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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強期權入門:八大必備契約條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7日 13:54 新浪財經

  選擇權本身就是一紙契約,約中表明了買方的權利和賣方的義務。

  既然是契約的一種,其中就必定具備各項具有約束力的條款,來明確表示選擇權的買方借著買進這份契約,取得了什么樣的權利。在這些條款中自然必須注明定約雙方的身份、訂約日期等基本條款。

  本文中,我們就外匯選擇權契約中必須具備的與選擇權特性相關的重要條款,一一加以說明。

  1、 貨幣配對(Currency Pair)——如同我們在數周前所提過的,所有的外匯交易,都牽涉到兩個國家貨幣間的兌換,因此在外匯選擇權契約中,亦需要將契約所涉及的兩個國家的幣別明確。

  2、 契約為買權還是賣權——既是選擇權契約,就必須在其中明確記載該契約是買權抑或是賣權。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我們的記載方式須配合貨幣配對來表達。例如,美元兌日元

匯率的買權,就必須被記載為“美元買權、日元賣權”(USD CALL/JPY Put)。而歐元兌英鎊匯率的賣權,則被記載為“歐元賣權、英鎊買權”(EUR Put/GBP CALL)。

  3、 契約金額——外匯選擇權交易依慣例,只要是直接報價的貨幣,都是以100萬美元為最小契約單位。而間接報價的貨幣,則是以100萬被報價幣為最小契約單位。例如,美元兌瑞郎、美元兌日元、美元兌加元的選擇權契約,最小交易單位便是100萬美元;而

歐元兌美元、英鎊兌美元、歐元兌日元等選擇權契約,最小交易單位便是100萬歐元或100萬英鎊。

  4、契約為美式還是歐式——載明該選擇權契約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時間履約(美式),或只能在到期時要求履約(歐式)。在一般的外匯選擇權交易中,都是屬于歐式的選擇權契約。

  5、履約價(Strike Price)——履約價是選擇權價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它記載了選擇權的買方可以要求以什么價位在到期時履約。

  6、交割日(Delivery Date)——外匯選擇權的標的物是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交割的現貨匯率,所以我們可以說外匯選擇權的標的就是一個遠期匯率。在選擇權契約中,自然要明訂標的匯率的交割日期為何。

  7、到期日(Expiry Date)——外匯選擇權的到期日,是交割日的前兩個營業日。在到期日當天的特定時點(到期時點),該選擇權契約將終止效力。若選擇權契約在到期時仍然處于價外或價平(定義詳見前文)狀況時,持有人(買方)可以不履約;若選擇權契約到期時處于價內時,則選擇權賣方有義務自動履約。

  8、到期時點(Cut Time)——由于外匯市場屬于24小時交易的店頭市場,因此有必要針對到期日當天要以什么時點結算選擇權契約損益加以明確規范。因此,就有所謂到期時點的條款。交易雙方可在訂約時指定要在東京時點(Tokyo Cut)、倫敦時點(London Cut)或紐約時點(New York Cut)進行結算損益的動作。

  在每一個選擇權契約中,都一定具備上述各項基本的條款。若不具有以上條款,則該契約便不算是完善的選擇權契約。投資人應特別留意,以免在選擇權交易當中產生買賣雙方糾紛、甚至損害權益的情況。

  收錄于許強博客www.qqfx.com/blog.asp?name=blogger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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