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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貫中:林毅夫將給世行帶去什么(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23:16 《中國企業家》雜志
對照華盛頓共識和中國經驗,可以看出,中國比較認真地推行了其中的第1、3、6、和7點,部分推行了第2、8、9、 和10點,對4點和5點則有很多的顧慮。例如,對上述第8點,雖然中國政府推進了大量中小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的私有化,但對大型國有企業和農地的產權改革一直未開綠燈。對第4點,中國遲遲沒有執行,近來基于貿易摩擦和通脹壓力,中國被迫加快匯率的調整,但仍未明確承諾人民幣何時實現自由兌換,何時資本賬戶實現完全開放。對第5點,中國政府同意,利率最終應該由資本市場決定,但至今沒有放棄對利率的人為控制和對信貸的行政配置。 可以說,一方面中國經驗并沒有否定華盛頓共識的基本立場;另一方面,中國經驗表明,對不同的國家來說,華盛頓共識的十點應該有輕重緩急的先后秩序,不應不分主次地同時推進。當然,中國經濟發展的成功,有它本身的天賦條件,并不是所有發展中國家都可以照搬。同時,30年來中國經濟發展也存在本身的失誤、滯后和弊病,特別是沿海的繁榮和內地農村的滯后之間的巨大反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貧富差距的日益擴大,已經引起世人的批評和國人的擔憂。不少有真知灼見的經濟學家正在呼吁突破制度瓶頸,減少政府與民爭利的行為,使經濟發展不但能做到高速,而且能夠更多地尊重民間的意愿,保持在生態和環境上的可持續,并為更多的民眾分享。 反觀大部分發展中國家,與中國政府的積極主導、全面介入恰成對比,政府往往全面不作為,民間的主動性又太低,經濟增長的速度和動力長期以來不是苦于太快太高,而是太慢太低。由此看來,華盛頓共識不在其提出的各項命題本身是否正確,因為它們都是基于發達國家幾百年來的實踐檢驗和經濟理論的反復考證。對華盛頓共識的疑問,在于其執行過程中的先后次序和輕重緩急,并沒有被交代得十分清楚,需要執行者按國情的不同而遵循不同的次序和速度。在發達國家的經濟學家看來應該作為經濟發展前提的很多制度環境,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存在很大的扭曲。如何在制度真空或制度扭曲中尋找出經濟增長的第一推動力,是世行一直在尋找而未能如愿的事。在這個意義上,發展貧困國家的經濟,不但是一門科學,更是一門藝術,關鍵在于找出推動增長的切入點,并對各種政策所需的火候和功能有恰到好處的掌握。 林毅夫秉承現代經濟學的基本主張,一貫主張大力推進市場化和自由貿易,呼吁尊重由比較優勢所決定的經濟各部門的先后發展次序,反對跳躍發展階段去人為扶植所謂的幼生工業。同時,他對華盛頓共識中的一些更為激進的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政策以及對政府和國有企業的作用,多年來堅持自己的獨到見解,也因此在同行中常常引起爭議。 林毅夫從1987年回國至今,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已有整整20年的生活,研究和參與政策制定的豐富經驗。今后,如何把中國經驗有選擇地推廣到國情往往十分不同的其他發展中國家去,特別是非洲國家,是林毅夫面臨的巨大挑戰。相信林毅夫和世行的合作一定會使世行在幫助發展中國家克服貧困、共享世界繁榮、實現其千禧年目標的漫長道路上,大大跨進一步。 (作者為美國三一學院經濟系教授) 此篇為網絡版,欲知更多內容,請參見中國企業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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