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國個稅收入已經成為第四大稅種,”昨日下午,上海財經大學財政系教授、中國稅務學會理事胡怡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近幾年來,我國個稅收入每年均以超過10%的速度增長,目前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據悉,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于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當時確定了800元的費用扣除額,而當年我國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4元左右,主要以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為征收對象
。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費用扣除標準分為四檔,最低為400元,最高為460元。1993年10月,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統一后的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每月定額扣除800元。因此,適用于我國公民的800元費用扣除標準,實際上是從1993年正式確立的。
“而同樣的現實情況是,我國部分地區的個稅減除費用標準,早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改動,有的甚至早已突破了1500元。”胡怡建透露,“一個明顯的例子,廣東深圳的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就是1600元,而浙江是1500元。”他認為,與800元標準制訂時的情況相比,現在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經濟取得飛速發展,現實的需求也迫切需要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的修改。
“目前,我國公民的個稅征收項目,主要包括11種個人收入。”胡怡建透露。他稱,除了大家熟悉的工資、薪金外,對于個人勞務所得、稿酬、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金、特許權使用所得、股息等等,其中工資、薪金占個稅征收總額的50%以上。“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個稅所得主要來自工資、薪金。”胡怡建認為。
胡怡建:上海財經大學教授,中國稅務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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