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鼓篇 有感于某些人的不懂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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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13:23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作者:管成子 天地之大,無奇不有。據最新一期的《瞭望東方周刊》報道,因受賄677萬元巨款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在法庭上懺悔說:“原來我作為一個省委書記,以為什么都懂,但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我才發現,我其實是個法盲。”如果一個“斗大的字不識一升”的人在法庭上這樣說話,我可能還會相信,會認為他情有可原,但換上劉方仁這
。牐 我國開展普法教育已有相當的年頭了,許多普通百姓都從中獲益匪淺。像劉方仁這樣的人,應該正是從普法教育中熏陶成長起來的,知法懂法,嚴格執法,應該是他們這一代官員所具備的基本功。2001年至2005年則是我國第四個五年普法時期,這次普法工作目標之一,即讓全體干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干部提高法律素質,執政過程中要從偏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轉變。 。牐 在個別地方,越是對較高層次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越不易到位,這也是事實。像劉方仁在法庭上的那番演說,據我推測,不知道以前他在各種會議上慷慨激昂地講演過多少次了。諸如法律的威嚴與價值,他本人也應該見識過多少次了!可劉方仁卻“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省委書記任上這幾年間,利用自己手上的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居然能受賄677萬元,這能是一個自稱“法盲”的人干得出的事情嗎? 明明是罔顧法律,知法犯法,一個“赴湯蹈火”、無所畏懼的巨貪形象,卻在那里自謙什么“我不懂法,其實是個法盲”云云。他的這番法庭陳述,哪里是在懺悔?這分明是在藐視法律、踐踏法律之后,又拿著“不懂法”作為遁詞,規避自己的罪責。當然,這一切,最終也就成了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