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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吁請對中小企業免除《勞動合同法》(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04:44 經濟觀察報
扶持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長遠利益 中小企業決定國家前途和命運。 從制度層面上來說,因為有廣大中小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在一個經濟中建立起一種創新文化,才會有充分就業,才會有優秀大企業賴以涌現的肥沃土壤,這些都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共同證明的千真萬確的事實。 從綜合統計數字來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國家中,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5%。它們創造了這些國家60%至70%的就業和55%以上的GDP。發展中國家的相應數字大體相當。這說明,中小型企業的重要性在發達國家并不亞于發展中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重要性,OECD這樣評價:“中小企業在所有國家的經濟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就業、經濟增長、提高生產率、創新、減少貧困和增加社會機會等領域,中小企業都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也指出:“中小企業創造了本地區大多數的就業,是本地區經濟發展的脊梁骨。” 從單個國家的經驗來看,美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80%的就業機會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同期,德國80%的就業崗位是由那些不到20人的小企業創造的;日本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第二、三產業新創造的就業崗位中,93%屬于小企業。由此可見,即使是在最發達國家,中小企業也在保障就業、降低失業率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從歷史上國家崛起的經驗來看,說中小企業決定國家命運,毫不過分。我們知道,自英國工業革命以來,決定世界霸權的,就不再是航海和商業冒險,而是一個國家的工業實力。19世紀,英國憑借自身的工業實力,取代葡萄牙、西班牙和荷蘭,成為日不落帝國。而英國工業的主力,正是遍布英國鄉村和城市、家庭所有的中小型紡織廠、磨房、煤礦和煉鐵廠。 進入大企業時代后,美國取代英國,成為世界霸主。美國的大企業雖然聞名于世,但美國經濟得以保持競爭和創新的活力,靠的卻是中小企業。源自美國鄉村的沃爾瑪對美國零售業的沖擊,靠三架飛機起家的西南航空公司對美國航空業的沖擊,微軟對計算機行業的沖擊,就是美國中小企業不斷沖擊和打破壟斷的最生動案例。正是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使美國任何行業中任何一家企業,無論它資格多老,名氣多高,規模多大,都很難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坐享壟斷利潤,這就形成了美國企業中的創新文化,即“惟一不變的,是一切都永遠在變”。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小企業挽救了美國,使美國得以保持強大,絲毫也不過分。 今天,與美國相比,中國的一些企業也夠大了,比如中國工商銀行、中石油等,以某些指標衡量,已屬于世界前列甚至世界第一。可大家的共同感覺是,中國的企業,往往是大而不強,缺乏創新,沒有活力。個中原委,雖不止單一因素所致,但以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經驗為鑒,沒有給中小企業創造條件,使中小企業能夠通過靈活的機制和自身的創新,來挑戰大型企業的壟斷地位,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熱衷于打造世界500強,忽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和培養,不能不說是多年來中國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失誤。 崇尚大企業的美國前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曾經說過:凡對通用汽車公司有利的,即對美國有利。我們的觀點和他相反:凡對中小企業有利的,即對一國經濟的活力和長遠發展有利。中國與中小企業有關的經濟立法,其指導思想,都應該具有這樣的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 勞動立法的國際經驗 我曾經多次聽到一些支持和參與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專家和學者說到,在考慮中國應該建立什么樣的勞資關系時,德國模式是一個最重要的參考。然而,在勞資關系和公司治理結構上,德國模式是不可取的。但即使是這個不可取的德國模式,也沒有忘記對中小企業區別對待,為其留下更多自主經營和自由發展的空間。倒是在后面這一點上,參與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專家學者們,好像忘了充分參考和學習德國的經驗。 其實,由數部 “共同決策法”和“參與法”所規范的德國勞資關系,在世界范圍內,并非大家都崇拜和向往的模式。相反,IBM的前歐盟區總裁、德國人亨克爾(Hankel)就曾經指出,德國的共同決策體制,是一個沒有任何其他國家愿意模仿的管理模式。德國前總理科爾也認為德國模式是沒有未來和前途的。 為什么會這樣?因為它導致了勞資關系和用工制度的僵化,進而導致了長期以來德國的失業率始終是發達國家中最高的。德國的長期平均失業率在9%左右,整整高于它的鄰國丹麥一倍以上,也高出英國、愛爾蘭和美國一倍左右。德國僵化的勞資關系和居高不下的失業率,還導致了數百萬德國人到海外尋找工作機會。同時,德國企業也是全世界海外投資最積極的國家之一。大量勞動力和資本的外流,導致德國經濟長期增長緩慢。 這就是德國經濟中的 “三高一低”,即失業率高、勞動力流失高和資本流出高,經濟增長率低。德國模式給德國經濟帶來的是這種后果,怎么會對其他國家有吸引力呢? 鑒于德國模式所導致的嚴重問題,近年來,改革既有勞資關系的討論和呼聲,在德國國內和歐共體范圍內不絕于耳。有意思的是,改革的呼聲和措施,并非只是來自雇主一方,它同時也來自雇員一方。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德國工會的覆蓋率,就一路下降且有加速的趨勢,僅在2000年至2004年短短幾年內,就從30%下降到20%。同時,更多企業的員工委員會也認識到,僵化的就業關系會削弱企業的競爭力,從而損害他們自身的利益,故而越來越頻繁地違背行業工會與雇主聯合會達成的工資協定,私自在企業內部和雇主達成削減工資的小協議,來降低高工資和高福利對企業競爭力的不利影響。 在立法措施上,歐盟和德國也在采取措施,限制德國模式的適用范圍,允許新成立的德國公司和在德國的跨國公司注冊為“歐洲公司”,遵循歐盟通行的法律和管理準則,而不是德國制度。對已有的德國公司,則允許其在一定條件下,根據一定程序,改變為“歐洲公司”。 把這個世界上沒有其他人愿意學習的管理模式,作為中國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重要參考,簡直就是在模仿一個錯誤的和過時的模式,除非有人希望在中國也出現德國的“三高”現象。中國勞動立法的指導思想,絕對不能效法德國模式,并視之為“與國際接軌”。 德國的勞動立法如此不可取,卻有一條例外:它沒有忘記對不同規模的企業做區別對待。德國勞動立法區別對待的細節繁多,但基本規律是,對大企業嚴,對中小企業松。比如,作為德國模式的一個重要支柱,法律要求,在企業一級和以下直至車間、班組,需成立員工委員會,與管理方平等對話,共同決策。但法律對5人以下的企業網開一面,不要求其成立員工委員會。法律還規定,200人以下的企業,無需有人專職為員工委員會工作。由于法律允許中小企業有更多更大的靈活性,實踐結果是,在德國企業中,雇員超過200人的企業,80%都成立了員工委員會,而雇員100人以下的企業,75%都未成立員工委員會。這意味著在整個德國企業中,絕大多數都沒有成立員工委員會,因為德國90%的企業雇員都在100人以下。實際上,成立了員工委員會的企業,2005年僅為全部德國企業的14%不到。這表明,在德國,其最為嚴格、要重要的勞動立法,主要是針對大企業的,而對廣大中小企業,德國重要勞動立法都充分考慮到其具體困難,允許其保留更多更大的靈活性。請注意,德國屬于發達國家,無論其大中小企業,與相應的中國企業相比,資本和技術密集程度都要高得多。因此,德國100人的企業,其產出水平和資產總額水平,都會與中國雇員人數大得多的企業相當。 何止是德國!世界上哪個國家的勞動立法,對中小企業沒有這樣或那樣的免除條款呢?印度聯邦立法要求解雇員工需經政府批準,但此法對雇員100人(有時是300人)以下的大多數印度企業都實行免除;在美國,基本上所有聯邦一級的勞動立法,對小企業都是免除的。比如,美國聯邦法律規定了雇員由于家庭和個人健康原因有休假的權利,但法律同時規定,如果一個地方雇員人數少于50人,且同一企業在120公里(75英里)范圍內沒有其他雇員,即可不執行該法律。 勞動立法的“嚴”與“寬” 前面說到,從教育背景、技能和就業機會的角度來說,中小企業和在中小企業就業的員工之間的就業關系,更多時候是屬于低端對低端、兩個弱勢群體互相幫助的性質,因此,不能期望中小企業有和優秀大企業相媲美的報酬、福利、勞動條件和就業穩定。 針對這個層面的勞動立法,要特別注意和加強的,是對那些有損勞動者健康、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做法,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堅決取締,嚴厲打擊。對于違反對勞動者承諾,拖欠工資報酬的做法,也要通過立法和執法,堅決糾正、予以懲罰。但是,切不能把黑磚窯、黑煤窯當成廣大中小企業的代表,以此作為根據來制定規范中小企業的相關法律,侵犯中小企業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增加中小企業的運行成本,惡化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空間。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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