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灣半島的教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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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7日 17:10 經濟觀察報 | |||||||||
周其仁 “紅灣半島”是香港的一個住宅建筑群,去年突然鬧出了大新聞。故事一波三折,不但引起香港各界人士議論紛紛,而且大陸媒體也報道了相關消息,并有專家言論見諸報端。本專欄愿意討論這個案例,是因為看到這個事件為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提供了有益的教訓。
紅灣半島位于九龍半島南端,瀕臨維多利亞海港。這處位置優越的屋宇,1999年根據香港政府“居屋”規劃由私人開發商參與建設,2002年建成40層高的樓宇7棟,共2470套住宅。2002年11月,香港政府考慮樓市低迷,宣布停建和停售居屋,為此紅灣半島一直丟空至今。去年2月,政府將紅灣半島出售,爾后接盤的開發商宣布拆卸紅灣,改建豪宅。消息傳出,環保團體、議員和鄰近居民紛紛譴責開發商,并批評政府。年底,地產商基于“充分考慮民意”、“以免影響社會和諧”,宣布不再拆卸紅灣半島。 此舉受到香港媒體和市民的普遍歡迎。環保團體尤其高興,因為如果堅持拆卸紅灣,“將產生20萬噸的建筑廢物,相當于全港27天的家居垃圾總量,……其中還包括2400個浴缸、5000個水龍頭、1.2萬扇木門等簇新物料”。內地也有評論認為,這表明香港開發商具備社會責任意識,值得大陸的公司學習。 從吸收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經驗教訓的角度看問題,我認為紅灣半島問題的重點,不是今日該不該拆,而是當初為什么要蓋。是當初蓋的決定錯了,才有今日拆還是不拆的麻煩。蓋錯了的樓群,覆水難收,無論拆還是不拆,損失皆巨大。至于兩害相權,何者更輕,我以為是第二位的問題。 這就要從“居屋”計劃說起。“居屋”是“居者有其屋”的簡稱,是港英政府于1978年開始推出的一項民生計劃。香港原來有“公屋”制度,就是由政府出資興建一批樓宇,廉價租給低收入家庭居住。但是從1970年代起,香港經濟起飛,不少市民的收入水準超出了申請公屋的資格,卻還不足以負擔購買私人住宅。加上部分公屋住戶的收入增加,政府也希望協助他們自置物業,可以把房子騰給更有需要的家庭。這樣,香港政府的房委會就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政府是投資主體,也鼓勵私人開發商參建,以低于市值的價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居屋”。 “居屋”顯然是政府的一項善舉。出發點是幫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購房置業,且以“居者有其屋”冠名,令人想到孫中山先生那樣的偉大抱負。我曾講過,類似住宅這樣具有強烈政治含義的經濟問題,政府不可能聽任自發的解決方案,總要出手對市場加以干預的。 問題是,不論政府的出發點如何正確,意圖如何善良,也不論經濟問題具有的政治含義多么強烈,經濟問題就是經濟問題,它總要受到經濟條件的約束,要受到經濟力量的支配。違背經濟規律的干預措施,最后總要付出代價。 具體到紅灣半島,可以看到兩個經濟條件不容漠視:第一,政府決定拿來建設居屋的地皮資源,實際上有市價。而這個市價,正是“居屋”的機會成本;第二,“居屋”作為政府補貼的住宅,其供應量大,市場對住宅的需求量就小。正是這兩種簡單的經濟力量,使抱有良好意圖的政府,在紅灣半島項目上耗費了巨量公共資源之后,最終還是陷入被動。 先談土地吧。初看起來,作為土地所有者的政府,批地來辦政府項目似乎可以意欲所為,因為“自己的”地好像無須成本。但那不過只是“好像”而已:政府批給市場的土地有市價,于是這市價就構成政府自用土地的代價——政府堅持自用,就一定要放棄把該土地批給市場而獲得的收益。 以紅灣半島為例,那個位置絕對是“臨海地王”,市場有價。政府要將這樣一幅地用于蓋低價供應的“居屋”,政治上無疑正確,因為中低收入人家也可以享受海景房。但有得就有失——“居屋”計劃的實際成本因此提高了。政府有心做好事,要以庫房實力為基礎。給定政府的財力,善事的成本高,可行的數量就少。 結果可以預先推斷出來:在紅灣蓋居屋,開間絕不可能大。接著而來的麻煩是,每套住宅的面積究竟多大?政治上正確的事情怎樣在經濟上才可以承受?經濟分析容易幫忙,只要政府補貼的力度足夠,開間就是再小,“市場”也會接受。不過同樣的分析也包含另一個推論:政府決定的開間規劃,一旦離開了財力補貼,那房子就無人愿買! 政府怎樣可以撤掉居屋項目的財力補貼呢?那是上述第二種經濟力量發作的結果。原來政府補貼供應的居屋多了,市場對樓宇的總需求量就減少了。加上其它市場條件的變化,香港樓市難以支撐。可維持樓市又是政府的責任。于是,從2001年開始,香港政府宣布停售停建“居屋”。紅灣半島首當其沖,2002年建成后居然幾年不得外售。前文介紹過,紅灣半島是政府項目,但由私人開發商參建。開發商按政府要求建成了樓盤,政府又不準發售,那怎么擺得平? 幾經談判,開發商與政府達成協議。開發商放棄向房委會索要因為不準發售而帶來的損失19億1400萬港幣,再補8億6400萬地價,紅灣就從政府的居屋項目,轉為普通的市場樓宇。原先政府規劃以財力補貼的居屋,現在要以市場房發售!后來的全部故事,包括開發商計劃拆卸后蓋豪宅、社會各界抗議、直到開發商收回拆卸計劃,其實皆事出有因,根源就是政府受兩股經濟力量的制約,干預不成又回歸市場。 尷尬事一旦做成,無論尾巴怎樣收也不漂亮。僅僅要求私商具備社會責任并沒有減少公眾的實際損失。真正的教訓是,政府在不得不干預房地產市場的時候,要認識經濟力量和經濟規律。這對正在調控房地產的大陸各地政府,尤為重要。內地的房地產體制基本取法香港,約束條件類似,香港吃過的虧,內地可能重演。在這個意義上,借鑒紅灣半島的教訓有實際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