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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10月31日專欄:何謂和諧 如何和諧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0:22 新浪財經

  

郭梓林10月31日專欄:何謂和諧如何和諧

新浪專欄作者郭梓林。(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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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梓林,新浪專欄作者,1957年生于福建,1962年遷居江西,1985年擔任國有企業團委書記,1989年擔任國有企業總經理,1992年辭職“下海”,合伙創辦科瑞集團,現任科瑞集團常務董事,副總裁,2005年受聘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常務副所長,企業文化師國家職業標準首席終審專家。

  10月31-11月4日,新浪財經把一周的時間留給郭梓林。----編者按

         何謂和諧 如何和諧       10月31日   星期一

  文/郭梓林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已經從經濟崩潰邊緣的全面貧困,走到了貧富差距明顯的局部小康。在此關口,新一屆政府上臺伊始,就說了兩句大實話(當然不是原話,原話可以在網上搜索):盲目發展GDP不是科學的發展觀;和諧的社會才能給人民帶來真正的幸福。這兩句實話,確實彰顯了本屆政府親民的執政思想。不同的是,前一句話大致是說給那些癡迷于GDP的領導者們聽的,后一句話卻是說給社會各階層人士聽的。由此,這兩年來“和諧社會”便成為一個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的詞。

  “和諧”是一個美學概念。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美學家蔡儀就提出過一個“和諧即美”的著名觀點。其實,沒有“沖突”,也就無所謂“和諧”。“和諧”正是在“沖突”緩解之后,新的均衡得以實現之時的一種狀態。文學也好,音樂也好,繪畫也好,能夠巧妙地設置沖突與和諧之間關系的藝術作品,才能稱得上優秀的作品。從這個意義上說,不表現“沖突”的藝術作品,也就不可能產生“和諧的美”。

  倘若“沒有沖突就無所謂和諧”這句話能夠成立,那么,談到和諧社會,自然就會讓人想到“沖突”。所謂和諧的社會,也決不可能處在一種完全沒有沖突的狀態當中。相反,正是因為有沖突的存在,在解決沖突的過程中,我們才有了實現和諧的目標。任何國家的政府職能,都不在于消滅社會沖突,而是化解沖突、控制沖突。或者說,好的政府,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種沖突,從而避免因沖突而釀成社會動蕩的政府。正如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認為的那樣:國家是為了“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從而“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內”。

  因此,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沖突總是無可回避的,尤其是富人和窮人的沖突。在2005年3月14日的記者招待會上,溫家寶總理回答《人民日報》記者提問時說了這樣兩段話:一是“我想起了諾貝爾獎金獲得者,一位叫舒爾茨的經濟學家的一句話,他說世界大多數是貧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窮人的經濟學,那么你就會懂得經濟學當中許多重要的原理”。二是“世界大多數貧窮人當中,又主要是以農業為生計的。如果你懂得了農業,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窮人的經濟學”。

  這兩段話意味深長,既顯示了本屆政府施政的大智慧,又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注入了更為具體的含義。但是,所謂“窮人的經濟學”,應該理解為研究如何幫助窮人成為富人的經濟學,而不是如何幫助窮人與富人對立的經濟學。如果“窮人的經濟學”是為了讓窮人變富,那窮人變富了之后,還是應該有“富人的經濟學”。因此,倘若把溫總理提出的“窮人的經濟學”作為一面旗幟,那么,這面旗幟也應舉在包括窮人和富人在內的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非要樹立一個對立面,甚至為主流經濟學扣上一頂“富人的經濟學”的帽子,并涂上“不道德”的顏色,那就不是做學問,不是平和的學術討論,而是生生制造社會沖突了。應該說,挑起這樣的沖突,與創造和諧社會的初衷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在有些人看來,主流經濟學以增長方式帶動效率提升,是一種專為富人說話的“富人的經濟學”。而在中國傳統文化意義上,富人又從來都是貶義詞。于是,溫總理提出“窮人的經濟學”的概念,竟然成為他們批判的武器。然而,“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真正要關注窮人,讓窮人變為富人的重要前提恰恰在于,全社會能否形成這樣三點共識:(1)合法的私有財產(不論是多還是少)神圣不可侵犯的憲法精神;(2)能夠讓富人變為企業家或者投資者,私人資本變為企業資本,從而帶動就業和推動財富增殖的制度安排;(3)不能把企業家簡單地等同于富人:企業家成功時是富人,破產時是窮人;富人中有的是企業家,有的不是企業家;富人中有既成的企業家,窮人中也有潛在的企業家。

  有了以上的共識,我們就能理解:經濟學家呼吁為企業家提供創新的良好社會環境,既是在關注窮人“經濟學”,也是在關注富人的“經濟學”。也能理解:經濟學其實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選擇的科學,在這個領域,有的經濟學者側重于研究富人的行為選擇,有的卻側重于研究窮人的行為選擇,這是一種社會分工而已,原本就無可非議,更不必用道德來衡量誰優誰劣。正如,研究有機化學并不比研究無機化學高尚;生產蜂王漿并不比生產瀉藥道德,研究《公司法》并不比研究《破產法》高明。其實,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既然窮人也有成為富人的權力,在邏輯上就不應把窮人與富人天然地對立起來。如果在根本的理念上,讓窮人認為富人是壞人,那么,實際上就是阻擋窮人成為富人。而這種所謂的“關注窮人”,其實是漠視窮人應有的致富權利。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實踐已經證明:一個和諧的社會,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而這個基礎的建立,靠“說教”辦不到,搞“窮過渡”也辦不到,刻意強化窮人與富人的對立尤其辦不到。只能通過改革生產關系,建立平等公正的競爭環境,充分調動全體公民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積極性,從而盡可能地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增加社會財富總量的方式才能實現。而要發展生產力,就離不開企業;企業要發展,就離不開企業家;企業家要投資辦廠做生意,就不可能、也不應該是一文不名的窮人。進一步說,企業家既然要帶領窮人變為富人,其自身就需要以一定數額的財產來獲得經營所需的信用,同時意味著他有經濟能力承擔市場風險。這一切其實都是常識。當一種所謂的“正義感”違背常識的時候,正義只會離我們越來越遠——這已經被人類不同民族和國家的歷史一再驗證過無數遍了。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各階層和諧發展、人與人之間友好相處、平等自愿地進行公平交易的社會環境,無論對于窮人還是富人來說,實現小康都將是一句空話。一個“兩極分化”嚴重、“仇富心態”強烈、“富而不當”盛行、“為富不仁”猖獗的社會,既不是富人的天堂,也不是窮人的天堂,而是人人自危的地獄。因此,我們才說,“和諧”應該是一種包容。如果窮人是一種存在,那富人也是一種存在,雙方其實是一種共存的關系,不是一方消滅另一方,而是要從“一部份人先富起來”過渡到“共同富裕”,通過和諧發展實現全面的小康,那才是我們真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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