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較量才剛剛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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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15:01 《南風窗》 | ||||||||||
——專家座談反腐敗新動向 本刊特約記者 鄭榮昌 發自北京 繼2003年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的被查處公開報道后,2004年開始至今,各地又陸續有不少大案傳出(原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韓桂芝案、原江蘇省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建
針對新發大案和反腐敗戰略的調整,本刊特別邀請了制度反腐專家鐘巖、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清華大學廉政研究所主任程文浩、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電子政務研究院副院長楊鳳春、北京大學志愿服務與福利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丁元竹進行座談。 黨務部門腐敗大案曝光增多 《南》:通過最近一些正在查處的案件看,執政黨的黨務職能部門中的腐敗案件曝光不少,包括兩個地級市紀委書記腐敗案(湖南常德彭晉鏞案、婁底羅子光案),還有幾個省一級的組織、宣傳部門的“一把手”遭到查處。 程:掌握公共權力,是以權謀私的必要條件。黨務部門同樣掌握一定的公共權力,這些部門的某些干部如果經不住誘惑,同樣會鋌而走險,以權謀私。上述這些發生在黨務部門的腐敗案件,表明腐敗行為確實已經滲透到各個系統和各個環節,所以有關權力監督和腐敗預防的措施一定要全面、徹底,不能留有盲區。 楊:近年來,在黨的諸多職能部門確實發現一些腐敗大案。讓一個不了解國內情況的人突然看到這些大案,他會很吃驚—怎么連專門用來對付腐敗的部門也腐敗起來了呢?但是,了解國內情況的人不會有這樣的感覺,起碼不會有這么強烈的感覺,因為這么多年來,腐敗一直在發展,既然發展,就一定會到達目前這個階段,這是很自然的事情。 這個階段的腐敗有一個特點—不單是管錢管物的可以撈錢,管人的也可以撈錢。這樣的例子已經不勝枚舉。宣傳部門是管人的吧,紀檢、監察部門是管人的吧,組織部門更是管人的,不是說它們是清水衙門嗎?現在清水衙門里也有人撈出錢來了。這里面的訣竅就不必多說了,大家心中都明白。所以有人戲稱:過去是“吃物”的腐敗,現在是“吃人”的腐敗。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意思。 丁:腐敗就像一個毒瘤,已經侵蝕了我們整個社會的機體。執政黨的職能部門,比如紀檢、宣傳、組織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這些部門的部分官員,不可避免會遭到侵蝕,所以反腐敗進入這個領域并不奇怪。而且,隨著反腐敗的深入,還要向更多的領域推進,包括我們原來認為的并不是政府部門的機構,如教育、文化和衛生等事業單位。審計署不正在審計部分高校嗎?再例如,原來我們認為非營利組織似乎是很純潔的,但是,目前不少這樣的組織也鉆國家政策的空子,利用國家政策的漏洞進行斂財。反腐敗開始延伸到執政黨的職能部門,比如紀檢、宣傳、組織等只是反腐敗斗爭邁出了一小步,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從另一個方面,也反映了反腐敗任務的艱巨性。 《南》:腐敗的確侵蝕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和整個社會的機體,許多行業道德底線的迅速崩潰就是明顯的例子。 丁:例如,最近發生的一系列高考舞弊行為,其惡劣程度并不亞于某些高級干部的貪污腐化,它使公民更加感到不安全、不公平。所以,在中國,反腐敗的序幕剛剛打開,需要更大的投入,更多的行動,需要涉及更廣泛的領域,也需要更有效的反腐手段。 腐敗仍處于高發區 《南》: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曾提到,力爭在今后5年(1997~2002年)內使黨政機關和干部隊伍中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得到遏制。反腐敗的成就有目共睹。不過,去年2月份,胡錦濤總書記也提出:“導致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還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然是嚴峻的”。 胡:根據目前有限的權威性數據,我們發現,一方面是腐敗問題越來越突出,呈現增長蔓延趨勢。根據中央紀委對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的報告提供的數據計算,在十五大時期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和處理的黨政干部人員數都比十四大時期大幅度增長,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增長率相對高,在40%以上。另一方面是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出臺和采取的治本措施越來越多。十四大期間,中央制定有關反腐敗的重大決定15項;十五大期間(至2001年9月),中央制定有關反腐敗的重大決定8項。先后推出重大舉措在30多項以上,大部分是治本措施。從2001年9月以后出臺的治本措施更為密集。這表明,黨內的腐朽力量與健康力量的較量博弈越來越復雜,腐敗與反腐敗的斗爭越演越激烈,我們正處在經濟與社會轉型過程中腐敗的多發期、群發期,同時也進入了改革攻堅階段中腐敗與反腐敗的相持期、對峙期。 程:目前大案要案層出不窮,案值和涉案人員級別均居高不下,這些現象都表明,我國目前仍然處于腐敗高發區,而且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階段才能夠走出這個高發區。 鐘:上世紀80年代初槍斃腐敗縣級干部,90年代槍斃腐敗司局級干部,再到槍斃省部級干部胡長清,而且判處了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杰死刑。然而,卻始終沒有見到50年代初槍斃劉青山、張子善后的效果。這是為什么,是因為腐敗分子搞腐敗的成本太小。 《南》:有人統計,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偵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由于公開的數據實在有限,在這個問題上更多的是各說各理。比如,根據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全國被開除黨籍又移送司法機關的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是412人,這個時間段里,全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縣(處)級以上干部是6475人,也就是說,每100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中,約有6.3人被開除黨籍又移送司法機關,和上面的數據差不多。不過,這也可以用來說明腐敗分子是極少數這個傳統觀點。全國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大約有46萬,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被開除黨籍又移送司法機關的只占萬分之九呢。所以,更多的透明,包括數據的透明是必須的。 胡:我們去年做了另外一個統計分析。從上世紀80年代到1992年,媒體報道的16起高官違紀違法案件,從作案到被揭發,平均潛伏期為1.4年左右,在這期間他們的職務沒有發生變化。1993年到1997年,公開披露的37件高官違紀違法案件潛伏期達到3.3年,其中22人在腐敗的同時得到提拔(群眾說是“邊腐敗邊提拔”)。1998年到2002年,公開披露的16起高官違紀違法案件潛伏期長達6.3年。這也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鐘:相反,查處腐敗分子的成本卻很高,如揭發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郭光允,竟被抓進看守所,還被以“投寄匿名信,誹謗省主要領導”的名義判處兩年勞動教養,開除黨籍。河南的呂凈一,因舉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幾近滅門。 腐敗超越了管錢管物的層次 《南》:腐敗分子也會有“抗藥性”,堵住了一個漏洞,他們便會試圖尋找另外安全的手段。 鐘:根據我個人的判斷,有些腐敗分子已經基本完成“原始積累”,在一些部門一些地方,已經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團”。腐敗分子的原始積累主要通過6個方面來完成:大批量、多層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權力大量違規放貸;違規減免稅收;股市圈錢;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國家重點工程建設轉包分肥等。這6個方面基本上是通過管錢管物進行原始積累。現在還越來越多地出現了靠管人進行原始積累的現象,他們或者是賣官,或者是收取下級官員的賄賂,然后放縱下級官員胡作非為。上面提到的管人、查人部門腐敗案件的曝光就說明了這一點。此外,越來越多地出現了靠行政審批權進行原始積累的現象。出現這種情況并不奇怪,因為腐敗分子也講利益最大化,也要向更安全利益更大的領域發展。但也說明反腐敗斗爭正在向縱深發展。 《南》:個人的腐敗行為和部門權力的異化糾纏在一起,也說明,就像胡主任說的,反腐敗和腐敗的較量博弈越來越復雜。 程:所以,我們觀察到,決策者在預防和懲治腐敗方面力圖掌握更多的主動權,政策設計著眼越來越長遠,戰略規劃也越來越突出。這集中地體現在紀檢監察和檢察系統在保持對腐敗的高壓態勢的同時,主動出擊,努力消除腐敗機會,竭力鏟處產生腐敗行為的土壤。例如,國務院的3次審批權改革,力度之大,世所罕見,雖然這一類改革并不像某些高官腐敗案那樣引人注目,但卻是對腐敗機會釜底抽薪的治本之計。 《南》:在《行政許可法》生效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已分3批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占到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總數的48.9%。地方政府的清理還沒有大規模地展開。省、地審批的項目一般都在1400~1700項之內,大多沒有合法的審批依據。清理難度是很大的。因為審批和收費是聯系在一起的。據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估計,政府各部門收取的費項占政府收入的1/3,甚至更多。 落實群眾“四權” 《南》:總結這么多的腐敗大案,權力失去監督始終是反腐敗面臨的核心問題。我們的監督制度越來越密集,但制度設計上似乎很少考慮成本問題。 鐘:我以巡視組為例談一下個人看法。巡視制度已經實行了好幾年,是加強黨內監督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這一現象的有效方法。 巡視制度借鑒了古代一些做法,可以解決“同體監督”的一些弊端。當同級紀委對同級黨委不能進行監督的時候,就要通過沒有領導關系和利益關系的“異體”來進行監督,巡視組就是這樣一個“異體”。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巡視組確實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巡視制度也有它的問題,這種“異體”監督來自上面,比起來自同體身邊的“異體”監督來,成本還是大。 楊:為什么高層越來越重視反腐,腐敗還是在發展?我們可以找出很多原因,但我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恰恰就是沒有群眾的積極參與。這么多年的教訓應該使我們明白,沒有群眾的積極參與,沒有上層與群眾相互之間的策應,反腐斗爭是不可能取得勝利的。要讓群眾參與,就要還他們應有的民主權利,如知情權、監督權、選舉權。 這里面知情權是很重要的,如果不知情,監督從何談起?選舉權則是決定性的,如果你的官位不是上級給你的,是群眾給你的,你就得老老實實地聽群眾的話,為群眾做事。這個道理是明擺著的。光有上級的監督怎么行?即使這個上級是清官,對于腐敗分子來說,那也要比群眾好對付得多啊! 長期以來,我們已經形成一種慣性:這個機構被侵蝕了,在它上面再設一個機構,再侵蝕了,往上再設一個機構,如此疊床架屋,反腐成本加大了,腐敗卻發展不誤。就像對黃河水患的治理,水大了,加高堤壩,水再大,堤壩再加高,結果形成了地上黃河的“世界奇觀”。如果換種思路,水大了,就挖河底,水再大,再挖河底,就會出現另一種情況。 為什么和治理黃河一樣,我們老犯常識性的錯誤?我們常常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實,群眾的眼睛不僅是雪亮的,也是廉價的。在反腐斗爭中,為什么我們放著這明亮的廉價的眼睛不用,而去用不明亮的而且是昂貴的眼睛呢?- 本刊授權新浪網獨家發布,未經《南風窗》同意任何報刊及網站不得轉載,本刊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如需轉載,請與南風窗聯系。 《南風窗》“反腐新趨勢”系列報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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