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暢
本月起,本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將發生重大變化:房產商要土地只能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而出讓的方式只能為招標、拍賣方式。這是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土地所有權出讓辦法〉的決定》中規定的。
據君悅律師事務所劉正東律師分析,該《決定》的出臺使得上海市土地出讓制度出現四大變化:一、明確了“六類用地”中商品房項目用地只能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而商業、旅游、娛樂、金融、服務業項目用地,即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又可以通過土地租賃取得。二、明確了上述“六類用地”的出讓方式只能是招標、拍賣方式,如需協議出讓,須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因此基本排除了“六類用地”協議出讓的可能性,從而有利于杜絕土地原始供給過程中的“暗箱操作”。三、明確了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計劃、規劃、建設等相關批準手續的關系,即先出讓、再批準。四、改變了招標出讓的有關程序,強調土地出讓人應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而不是僅向有意受讓者;評標委員會只能推薦中標候選人,中標人由土地出讓人從中決定。
上述修改為即將實施的內外銷商品房并軌作出了鋪墊,使得并軌后在土地一級市場,境外投資者可以享受國民待遇與境內投資者平等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