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應討論修改稅法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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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9:09 新浪財經 |
張曙光,經濟學教授。1966年研究生畢業,現在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山大學、浙江大學等兼職教授,北京大學法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浙大天則民營經濟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社會科學評論》主編。 4月3日-4月9日,新浪財經把一周的時間留給張曙光。----編者按 建議討論修改稅法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4月7日 星期五 文/張曙光 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即將召開,據可靠消息,有兩項重要的立法議案被取消:一個是《物權法(草案)》推遲審議,二是《企業所得稅法》列入立法議程的提議再次擱淺。前者是由于北大法學教授鞏獻田春節前發表致全國人大公開信,認為《物權法(草案)》“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妄圖開歷史倒車”,后者是由于商務部和沿海地區某些官員的反對,認為修改稅法統一稅率會對外商投資產生負面影響。前者引發了一場大討論,2005年12月7日在廣州召開了一次專題討論會,《中國經濟時報》2月22日用整整一個版面進行了報導。后者卻沒有引起人們的關注。前年當財政部建議將修改稅法列立法議程遭到反對時,筆者曾于2004年12月25日和2005年1月25日在《上海證券報》和《中國證券報》發表文章對反對意見進行批評。今年當知道財政部的提議再次又遭否決時,筆者于2月11日在釣魚臺國賓館召開的50人論壇上,再次批評了商務部和沿海地區某官員的立場,結果仍未引起注意,筆者將此文投給《中國經濟時報》,雖于2月17日發表,但卻刪去了其中的內容。筆者認為,修改稅法,事關重大,建議就此展開討論。 討論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五個: 1,修改稅法,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時機是否成熟? 2,修改稅法,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 3,商務部和沿海地區某些官員反對修改稅法的真實目的是什么?最高當局為什么兩次支持他們的立場? 4,而對這種情況,人大和人大會議應當和能夠做些什么? 下面簡述本人的觀點。 關于第一個問題,財政部正副部長曾多次明確表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時機已經成熟。筆者完全贊同,并且認為,從加入WTO起就應當修改。須知,對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一是由于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的投資環境不好,現在我國的投資環境已經根本改觀;二是當時沒有稅收優惠外商不來,現在是外商紛紛搶灘進入;三是當時我國資金缺乏,存在著投資缺口,現在是資金過剩,出現了持續過大的儲蓄缺口。更何況,近幾年,稅收增長很快,統一稅率也不會影響國家稅收。 關于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統一是利大于弊,不統一是弊大于利。一是稅法的不統一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利的市場地位,實際上是政府通過稅收杠桿,把內資企業的一部分市場和利潤白白送給外資企業。二是造成和加劇了內外經濟的嚴重失衡,使中國經濟處于高風險的運行狀態。連續十多年的雙順差,國際收支大量盈余,增加了匯率升值的壓力和宏觀調控的困難,也惡化了我們的國際環境。三是促進增長的作用逐漸弱化,造成的浪費越來越大。除大量民間資本和民間游資外,僅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已經超過14萬億元,再加上80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均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四是能源環境負擔日益增加,福利損失越來越大。據石小敏估算,包括能源低價、壓低勞動成本、地價和稅收優惠等,外商每年從中國額外拿走的收益不下1萬億元。這等于把國人的財富供手送給外國人。五是既扭曲了政府行為,也扭曲了企業行為。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傳達的信息是政府治理和政府政策的歧視性特征,各地政府和官員視外資為坐上賓,為了吸引外資,竟相展開優惠大戰,而內資企業則低人一等,于是,很多內資也往往“曲線救國”。 關于第三個問題,筆者在2004年12月25日發表的“統一稅賦考驗政府治理”的文章中,明確指出,“商務部叫停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主張,表面上是從中國的引資和發展出發,實際上有從本部門政績考慮之嫌。在目前的決策體制下,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屢見不鮮的。問題的關鍵在于,是屈從于部門的壓力,維護某些集團的既得利益,還是真正從國家的大局和全社會的福利出發,做出有助于體制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選擇。這是對有關當局決策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又一次考驗。人們將拭目以待”。去年沒有列入立法議程,人們寄希望于今年。今年1月23日發表在《中國證券報》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中,我們再次討論了這個問題,明確指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問題,去年由于商務部官員的阻撓,未能列入立法議程,但內外經濟失衡加劇和外匯儲備猛增的事實再次說明,商務部的政策立場是錯誤的和短視的,是以犧牲國人福利為代價來保本部門的政績和利益。今年有關方面不應再出此下策,如果再不通過修改稅法,校正市場扭曲,繼續用財政去補貼外商,政府是沒有辦法向老百姓交待的”。在2月17日的文章中,筆者又一次指出,商務部的“立場也沒有什么奇怪,符合經濟學的原理。各部門總會代表一定的利益,并將自己的主張說成是有利于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時極力爭取最終決策能夠維護和擴大這種利益。問題的關鍵就看最后決策了。問題非常清楚,既然去年懸而未決,今年肯定會再次提出,最終決策者應當早做準備,事前進行調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做出裁斷。然而事出意外,由于兩種意見完全對立,爭執不下,決策者事前沒有調查研究,自己心里無數,最終不敢拍板定案,只好以存在爭論,以后再議為由,擱置起來,完全重復了去年的決策過程。這就是本屆政府對這場考驗交出的答卷”。 關于第四個問題,據說,部分人大常委對擱置修改稅法持不同意見,但又覺得事已至此,無力回天。其實,并非如此。筆者提出了以下四個建議: 一是立法權既然在人大,政府沒有提出立法建議,人大代表、一般群眾都有權提出立法建議,人大也有權審議; 二是人大可以敦促政府提出立法建議,如有分歧,可將不同意見同時上報,由人大裁決; 三是人大可就此項立法議題進行聽證,聽取各界意見,然后再做決定; 四是人大可就此項立法建議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以上建議,特別是第四條在中國人大的歷史上從未有過,但這是憲法賦予人大的權利和責任。既然講人民民主,人大監督,就可以實踐,即使這項議案通不過,也是一種民主決策的演練和學習,人大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就會提高,形象就會改善,人大的作用也會得到彰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會進一步完善。因此,如何行動,也是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代表的考驗。我們不知道,全國人大及今年的大會能否經得起這場考驗。 2006-02-23,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