購、贖回業務后,投資者可以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證券公司營業部申報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放式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推出,充分利用交易系統網絡優勢為投資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基金投資渠道;為基金管理公司增加基金持續銷售渠道,降低銷售成本;為證券公司增加新的經紀業務。同時進一步完善了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功能,使投資者可直接通過交易系統參與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省去辦理跨系統轉托管等手續,提高了市場運作效率。

  據悉,已在深交所掛牌交易的南方積配等6只LOF將于近期率先開放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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