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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發展 香港證監會將修改對沖基金監管條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09:09 證券時報

  本報訊 (記者 郭蕾) 香港證監會昨日發表檢討《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從而設法規范香港對沖基金的發展。

  香港證監會共接獲11份由市場從業員及專業團體就“守則”提交的意見書。一般而言,響應者都支持咨詢文件的三項主要建議:在評估管理公司時采用全盤考慮的方法; 透過在銷售文件內額外披露來增加其運作的透明度;加入額外的注釋,以綜合香港證監會現時
在實施《對沖基金指引》時的監管作業方式。在考慮過對咨詢文件的響應、近期的國際監管規例發展,以及確保投資者得到保障的需要后,香港證監會決定:將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單一對沖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門檻維持于50000美元;不會放寬對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對沖基金將資產抵押予主要經紀的抵押水平所施加的現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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