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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農業成就和農村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9日 13:31 中評網

  中國的改革開放給中國的經濟帶來極大的變化,其中包括農業的變化。農業變化的顯著特征是糧食總產量和單位面積產量迅速提高,農村經濟結構明顯改善,以及農民的社會地位得到較大提升。本文概要介紹中國農村發生的這種積極變化,分析改革成敗得失的基本經驗,并指出中國農村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的可能性。

  一、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農村與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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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其農業經濟狀況在不同地區有很大的差異,20世紀上半葉也是如此。據毛澤東在長沙的調查,那里的“鄉村人口中,貧農占百分之七十,中農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農占百分之十。百分之七十的貧農中,……全然無業,即既無土地,又無資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據,不得不出外當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當乞丐的,都是‘赤貧,’占百分之二十。”[①](毛澤東,1927,20-21頁)

  但全國其他地方的情況并非都與湖南相似。在土地肥沃的陜西中部地區,租佃關系并不發達,這里“幾乎是一個自耕農的世界,地權極為分散。地主不是沒有,但的確很少”(秦暉,1996,45-66頁)。華北還有其他一些地方與陜西中部相類似(黃宗智,1985,27頁)。

  綜觀舊中國農村的社會經濟關系,如果說各地之間還有某種相似性的話,那就是官方對農村社會的高度控制。這種控制在交通不發達的地方較為松弛,而在交通發達的地方則較為嚴密。中國過去有“王權不下縣”的說法,但這并不表明官方對農村社會的控制很弱。據毛澤東對湖南農村的調查,被稱作“都團”的農村政權機關管轄的人口有一萬至五六萬之多,有獨立的武裝和財政征收權,還有獨立的司法權。毛澤東說,這些機關由土豪劣紳把持,是“鄉里王”,農民對他們的懼怕超過了對總統、督軍的懼怕。(毛澤東,1927,27-28頁)。

  在20世紀上半葉的華北,官方力量對農村的滲透已經相當深入(杜贊奇,1988,97-102頁),江蘇人民版,1995年)。官方試圖建立一種對提高征稅效率有更大作用的社會結構,但官方目標客觀上沒有能夠替代傳統的鄉村宗法關系,最后形成的實際的鄉村社會的權威結構,是一種宗法關系和官僚控制系統的結合體。在這個結合體中,哪一種因素更為強大,主要取決于當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和某些歷史因素。中國社會的這種歷史基礎對后來的農村社會結構轉變有長遠影響。

  在20世紀上半葉的很長時期內,中國處于內戰狀態,國民黨政府并沒有實現對全國的有效統治,上述經濟關系主要是指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情形。總體上來看,當時的農業生產條件極為落后,農田耕作主要依賴人力和畜力,現代農業機械幾乎沒有采用。從表1可以看出,當時主要農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大體是目前中國的1/4左右。由于長期的戰爭,1947年農業生產無論在總量上還是效率上,都明顯地低于1936的水平。

  在中國共產黨控制的革命根據地地,先后實行過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其中包括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以及其他時期沒收地主土地分給無地少地農民的政策。這些政策提高了革命根據地的農業生產效率,增產了糧食,對共產黨軍隊獲得軍事上的勝利起了重要作用。

  表1. 1947年農作物產量及其單位面積產量與1936年的比較

  農作物

  總 產 量(千噸)

  單位面積產量(噸/市畝)

  1936年

  1947年

  47年/36年

  1936年

  1947年

  47年/36年

  稻谷

  51706.25

  47139.7

  91

  0.1775

  0.1235

  70

  小麥(資訊 論壇)

  24044.85

  21528.5

  89

  0.0755

  0.069

  91

  高粱

  11660.05

  10151.35

  87

  0.1045

  0.084

  80

  大豆(資訊 論壇)

  10154.3

  7958.9

  78

  0.0805

  0.075

  93

  玉米

  8522.7

  10772

  126

  0.088

  0.0855

  97

  小米

  9827.2

  9930.1

  100.1

  0.088

  0.0695

  79

  

  資料來源:嚴中平等,<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gt;1955年版36頁。作者對計量單位做了調整。

  二、土地改革運動和糧食統制貿易的建立

  共產黨在全國范圍里(臺灣省除外)奪取政權以后,迅速在全國實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在1950年—1952年,全國大約有3億農民分得了7.3億畝土地(中國社科院等,1992,403頁)。

  新中國成立以后的另一項重要經濟政策是對糧食貿易的控制。1951年,全國糧食交易量約2450萬噸,國有糧食企業的交易量達到1025萬噸,占到總交易量的41.8%。政府還通過糧食的吞吐來影響糧食的市場價格(鄧一鳴,1993,39-50頁)。

  1952年,全國糧食總產量達到1.64億噸,比1949年增長44.8%,超過了歷史上最高水平的1936年的1.5億噸(含黃豆)。這一年,全國糧食市場價格比較穩定。

  1953年的情況發生了變化。一方面,在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的糧食年度里,全國的糧食上市總交易量達到1740萬噸,國營商業和供銷社收購了其中的70%,未能完成預定的收購計劃。糧食商人采取投機行為,使糧食價格有了明顯提高。另一方面,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新的國家領導人有著通過發展重工業來增強國家軍事力量、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的強烈愿望。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在當年10月正式決定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在以后的年代里,食油、棉花(資訊 論壇)以及甘蔗、蠶繭和羊毛也先后進入了統購統銷的政策范圍(王貴宸,1998,266-270)。

  農產品(資訊 行情 論壇)的統購統銷制度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很大的消極影響。這個制度規定了農產品的價格,并使價格顯著地低于合理水平(影子價格)。因為歷史資料缺乏,要全面估計統購統銷制度建立以來通過價格因素實現的農業部門收益向其他部門轉移的總量,是非常困難的,但可以認定,這部分收益是中國工業資本迅速擴大的重要來源;當然,這也是后來中國農業發展趨于停滯、農產品供應嚴重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據幾位研究者的分析計算,1985年至1989年之間,國家通過糧食收購實現的城鄉收入轉移累計達到686億元人民幣(科林.卡特、鐘甫寧和蔡鈁,1999)。

  三、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及其影響

  新中國成立以后,逐步地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改造,并最后以“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形式固定下來。1953年開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以及1958年“人民公社化運動”,是這個路線在農村經濟制度變更中的具體實現形式。

  農業合作化運動經歷了由初級形式到高級形式的若干不同階段,最后形成了一種被稱作“集體所有制”的農村經濟制度。這個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土地及其他重要生產資料歸社區居民共同所有,但社區成員退出這個結構的權利受到極大限制;社區的共同財產沒有在財務上歸于每個成員的名下(這個問題的討論參閱林毅夫,1990)。

  第二,社區大小的范圍在1978年之前的大部分時期被限制在一個或幾個自然村落,社區之間的財產與產品不能無償轉讓或調撥。

  第三,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產品分配部分地依據社區成員的勞動量,部分地依據社區成員的家庭人口數量。但由于集體生產活動中對社區成員的勞動貢獻很難實現監督和計量,導致生產合作社中普遍存在“偷懶”現象。這是合作社產出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第四,合作社生產在糧食在滿足社區成員分配需要之后,余糧統一由國家收購。此外,合作社還向國家交納“公糧”,相當于國家向農業合作社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上述制度在1958年開始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中有了一些變化,主要是打破了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原有的社區界限,擴大了分配核算的范圍。在不少地方,一個縣成了一個“人民公社”,容納了十幾萬以上的人口。到1958年底,全國74萬個合作社被改組為2萬多個人民公社。不少農村出現了“吃飯不要錢”的口號。農民還普遍按照軍事化的原則組織起來從事煉鋼等工業活動,以致許多糧食被爛在地里沒有被收獲。一些省的領導人為了獲得“政績”,把本省的糧食產量加以夸大,向國家交了“過頭糧” (王貴宸,1998,120-140頁)。由于這些原因,1959年春全國普遍發生了饑荒,在隨后幾年內出現了大量餓死人的情況。[②] 人民公社運動的極端政策直到1960年底才開始被糾正,各地農村陸續恢復了1958年前合作社經濟制度,但“人民公社”這一名稱被保留下來了。

  這樣一個制度被公認是低效率的,但令人驚奇的是它竟然存在了20多年。有三個原因不可忽視(黨國英,1998)。

  第一,人民公社的公地制度并非完全典型的公有制,即不是如經濟學家喜歡講的那種公共漁場競爭性的捕魚活動。土地被規定為集體所有,每一個集體成員不僅沒有一般的退出權,也沒有進入其他集體的權利。這樣一來,有一些自然條件好的集體,就有可能把級差收益留在自己的社區里,并使其成員獲得好處。其他集體的成員要進入自然條件好的集體,受到嚴格的限制,一般是不可能的。這個規則在社區層次上承認了產權的排他性。這就包含了激勵。所以在人民公社時期,在自然條件好的集體里,農民生活水平普遍高于一般水平。如果這個規則被取消,相應的激勵作用立刻消失,其后果是災難性的。不幸的是,我國人民公社的歷史曾提供了這樣的例證。

  第二,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也不是真正奉行“公有制”的原則。按照公有制的本來含義,每一個人都是無財產的,財產是大家的;在大家的這口鍋里,每一個人的利益享有份額是平等的。但事實不是如此。在人民公社的年代里,中國按照干部級別享受不同的消費品供應權利,完全是明文規定的。至于在農村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里,公社成員內部雖然沒有明確的級別區分,但隱蔽的級別是存在的。例如,大隊書記的榮譽頭銜、晉升機會等,是一般的公社成員不會享有的;至于干部們因為信息隱蔽造成的特權,更是普遍存在的。這種制度安排是對公有制本來要求的權利平等規則的否定,因此才使得干部們有了某種監督的積極性(有的經濟學家不理解這一點。周其仁,1994)。這種客觀存在的等級制或“科層制”(hierarchy)在農村鄉鎮企業中更具有顯著性,所以,超過國有企業的較高的鄉鎮企業效率可以在人民公社制度下發生。中國農村少數“學大寨”先進集體之所以存在,原因也正在這里。但因為這種“科層制”的實際運行不僅需要某種條件,更與主要意識形態條文存在明顯的矛盾,所以,它沒有可能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也不可能對提升農業經濟效率發揮作用。

  第三,人民公社制度也沒有完全消滅公社成員的“退出權”。從人民公社時期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遣返人口”問題看,逃荒要飯問題具有普遍性。農民的這種“退出”,給各級政府以一個低成本信息,表明公社制度的低效率。這無疑是一種不可忽視的政治壓力。允許“自留地”存在,以及對農民逃荒要飯的禁而不止,并沒有解決農民在公地上勞動的激勵問題,但縮小了公有制的“領地”,使公有制變得較能夠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農村的特殊經濟制度是一種鼓勵人口增長的制度。一方面,由于對農民流動的限制,使得農村的宗法關系實質上沒有被觸動,家族的人口數量與家族的利益仍然密切相關,這在客觀上成為人口增長的動力。另一方面,集體產品的分配與家庭人口的數量有關,這也在客觀上鼓勵了生育。這個后果與農產品生產的低效率聯系在一起,是非常可怕的。林毅夫先生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所作出的分析發現,1952-1979年間,盡管技術進步很快,現代投入要素使用增加,中國糧食增長率年均僅為2.4%,而同期人口增長率為2%,前者比后者僅高出0.4 個百分點,其它農產品增長率也沒有明顯高于人口增長率(林毅夫,1998)。但從經過這個時代的人士的親身體會看,這個時期的糧食產量的增長很可能低于人口的增長,否則,農村改革之前日益增長的“逃荒”人口就無法得到解釋。

  四、80年代以來的改革與發展

  1976年,中國政治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在毛澤東主席逝世后,奉行極左政治路線的領導人下臺。新一代領導人采取了務實的、強調發展經濟的政治路線,他們對農村自發出現的包產到戶這一類土地利用制度的變化,先是采取默許的態度,繼而普遍地在全國加以推行,促成了農村經濟制度的重大變革。

  1979年,中央將農民的自發行動所產生的新的制度稱為“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先是主張在貧困的農村地區如丘陵、山區,以及生產隊經營不善、人們已對集體制度失去信心的地方實行這一制度。到1982年6月,全國實行這一制度的農村經濟組織占到全部的91.5%(王貴宸,1998,253頁)。中央政府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土地承包給個體農戶,期限為15年。1993年,中央政府進一步將土地承包期限定為30年,并要求穩定承包權,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項制度變革深受農民的歡迎,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了極大提高。農民從農產品分配的角度來概括這個制度的特點:“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的是自己的”。

  農村經濟制度的另一個重大變化發生在農產品流通領域。1979年以來,糧食定購價格調整幅度較大的有5次,第一次是1979年,全國6種糧食的統購價格,平均每百斤由10.64元提高到12.86元,實際提高20.86%。第二次是1985年秋季,糾正年初“倒三七”的比例價政策(指按照定購價的30%和議購價的70%的加權平均數來形成合同價。),使水稻提價41.5%,小麥提價39%,玉米提價35%。第三次是1992年,水稻提價16.6%,小麥提價22.6%,玉米提價20.9%。第四次是1994年將稻谷、小麥、玉米、大豆4種糧食的平均定購價提高40%。第五次是1996年再次提高4種糧食的定購價,在1995年的基礎上每50公斤提高15元,并允許地方政府在10%的范圍里浮動。

  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方面也有許多積極探索。從1980年前后開始,農產品流通的國家壟斷就開始出現松動,農戶的剩余農產品依不同品種可以在市場上享有不同自由程度的銷售權利。1984年中共中央發布的1號文件鼓勵農民積極進入流通領域,從事糧食等農產品的長途販運。這項政策在1986年發生了改變,當年主要糧食品種的市場價高于定購價以后,國家恢復了合同定購的指令性任務性質,1987年將定購任務明確為1000億斤,3年不變,后又延續到1993年。從1990年到1993年初,糧食形勢比較好,國家隨后陸續出臺了一些自由化的市場政策。其主要做法是:(1)建立糧食批發市場。1990年7月,國務院同意試辦鄭州糧食批發市場,1993年2月15日,國務院在《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中再次強調了加快三級糧油批發市場的建設的意見。(2)從1993年糧食年度起取消省際間糧食計劃調撥。(3)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1990年國家在高價位上采購大量糧食用于專儲。(4)提高統銷價格,取消統銷制度。1991年提價,1992年廣東省先放開銷售價格,1993年全國放開。(5)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實行保量放價。“2.15”通知中打算在兩三年內全部放開糧食價格。93年底,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決定從1994內開始國家定購糧全部實行保量放價。(6)國家對糧食實行保護價制度。保護價實施的范圍限于國家定購和專項儲備的糧食。(7)建立相應的糧食風險基金和儲備體系。由于某些原因,這些政策的大部分在1996年以后或者沒有得到認真執行,或者被廢止了。盡管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的反復較大,但總體上比人民公社時期更接近市場化的要求。特別在1999年以后,糧食流通體制的弊端明顯暴露,改革的呼聲日益增大,迫使農產品流通的市場化改革又重新邁開了步伐。2000年中央政府調整糧食流通體制,規定私人糧商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前提下可以進入糧食批發領域,等于又恢復了1984和1994年短期實行過的政策。事實上,在中央政府集中控制的時候,私人糧商在許多地方并沒有完全退出糧食批發領域,1997年受到一些打擊,1998年又開始恢復活動,到1999年已經相當活躍了。

  上述改革在農村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1978-1984年間雖然人口每年增長1.36% ,但同期農業凈產值和糧食產量每年分別增長了7.73% 和4.95%,其它農產品在改革期間也以加速度增長(見表2 )。據林毅夫先生的計量研究,1978-84年間種植業產量增長了42.2% ,其中大約有54% 是改革帶來的生產率提高的結果,在生產率增長中,有97% 可以歸因于耕作制度從生產隊制度向家庭責任制的轉變(Lin , 1992 )。

  表2. 人口和農產品年均增長率(%)

  

  1952-78

  1978-84

  1984-99

  人口

  2.00

  1.36

  1.29

  農業總產值

  1.85

  7.73

  13.05 a

  糧食

  2.41

  4.95

  1.49

  棉花

  1.97

  19.33

  -3.22

  油菜籽

  0.84

  14.74

  8.70

  糖料作物

  4.49

  12.31

  3.78

  水果

  3.88

  6.97

  12.74 b

  豬牛羊肉

  3.63

  10.28

  7.82

  水產品

  4.03

  4.85

  13.47

  農村人均消費水平

  1.73

  9.29

  12.14c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1996、1989、2000) 》,中國統計出版社各年版。

  a為農業生產總值增長量;b、c為85年—99年間的平均增長量。

  此外,全國農村還發生了其他一些積極變化。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自由程度有了很大提高,1978年以來,農村勞動力平均每年向城市轉移約600萬人,還有大量的兼業工在城市服務,這為增加農民的收入開辟了一個重要途徑,更意味著全國經濟結構逐步趨于合理。如果進一步調整有關政策,勞動力轉移的步伐還將加快。

  ——由于地方政府受到中央計劃指令的干預逐步減弱,發展地方經濟的沖動增強,農村工商業投資受到了地方政策的扶持和保護,一大批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見表3)。鄉鎮企業的發展給農民生活帶來了實惠。1999年,農民從鄉鎮企業獲得工資收入占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為34%。這一比重在浙江達到48.2%,在山東達到39.9%(陳劍光,2000)。

  表3. 鄉鎮企業總體發展情況

  

  企業個數(萬個)

  固定資產(億元)

  增加值(億元)

  職工人數(萬人)

  1978

  1985

  1990

  1995

  1999

  152.4

  1222.5

  1873.0

  2202.7

  2071.0

  230

  823

  2682

  12841

  23978

  493

  772

  2504

  14595

  24883

  2826..6

  6979.0

  9264.8

  12862.1

  12704.0

  

  資料來源:歷年《中國鄉鎮企業年鑒》,農業出版社。

  ——農民的生產自主權擴大以后,市場對農民的生產活動的影響日益增大,并導致了農村經濟結構的重大變化。從表{}{}可以看出,在短短的20年內,中國農村經濟的總產值中,農業所占比例迅速下降;在農業部門內部,種植業的比重也有明顯下降(見表4)。

  表4. 中國農村產業結構的轉變

  

  1978

  1980

  1985

  1990

  1995

  1997

  產值結構

  勞動力結構

  第 一

  產 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其中種植業比重

  68.6

  68.9

  57.1

  42.9

  26.5

  24.4

  n.a.

  n.a.

  69.2

  64.7

  58.4

  58.2

  26.0

  25.9

  35.7

  49.5

  62.5

  62.9

  5.4

  5.2

  4.2

  7.9

  11.0

  12.7

  92

  91.8

  85.9

  78.7

  72.9

  70.4

  7.1

  6.3

  10.5

  14.8

  17.0

  18.1

  1.1

  1.9

  3.5

  6.5

  10.1

  11.5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00》,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版;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村40年》,中原農民出版社,1989年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所等,《農村經濟綠皮書》,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歷年版。

  ——農業生產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形成一大批農產品出口生產基地(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狀況見表5)。預計中國進入WTO以后,農產品的貿易總量還將有顯著增長。

  表5. 部分農產品進出口情況

  

  年份

  糧 食

  食用植物油

  棉 花

  豬 肉

  生產量(萬噸)

  進口量(萬噸)

  出口量(萬噸)

  生產量(萬噸)

  進口量(萬噸)

  出口量(萬噸)

  生產量(萬噸)

  進口量(萬噸)

  出口量(萬噸)

  生產量(萬噸)

  出口活豬(萬頭)

  出口鮮肉(萬噸)

  1982

  35450

  1612

  125

  345

  5.6

  10.2

  359.8

  47.3

  0.4

  1272

  324

  10.1

  1985

  37911

  600

  932

  401

  305

  16.2

  414.7

  0.0

  34.7

  1655

  296

  11.1

  1990

  44624

  1372

  583

  544

  112

  14.0

  450.8

  42.0

  16.7

  2281

  300

  12.0

  1995

  46662

  2081

  214

  1144

  353

  49.6

  476.8

  74.0

  2.2

  3648

  253

  15.0

  1998

  51230

  708

  906

  602

  205.5

  30.9

  450.1

  20.9

  4.5

  3884

  220

  10.5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99`中國農業發展報告,中國農業出版社,1999年版。

  ——中國在緩解農村貧困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1978年,全國農村有2.5億貧困人口,到2000年,貧困人口下降到了3000萬以下。

  ——中國政府還在農村進行了“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這樣的基層政治改革探索。中國農村村民委員會是1983年廢除人民公社制度后在縣、鄉(鎮)政府以下設置的一級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把"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作為逐步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內容之一。1982年《憲法》和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1998年正式實行)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1988年6月1日《村委會組織法》試行至今,農村村委會選舉實踐活動歷經了整整十個春秋。這期間,全國農村村委會普遍進行了三次換屆選舉。福建、河北黑龍江內蒙古天津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基本完成第四次村委會換屆選舉。目前,絕大多數省區市已基本推開,有20個省區市推行面在90%以上(民政部,2001)。從我們的調查研究看,目前對中國的“村民自治”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意義還不可做過高的評價,但至少我們看到這種改革探索對于啟發民眾心智、制約基層官員的腐敗行為、提高農村居民的人權保障水平等具有重要意義。

  五、中國農村發展的成功經驗與進一步改革的任務

  總結中國農村改革的成功經驗,以下幾個方面值得重視。

  第一,農村改革必須打破來自國家權力對農民的高度控制,讓農民依據市場關系自由地安排生產。通過對土地的“集體化”,對化肥、農藥和耕作機械的計劃供應,對勞動力轉移的限制,以及對農產品銷售渠道的壟斷,國家在改革之前實現了對農民的高度控制。改革歷程所產生的經驗證明,只要打破這種控制,就有利于農業生產的進步;哪一方面率先打破控制,哪一方面就率先獲得發展。

  第二,從改革目標的確立到最后實現,比之中央政府的率先行動,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探索、推動制度創新,其意義更為重要。就推動農村發展的政府行為方面看,除過幾次農產品價格調整出自中央政府之外,一些重要的改革行動都來自地方政府的主動性。包產到戶、鄉鎮企業、村民自治等改革舉措在產生之初,都與當時的中央政策或國家法規形成沖突,改革到了一定程度后,這些改革措施才被修改后的政策法規所認可。中國農村的改革正是這樣在與既定政策的沖突中向前突進的。

  第三,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制約因素,并不是如流行說法那樣來自農民的素質低下,也不是來自農業技術推廣中的問題,而是來自政府不當的宏觀經濟安排和各種既定的利益集團。農民對于他們所能接受到到信息總是能夠保持足夠的敏感性。只要農民的利益受到傷害,農業生產的增長肯定會受到影響。農產品的價格水平、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水平、農產品流通的自由程度、對農民的稅費征收水平、農村公共支出中的監督控制以及土地使用權的分配等方面,常常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的情形。這些方面的改革困難很大,但只要改革能前進一小步,農民的利益就能多一份地得到保護,農業生產也就能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中國農村改革的確為中國農民和中國社會帶來了巨大福利,為推動中國經濟走向現代化作出了杰出貢獻。但是,也不能忽視中國農村經濟所面臨的許多深層次的矛盾,不能忽視改革所遇到的特殊困難。這些困難和矛盾主要是:

  ——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的增長速度放慢,真正的農業家庭的經營收入在近幾年出現絕對下降。中國農民收入增長在1985年以后出現不穩定。到1997年,形勢急轉直下,這一年農民純收入增長4.6%,1998年降為4.3%,1999年再降至3.8%,到2000年更降至2.1%。如果把農村居民中的非農業居民的收入增長去掉,糧食主產區和西部農民收入水平是絕對下降的。

  ——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曾經對農業增長做出了很大貢獻,但如同任何制度變革的邊際貢獻注定遞減一樣,農村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也已經不能成為農業增長的重要推動因素。這個制度的內在缺陷不在于“家庭”這個主體,而在于“承包”這個產權安排方式。這個制度的突出問題是土地的市場化流轉不易實現,鄉村干部與普通農民對土地支配的權利極不對稱,由此導致農民對土地上的長期投入缺乏信心,從而影響農業的長期發展。

  ——中國加入WTO以后,農業生產面臨嚴重挑戰。與那些大的糧食輸出國相比,中國的糧食生產的比較優勢相對不足,這已經反映在了中國糧食的價格上——近幾年中國小麥、玉米的國內市場價格明顯高于國際市場。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擴大,將迫使中國加快農業調整速度,短期內有可能帶來農村失業勞動力增加的后果。

  ——中國農村勞動力過剩嚴重,勞動力轉移面臨多方面的制約。保守估計,中國農村在今后30年里要向城市轉移2億勞動力,這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工程。目前,不少大城市還實行對農民工就業的限制性措施,農村勞動力自由轉移受到限制。農村土地制度的缺陷、農村教育的落后,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等等,都限制了社會的城市化進程的發展。

  ——農產品流通距離市場化的要求還相距甚遠,國有糧食企業的虧損早已是難以卸下的沉重的財政包袱。中央政府已經在浙江等省進一步放開了私人糧商的農產品營銷權利,但全國性的政策變化還不明朗。

  ——政府對農業的投入仍落后于農業發展的需要,投入結構也不盡合理。突出問題是農業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導致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下降。70年代平均每年受災面積5.7億畝,成災率31%;80年代平均每年受災面積6.2億畝,成災率49%;90年代頭4年平均每年受災面積8.3億畝,成災率50%(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1997)。

  ——農業區的相當一部分基層政府面臨財政預算平衡的壓力。在大部分農村鄉鎮,日常行政經費開支和教育經費開支(主要是人員工資)已經占去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甚至連這兩部分支出也不能滿足。

  ——農村金融業發展落后,農業經濟發展缺乏信貸支持。目前,中國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業務與農村經濟發展有一定聯系,但均沒有很好地發揮支援農業發展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的客戶主要是國有糧食企業,與農民無關;農業銀行為了實現贏利目標,基本上撤消了鄉以下的業務網點,對普通農戶和小型農村企業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少;農村信用社也存在國有銀行在管理方面常見的弊端,沒有發揮好為農民服務的作用。近些年一部分農村地區推廣了“小額信貸”業務,但它的實際作用究竟如何,還有待觀察。

  ——傳統農業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沒有從政府方面建立起可行有效管理辦法,更沒有得到足夠的財務支持,導致中國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在六、七十年代,中國的農村政策強調“以糧為綱”,導致大量破壞森林、濕地和草原的錯誤做法;八十年代以后,鄉村小型工業遍地開花,但污染控制措施沒有跟上,對農村環境破壞極大。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中央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投入的資金主要用于西部廣大地區的植被恢復,傳統農業區的生態保護主要靠基層政府自己投入資金,但由于基層政府財政困難,用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村規劃的資金難以列入預算。

  ——全國還有數近3000萬農民的溫飽問題沒有解決,全社會收入差距加大的趨勢沒有得到遏制。目前農村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條件十分惡劣的地區,靠移民等辦法解決他們的脫貧致富需要大量投入。近幾年在全國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時,農村純農戶收入卻出現絕對下降。

  盡管中國農村經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但前景還是十分光明的。只要政府能夠制定和堅持正確的經濟發展戰略,堅持農村市場化改革方針,中國就可以在遵守WTO協議的前提下,解決自己的糧食安全問題,并推動農村經濟逐步獲得發展。

  從根本上說,今后改革只有一條路,就是堅持農村經濟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方向。首先,是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要尊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創造出一種能夠鼓勵農民對土地進行長期投入的制度。其次,要解決農村資本市場或金融市場的發育問題。解決問題的出路是發展民營商業銀行和真正的農民金融合作組織。只要設立合理的準入門檻,強化政府監管,這些金融組織一定不會重蹈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覆轍。第三,要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渠道。農村廉價勞動力將在很長時期內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決定性資源,并將決定中國在國際經濟格局中的地位。農村勞動力轉移渠道不暢,降低了它的資源價值,甚至還影響到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適當集中。取消現行城鄉戶籍制度的條件已經逐步成熟。第四,農產品市場要進一步開放。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應按1984年的思路進行。第五,農村政治體制改革應立足于克服鄉村干部權力的膨脹,保障民選村委會主任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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