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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貫中:改革現行農地制度中的公正問題(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02:09 經濟觀察報
況且,我絕不相信,在人口稠密的上海,按農民人頭平分土地,大概每人也就一二畝,如何產生“大批千萬富翁”?這倒是我要請教范劍文的。在我看來,反倒是在目前的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由于土地管理權高度集中在村鎮干部手中,農民手中并沒有法律認可的地契。而村鎮干部在高壓之下或利誘之前,往往用集體名義簽字蓋章,向不法官員和開發商非法轉讓土地獲利。例如,最近一期《財經》雜志披露,陳良宇三大罪名之一,就是利用職權,助其弟陳良軍非法獲得郊區的600畝土地使用權。其弟后來將此一轉手,獲暴利1.18億元人民幣。折算下來,每畝價格20萬元左右。普通農民能不能拿到這樣的價格呢?假設能,即使每個農民分到5畝,補償不過100萬元,扣除各種稅費,離千萬富翁恐怕很遠。 土地私有制的優點之一,倒是使憑借行政權力大肆圈地的成本極大上升。在土地私有制下,市場交易只認地契,不認批文。農民擁有獲得法庭公證、受法律保護的地契,如果拒絕出讓土地,圈地者除非從他們家中搜走地契,否則就無法實現對土地的合法擁有。所以,圈地運動除發生于英國的公地外,便是中國的集體土地。正是土地集體所有制為違法亂紀者侵吞集體土地大開方便之門。這也是為什么我要呼吁土地私有,以保護弱勢的農民群體的原因。強勢群體憑著唬人的權勢或高人一籌的智力和體力,越是產權界定不清,越是可以渾水摸魚,侵吞良民百姓的財產。所以,產權是用來保護千千萬萬普通百姓、限制有權有勢者的巧取豪奪的。 范劍文對上海郊區農民得到的土地補償費遠遠高于內地農民,似乎深感不平。如果實行土地私有,上海郊區農民得到的補償會比現在更高,會使他更為想不通。我想以下的解釋也許能使他釋然開懷。眾所周知,上海地價位于全國前列,是由于全球化后的上海區位優勢更為突現,所以工商繁榮,人口密集。上海集聚效應尚未窮盡,從效率角度看,自然還應大大拓展。上海郊區的農民出讓土地后,當然希望成為市區居民,因而必然面對全國最貴的房價和最高的物價。如果我們不希望他們在失去土地后,立即成為城市貧民,或不希望因為他們拒絕出讓土地,而使上海無法坐收集聚效應帶來的效率提高,對他們的補償自然要反映上海的房價和物價。 因此,只要對農民來說土地是平均分配,并按市場價格補償,就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也符合效率的原則。同樣的理由可以用來解釋在城市的拆遷過程中,一些市民為什么會拿到較高的補償 (我這里假設被補償者沒有違法亂紀、虛報房價),因為他們所放棄的土地使用權因位置原因而能帶來效率的提高,因而有極高的市場價格,同時他們搬遷后仍要面對高居全國首位的房價和物價。 范劍文的最后一個疑問是,“這種私有化會否在中國產生一個一無所有的階層,即失去了土地的農民,身無一技之長,如何生存的問題。目前的土地制度就算有各種缺陷,它至少保證了8億農民的基本生活。而私有化之后的土地兼并,必將在中國造就一個赤貧階層。中國是否為這個階層的到來做好了準備?目前政府的社保體制還只是在城市范圍內展開,農村的社保還僅僅在規劃中。如果農村的社保沒有準備好就推進改革,結果是不堪設想的。” 其實,對每一項改革開放措施,我們都可以同樣質疑。例如,從計劃經濟改為市場體制,我們可以問,由此而來的激烈競爭,難道不會出現大批破產企業、數百萬下崗工人嗎?要建立和發展股市,我們可以問,股價的劇烈漲跌難道不會導致大批小股民的投機失敗、傾家蕩產甚至跳樓自殺嗎?推行對外開放,我們也可以問,難道不會出現大批民族企業在外企沖擊下無法生存、頻頻倒閉嗎?在沒有完整的社保體系情況下,推出這些改革開放措施,我們更可以問,這樣做,風險不是太大了嗎? 顯然,所有這些質疑的答案不問自明。可是我們會就此放棄改革嗎?不會。就拿上述最后一個質疑而言,大家認識到,社保體系是經濟發展的結果,而不是原因。東亞經濟在起飛期間及其后長期內,也沒有完善的福利體系,至今它們的福利還是無法和歐美相比。它們如此做也是基于自身的經濟實力,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中國自然無法例外。當然,我和大家一樣,希望中國這方面能做得快些、好些。其次,對市場經濟,對股市,對開放政策,我們同樣不能求全責備。通過經濟學理論的論證,我們確信這幾項措施的收益遠大于范劍文擔心的那類代價。而且,如果不改革、不開放,這類代價今后只會越來越大,更難負擔。所謂兩害相衡取其輕,兩利相較取其重,便是經濟學教人如何做選擇的訣竅。 同理,對土地私有也不應求全責備。認為私有化下的土地兼并必將在中國造就一個赤貧階層的說法,過于武斷了。把土地分給農民,并允許有買賣的權利,其實也是一種能動型的社會保障。自古以來,農民十分懂得年輕時勤儉節約,努力置產置業,以解決晚年的養老。從中國兩千多年前實行土地私有以來,以有限耕地而能養活高居世界首位的人口,并且國力和人口持續上升的歷史事實看,即使當時非農就業機會極為有限,土地私有下的兼并也沒有導致大量人口難以生存的狀況。原因是失去土地者不會身無一技之長,他們至少懂得耕田種地,所以依然有做長工和佃農的機會,也有重新擁有土地的希望,其收入也一定足以使他們的大部分人成家立業,繁衍后代,否則中國的人口總量應該是逐漸萎縮的。中國歷代統治者不懂利用發展工商吸收剩余人口,這是中國近代衰弱的原因之一,與土地私有無關。 在當代條件下,非農就業機會大量涌現,土地兼并的負面后果更為減輕。如果實行土地私有,愿意繼續務農的,不但會百倍珍惜分到的土地,還會通過勤勞節約或金融服務,逐漸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立志進城發展的,土地私有制下的公平補償會誘使他們更快出售土地,獲得啟動資本,平滑融入城市,并使留下的農民逐漸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有了土地所有權,農民自古以來擁有的融資權利又可恢復,通過抵押土地或房產獲得資金,擴大生產,增加收入。萬一失去土地,除繼續有做長工和佃農的機會,也有機會通過自身或后代的努力重新擁有土地的希望和權利。既然現在城里人大部分靠打工謀生,自然沒有理由取締農村的長工和佃農。這樣的解釋,能否使范劍文以及有類似想法的讀者朋友重新思考對土地私有的疑慮呢?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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