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杰長: 個稅制度需在動態(tài)中不斷修正和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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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00:07 新京報 | |||||||||
備受矚目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終于邁出了真正意義上的一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近日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還將于9月27日舉行立法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從稅制優(yōu)化的角度講,我國的個稅改革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六個內容:一是改現(xiàn)行分類稅制為綜合與分類結合的稅制,對較強連續(xù)性、經(jīng)營性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實
六是改單位代扣代繳為個人主動申報,實行年度申報、每月預繳制度。但是,我們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改革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從易到難循序進行。個稅改革也一樣。 我國個稅扣除標準過于簡單 個稅的扣除標準是此次調節(jié)的重點,這也是公眾最為關注的問題,主要是為中低收入者減輕負擔,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作用不大。我國實行的是總收入減去固定的扣除部分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稅辦法,但標準規(guī)定得過于簡單。 一般而言,確定“扣除標準”應當考慮幾方面的因素:一是基本生活開支是多少。 其實基本生活費的外延也是不斷拓展的,因此我們要動態(tài)地把握基本生活開支的內容。二是通貨膨脹因素,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比1993年提高60%.三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的住房、醫(yī)療、失業(yè)、養(yǎng)老等制度改革,此外還有教育支出。所以,稅前扣除項目也應予以擴充。盡管目前城市家庭縮小,但家庭支出卻似乎呈現(xiàn)出上漲趨勢。特別是很多家庭的教育、醫(yī)療、住房等等大頭費用,以前是由政府承擔的,現(xiàn)在,這些費用轉由個人承擔,那么,政府就得將這筆錢留給個人。同時,納稅者的家庭贍養(yǎng)、撫育負擔、養(yǎng)老金、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住房保險金等項目,都應考慮在稅前扣除。這樣可以給個人所得稅制度增加一點人情味,也可以融洽政府與居民的關系。稅收收入對政府誠然重要,但通過制度設計,讓人民對一種稅收不會生出反感之情,恐怕更為重要。 扣除額在2000元的水平上比較合理 從各種口徑計算,目前800元的扣除額確實是偏低,再考慮稅收立法的前瞻性,扣除額在2000元的水平上比較合理。如果《個人所得稅法》通過后的扣除標準還是1500元/月的話,建議允許發(fā)達地區(qū)上浮20%,畢竟這些地區(qū)的生活費用要高得多。事實上,有些發(fā)達的城市近年來已經(jīng)通過各種途徑提高了扣除標準。 英國的個稅扣除項目以規(guī)定細致而著稱,有個人扣除、已婚夫婦扣除、子女稅收寬免、工薪家庭稅收寬免等。 以個人扣除為例,他們是按照一定的年齡界限分檔界定的,65歲以上到74歲的老人,扣除標準比普通納稅人提高了32%,75歲以上老人的扣除標準則進一步提高了6%.這是以稅收優(yōu)惠的形式體現(xiàn)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愛。這些經(jīng)驗可供我們在以后進一步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時候參考,細化我國個稅的費用扣除項目。 監(jiān)控高收入者需從三個方面入手 《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草案要求高收入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凡是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這將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征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首先必須明確定義“高收入者”,之后的問題是如何能有效監(jiān)控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但是到底誰是高收入者,這個標準怎么確定,一直是個頗受爭議的問題。因此,我們最好先認定哪些行業(yè)是高收入行業(yè)。 要有效地監(jiān)控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關鍵是解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為解決這個問題,建議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以身份證編碼為惟一識別碼的金融實名存款制,并實行金融與稅務間的網(wǎng)絡連接;二是大力發(fā)展個人信用證和個人支票制度,盡可能減少現(xiàn)金交易;三是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的單位必須向稅務部門提供扣繳信息。 稅率是稅收制度的核心環(huán)節(jié),遺憾的是這次個稅改革沒有觸及,恐怕是下一步改革必須重點考慮的問題。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既有超額累進稅率,又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中又有多檔稅率。我認為,應實行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和預扣率,稅率檔次以4級或5級為宜,最低稅率5%,最高稅率不超過35%,預扣率確定在5%~10%之間,并規(guī)定征稅期。這樣既體現(xiàn)了寬稅基、中稅率的立法原則,又可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公平稅負。同時,對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中的勞動所得實行同等課稅,可避免對同性質所得實行稅率上的稅收歧視,這種做法順應了世界性稅制改革的趨勢。 當然,個稅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這次個稅的局部調整只是個稅改革的第一步,個稅也只能在動態(tài)中不斷修正和完善。 夏杰長(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mào)易經(jīng)濟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