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高利貸放貸者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6日 15:32 《財經時報》 | |||||||||
陳志武: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特聘教授 真正降低高利貸的辦法不是打倒高利貸的放貸者,而是通過媒體渠道表彰他們的貢獻,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到放貸者行列,增加借貸市場上的資金供給,降低利率 □ 陳志武
長期以來,過度意識形態(tài)化的渲染使我們普遍認為高利貸是一個和“剝削”相等同的概念,放貸者自然地就是剝削階級或惡棍,心太黑。于是,我們輕松地得出結論:消滅高利貸的辦法是打倒放貸者。 打擊高利貸的政策及意識形態(tài)的實際效果是適得其反的:越是通過意識形態(tài)或者政策限制有利息的借貸,就越使利率變得更高。 這到底是為什么呢?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意識形態(tài)和政策環(huán)境只會大大減少借貸資金的供給;另一方面,民間對借貸資金的需求卻并不會因意識形態(tài)或政策的禁止而改變太多,因為自從有人類以來就有對金融的需求,就會時常需要借貸的支持。 以我最近讀到的一本書為例,書中記載山西省從唐宋開始每年發(fā)生的自然災害,頻率很高,自然災禍的發(fā)生就會導致一些對短期資金的大量需求;我們可把這些由于天災人禍和其他像婚宴、喪事、蓋房等導致的大開支通稱為非經常性開支。金融發(fā)展的第一個作用就是讓人們能利用金融工具平攤這些非經常性開支對生活的影響,讓我們不會因為這些突發(fā)的大開支而落到無米下鍋的狀態(tài)。對金融借貸的需求是自然的,也是經常發(fā)生的。 盡管我們從主觀愿望上反對高利貸,但簡單地禁止民間借貸并不能夠解決老百姓天然的金融需求。因此,對高利貸的憎惡并不能從客觀上改變各個家庭對借貸資金的需求。 為理解高利貸的成因,我們也必須從資金需求方的角度來考慮,要考慮為什么借款人愿意支付50%或更高的利息?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在明知年利率高達50%甚至60%的情況下仍然愿意借款,這只能說明他們在高利貸之外別無選擇。對他們來說,通過高利貸所能得到的效用好處一定要比所付出的高利息要多,也就是說,拿到這些借款后自己能得到的好處肯定比要付出的利率成本要高,否則這些借款人不會去借的,這些是自愿的交易,通常不是被迫的。 因此,對高利貸的分析并不是像我們以往想象的那么簡單、片面。在我們以往的思維中,借款的人往往是些善良的老實人,而放貸者本身的品行都很差,心也很黑,所以就需要政府干預,防止那些需要借款的人被剝削。—— 這種思維或許也對,但是政府部門不能在禁止民間金融之后又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老百姓上述的資金需求問題,國有銀行和正規(guī)地方信用社只從老百姓那里吸收存款但不對他們放貸款,這樣就逼著老百姓找地下錢莊,付出更高的高利貸,除此之外別無選擇。 從這個意義上說,禁止民間金融不是好辦法,那不僅使高利貸更高,而且也為地下黑幫暴力的發(fā)展提供了推動力。試想一下,在民間金融是非法的情況下,如果借貸雙方發(fā)生債務糾紛,他們當然不能去正規(guī)法院,那不是找死嗎?他們只能找地下黑幫私了。 我們可以借鑒公司治理的概念,把公司治理和保護股東利益的概念運用到對高利貸問題的分析上。這就要求我們在借貸市場上保護放貸人的權益,正如在公司治理中要保護股東的權益。 換句話說,真正降低高利貸的辦法不是打倒高利貸的放貸者,而是通過媒體渠道表彰這些人對于社會的貢獻,表彰他們愿意把自己辛苦的勞動所得拿出來滿足別人的資金需求。這可鼓勵更多的人們加入到放貸者的行列,增加借貸市場上的資金供給,使利率降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