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會將申請公司股票自2006年2月27日(T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9日(T+10自然日)復牌,此段時期為股東溝通時期。
2、公司董事會將在2006年3月8日(T+9自然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3、如果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6年3月8日(T+9自然日)之前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4、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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