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個稅聽證不宜邀請官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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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10:36 新京報 | |||||||||
8月29日《新京報》報道,就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全國人大有關機構定于9月27日在北京舉行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據悉,此次聽證會除了在工薪階層中選拔聽證會代表外,還安排了一些政府官員做陳述人,我認為,讓官員參加立法聽證的做法值得商榷。 無論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還是地方財政或者稅
考慮到個人所得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稅,聽證會的組織者安排了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省、自治區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3人,直轄市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1人,代表地方政府發表意見。其實,作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安排中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各個地方的代表名額分配問題,在聽證會上最好不要邀請地方政府官員特別是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參加。按照人民主權原則,在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時,最好由選民或者納稅人直接參與決策,而不應當考慮地方政府部門的利益。因為從本質上來說,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直接關系到納稅人個人財產的分配問題,盡管中央和地方之間存在著稅收比例分配問題,但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完善憲法或者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解決。換句話說,個人所得稅法主要涉及到國家與公民之間的財產分配問題,地方政府不應參與其中。當個人稅收法律關系確定之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過再次立法或者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解決彼此的分歧和矛盾。地方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討論個人所得稅法中起征點的問題,似乎是將不同的問題混淆在一起,容易轉移視線,增加立法聽證的復雜性。 全國總工會雖然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但在涉及到公民基本權利問題時,工會組織不能越俎代庖。誠然,個人所得稅的增加或者減少,涉及到工會成員的基本權利。不過在討論公民基本納稅義務的時候,作為政治和社會性組織的工會最好不要參與其中,因為工會的代表同時也屬于工薪階層,在聽證會上工會代表同樣會出現身份混同的問題。 在立法機關,沒有政府的意志,沒有地方部門的意見,只有全國選民的意見。直接在全國“年滿18周歲,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公民”中選舉陳述人,并且“由聽證會按照東、中、西部地區都有適當名額,工薪收入較高的、較低的行業、職業都有適當名額,代表不同觀點的各方都有適當名額的原則,在申請報名的人員中選擇確定”聽證會的陳述人,更有利于廣納善言,制定科學的法律。 喬新生(湖北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