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新:國有企業擔保為何變了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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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9:21 中國經濟時報 | |||||||||
鐘新 擔保作為企業一種正常的經營行為,是企業籌措資金的一個良好渠道。合法合規的擔保能為企業方便、快捷地獲得銀行資金以及為保障金融機構的利益產生積極作用。因此,國有企業涉足擔保本也無可厚非。但現在的問題是,一些國有企業違規擔保,忽視潛在的法律和資金風險,結果已難以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本應正常的國有企業擔保行為為什么“變
首先,在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往往出現死角,如果加上經營管理者自身法律意識、風險意識淡薄等因素,違規擔保就難免發生了。其次,由于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干預,一些國有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況也是較為普遍的。一些地方企業明明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卻強行讓國有企業為其貸款進行擔保,直至貸款到期無法還債時,國有企業只能被迫承擔擔保責任,替這些企業還債。最后,在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利益的博弈中,國家利益往往成為受到侵害的一方。經營管理者相關責任的不明確、難追究,給部分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創造了借擔保套取資金,損公肥私的機會,甚或有的違規擔保行為的背后隱藏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行為。 國有企業擔保里面潛藏著這么多的“學問”,如果體制不健全,監管不到位,自然易于引起擔保“變味”。“變了味”的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違法擔保。我國法律本來已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上年經審計凈資產的50%。但現實情況是,某些國有企業沒有資格卻仍在超范圍、超能力提供擔保。某國有企業財務公司下屬的分支機構本不具備擔保資格,由于銀行只對貸款方的還款能力高度關注,放松了對擔保方主體資格和擔保能力的審查,導致該分支機構對一筆貸款進行了擔保,直至貸款方無法償還貸款而牽連到擔保方責任時,銀行才發現該分支機構沒有擔保資格。 二是違規擔保。現實中經營管理者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擅自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還是存在的。有的經營管理者為了牟取小團體或個人私利,就濫用職權,置企業規章制度于不顧,不依程序辦事,逾越內部管理,大搞人情擔保或關系擔保。規章制度有效性的實現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制定、監督制度的人的操守及價值觀,一旦企業管理人員濫用職權、蓄意營私舞弊,規章制度縱然設計得再好,也是徒然。 三是連環擔保。國有企業陷入擔保“連環套”有不同原因,有些企業是明知而為之,有些企業是不得不為之,有些企業則是不知而為之。資金緊缺使得某些國有企業飲鴆止渴,明知擔保有風險,還要為其他企業擔保;只有為對方貸款提供反擔保,才能獲得擔保,故不得不為對方擔保;企業自身風險意識不足,決定過于草率,同樣會陷入擔保“連環套”。現在企業之間不規范的連環互保行為已成為了企業的“隱形炸彈”,連環擔保使得原本互不相連的企業陷入了“一損俱損”的怪圈,擔保風險則從以往的個體風險逐漸演變成了帶有集團性質和規模性質的系統性風險。 四是母子互保。母企業為子企業擔保可以借機將子企業所貸資金拿來為自己所用,獲得對所獲貸款的利用權利,使子企業成為母企業的“提款機”。但同時這也為子企業開脫責任提供了便利,子企業可以輕松地將財務風險變相轉嫁給為其擔保的母企業。一旦子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為其擔保的母企業就不得不承擔擔保責任。子企業為母企業擔保,一方面可以使母企業輕松獲得貸款。另一方面卻使自己的風險陡增,當母企業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子企業也不得不承擔擔保責任。 “變了味”的擔保形形色色、五花八門,具有隱蔽和不易控制的特點,會嚴重危害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針對擔保“變了味”的誘因,國有企業必須狠練內功,加強內部管理,強化依法治企、按制度辦事的意識,正本清源,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擔保“變味”,還企業擔保以本來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