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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強之期權入門:避險功能猶如人壽保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0日 17:38 瑞富

  選擇權,從規避投資風險的角度來看,就像是一份保險契約一樣,提供操作者規避部位虧損的機制。

  當投資人預期市場的不確定性增加,卻又不想了結手中的部位時,便可以買進一個選擇權契約,來保障其投資的下檔風險,并同時維持未來的獲利潛力與空間。這和現實生活中的保險契約其實是不折不扣的孿生兄弟。

  舉個例子來說,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儲蓄的目的之外,我們會購買人壽保險,或者是意外險,來保障我們面臨突發事件時,可以就因而造成的人身損傷獲得理賠。正常狀況下,我們購買壽險、意外險,并不代表我們預期這些狀況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發生在我們身上。事實上,沒有正常人在買保險時,是希望獲得理賠的。畢竟得到理賠的前提條件是“意外發生了”,意外既已發生,獲得再多的理賠也只是彌補缺憾而已。因此,保險所要保的,是“不確定”的意外。因為意外如果可以預見,又怎算得上意外?明知股價會下跌,賣出持股就結了,還避哪門子的險!?

  其實,就選擇權和保險業的專業術語中,我們可以看出兩者間的相通性。英文中,保險費的說法是“Premium”,選擇權權利金的說法也同樣是“Premium”。早些年的時候,有些翻譯者把權利金譯為選擇權“溢價”,實有令人啼笑皆非之感,完全無法表達權利金和保險費在本質上的相似之處。從這個用語上的相似點,我們也可以推測出選擇權在投資組合保險上的功能,和壽險、意外險之于個人,是一樣的。

  在概念上,想要為投資組合避險的操作者,必須要“買進”選擇權不管是買權或賣權皆然。這個道理就像是壽險的投保人是“買”保險契約,而非“賣”保險契約是一樣的。避險者買進一個選擇權想為多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賣權,想為空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買權,取得當市場狀況對他的投資組合不利時,由選擇權交易的獲利,來彌補原投資部位虧損的權利。如果市場并未產生不利于其投資部位的變化時,避險者不過是付出了一筆保險費權利金來買個保險(選擇權)而已。

  愈來愈多人會在出外旅游時購買旅游意外險,相信當他平安回返家門時,不會抱怨因為沒有在旅途中發生意外,而使他沒有獲得理賠吧!相同的,對于使用選擇權的投資人而言,選擇權提供了規避市場風險的屏障,而所付出的代價,便是權利金。

  本篇中所論及的,僅是選擇權運用在避險操作上的概念。而避險操作的細節,需要對于選擇權具有更深入的了解后,才能仔細描述。

  收錄于許強博客www.qqfx.com/blog.asp?name=blogger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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