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經紀開鑼登場外匯市場買賣將更緊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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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3:20 第一財經日報 | |||||||||
銀監會頒布管理辦法為外匯場外交易立規搭橋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銀監會11日出臺《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試點辦法》),使監管層連續三日針對外匯市場建設的“組合拳”幾近完美。
《試點辦法》規定,貨幣經紀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1)境內外外匯市場交易;(2)境內外貨幣市場交易;(3)境內外債券市場交易;(4)境內外衍生產品交易;(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基于我國金融市場目前的發展狀況和我國外匯管理的規定,現階段允許開辦的業務只包括貨幣經紀公司的部分基本業務。 《試點辦法》規定,進行試點的貨幣經紀公司是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專門從事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外匯交易等經紀服務,并從中收取傭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的服務對象僅限于境內外金融機構。 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李伏安11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在進行的匯制改革正好為貨幣經紀公司提供了更寬松的政策,貨幣經紀公司也為改革提供了機構支持。” 10日,央行出臺“組合拳”,擴大交易主體、引入詢價方式、開展遠期交易。但根據國際市場的經驗,外匯遠期一般以場外形式的交易為主,而且按照新的詢價方式,交易雙方可以直接就交易的幣種、金額和匯率以及交易時間進行磋商,不必通過外匯交易中心。 李伏安解釋說,貨幣經紀是國際市場外匯交易常用的運作方式,而且今后國內市場交易不再是集中定價,而是一對一交易,雙方找起來困難,需要貨幣經紀公司從中撮合,而且雙方通過“交易中心電腦撮合,報價通常不能匹配,甚至出現虧損,而貨幣經紀的撮合特別是在場外的撮合可以避免此類情況。”比如聲訊經紀商就可以按照時間歸并客戶的指令并進行撮合,避免誤差。《試點辦法》將聲訊經紀和電子經紀同時列為了規范范圍。 《試點辦法》對貨幣經紀公司明確了不做自營的中立性原則,嚴格規定不得開展自營業務。同時規定,貨幣經紀公司只能向金融機構提供有關外匯、貨幣市場產品、衍生產品等交易的經紀服務,不允許從事自營交易,不允許向自然人提供經紀服務。它的服務對象僅限于境內外金融機構。“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為了規避利益沖突,《試點辦法》不允許商業銀行投資入股貨幣經紀公司。”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毅聯匯業集團早已就成立首家合資貨幣經紀公司完成了談判,由于貨幣經紀公司的相關管理辦法尚未出臺,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毅聯匯業是全球最大的貨幣經紀公司,總部設于英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