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 ·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
[關注]財政部19日宣布,我國將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37%。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將從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共涉及84個稅則。分析人士指出此舉將減弱相關糧食品種出口積極性,增加國內市場供應,緩解CPI增長過快。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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