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 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來的劇烈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只有同時具備“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成該合同的保險事故。
□所謂“外來”,是指傷害純系由被保險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擊、蛇咬、煤氣中毒等等。如果傷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則不屬意外事故;所謂“劇烈”是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如果傷亡系由被保險人長期操勞或磨煉所致,如地質勘探作業、運動員多年運動致腰及關節損傷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謂“偶然”,是指被保險人不能預見、不希望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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