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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洪:企業是誰的(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5:12 《中國經濟報告》雜志
中國是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認識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的。1993年在研究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問題時,吳敬璉、錢穎一兩位學者就指出要解決公司治理問題。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屆三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提出了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任務,這標志各方面已認可“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推動認識深化并且逐漸統一,筆者認為有三個基本因素:(1)國有企業改革,1990年代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攻堅時期,在推進改革的同時,人們反思了1980年代的許多改革措施,認識到簡單的“放權讓利”、“承包制”可以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但也容易使企業負責人無人監督、無法監督,容易出現國有企業負責人的“59歲現象”,需要解決治理制度問題;(2)資本市場發展,1990年代初深滬交易所成立后,中國資本市場逐漸發展,對中國經濟發展、企業改革發揮日益增強的作用,但是資本市場存在的許多侵犯中小股東利益卻不能處理的問題,確實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和發揮作用,必須改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問題逐步開始成為各方共識;(3)和國際機構、學界交流,幫助了決策部門深化認識、統一認識。 現在可以對“企業是誰的”問題作回答了。 當企業變成股份制公司后,企業所有者是全體股東。每個股東由于股權不同,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力、影響力不同。某種意義上,有絕對或相對控股權的股東至少能間接擁有公司,或者說這些公司是這些股東的。但控股股東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權,不能直接拿走公司資產。公司有多種股東、經營者、債權人、客戶、員工、社區多種利益相關者,這些相關者與公司利益都有關系。作為企業財產制度的相關者,股東、經營者、債權人三者最重要;作為經營制度的相關者,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員工。公司存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因此公司有和股東利益所不同的獨立利益。因此既要承認公司是全體股東的,還要處理好公司大小股東及與其它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股權和利益相關者關系復雜的公司,屬于誰?如何保護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權益?答案是必須搞清楚公司治理問題。因為公司治理的第一個主題就是處理好利益相關者關系,要既重視股東權益,包括小股東權益,又兼顧其他相關者利益;其次是合理安排公司機構的決策權責,包括明確公司經營、管理、監督機構及其權責;第三個是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這需要企業努力,還需要監管機構、股民、媒體的行動。需要解決認識問題,還需要解決內外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執行問題。 陳小洪,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主要從事企業經濟、產業經濟及有關的政策研究。其論著《產業組織與有效競爭:中國產業組織的初步研究》獲孫冶方經濟科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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