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作者: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郵箱:zhouqiren2005@yahoo.com.cn
五年前參加一個座談會,主事人問:多年來,稅收增長比GDP增長快很多,究竟什么原因?問題明了,但自己一直沒有答案。不久前討論土地制度,正聽人論證物業稅之時,突然就“看到了”一個理由——政府聞稅則喜,而各路專家提供了源源不斷增稅的根據。
倘若稅制由納稅人及其代表機構決定,那么政府的偏好和專家的理由,都不能直接推動稅收增長過快。但當下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稅收項目的出臺和稅率的確定,基本由政府決定。這樣,聞稅則喜的政府偏好,加上善于論證加稅必要性的專家系統,珠聯璧合,就足以推高稅量、增加稅種了。
難怪有關稅收的學問源遠流長。古代中國的傳統,是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都是“王土”,大家就要繳付租金——“租稅合一”是也。這也許是由于那時的市場經濟蠻有基礎,民間買賣租賃關系發達,說黎民百姓“租用”國家公器必須繳付租金,非常順理成章。另一方面,統治者貴為天子,接受各方的“上貢”是天然的秩序。講來講去,傳統中國的稅,無非是租金與貢獻的合并。
啟蒙時代后的西方,不再接受基于“君權神授”的理由。1776年《國富論》的第五編——熊彼特稱之為“一篇自成體系的財政學論文,后來成了19世紀所有財政學論著的基礎”——題目是“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卻先從“君主或國家的支出”談起。原來,斯密心目中國家收入的合法性,是由國家承擔公共職能——國防、司法、為便利商業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機構等——所必要的開支來界定的。為什么人民要繳稅?就是為了購買國家的公共服務。
這就是說,稅也是一個“價”——政府提供服務之價。所謂“小政府、大市場”的理念,要點不是宣布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那是因時勢變而變的——而是在任何時代都要謹慎地比較不同途徑獲得公共服務的效用差別。試舉一例,為了國防和司法,國家非合法擁有武力不可。但是常備軍好還是民兵好?猜猜斯密的答案是什么?常備軍。理由是常備軍更經濟!
這種樸素的稅收理由后來“退位”了。新的時髦是劍橋大學庇古教授的福利經濟學。這門學問可以搞得很復雜,但基礎卻是這樣的:如果一個人享受私家車的舒服,卻把廢氣排在空氣里,那他的駕車行為就有了“負外部性”,或者就是他開車的“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不一致”。這時,由于這位仁兄無須為他的駕車享受支付全部代價,其“需求”失去有效的成本約束而膨脹,后果——空氣污染——必定格外嚴重。
在庇古看來,問題的癥結就在于市場無法做到使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市場失敗”是也,解決之道呢?征收空氣污染稅吧。后來的文獻上甚至把這類稅命名為“庇古稅”!是的,哪里找不到外部性?從鄰居的狗叫到太空垃圾,從道路擁擠到大海捕魚。從此,只要懂得“庇古稅”的各種變型,任何一個立志改造社會的人都容易如愿以償。
更后來流行的就是關于稅的“社會觀點”,即把稅收廣泛地用于矯正各種社會問題的觀點。據說這種學說起源德國,我自己知之不多,希望熟悉的讀者有以教我。不過很多現代的稅種——諸如高額累進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奢侈消費稅等等,讓我們不難看到“社會觀點”的強大影響。
與凱恩斯的名字掛在一起的,是宏觀調控產生的稅收需要——至于凱恩斯本人究竟說的是什么,好像并不重要。簡言之,過熱時加稅,過冷時減稅,經濟氣溫不就得到調節和控制了嗎?與此類似,對需要優先發展的產品、行業、部門、地區給予稅收優惠,反之則反之,就是“產業政策”需要稅收的理由了。
我們遠遠沒有窮舉稅收的專家理由。即便如此,讀者已經可以看到古今中外關于收稅的專家理由實在蔚為大觀。事實上,不少稅種是被逼出來的,其理由也是被逼出來的。比如香港至今還在征收的酒店房間稅,據說是1965-67年由港英政府財政司郭伯偉(Sir John Cowperthwaite)決定開征的。郭當時的理由特別令人欣賞:政府大力推介香港旅游業,酒店的得益多于其他行當,要不特別抽一下酒店的稅,對其他產業不公道!
近年我們在本土聽到的加稅理由,倒也“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先有專家別出心裁地把稅收占GDP比重的高低,定義為“國家能力”。就是說,有本事加稅就表明國家能力的強大。粗看起來,這像一個自我循環證明的命題,進一步推敲其中包含某種概念上的混淆。不過,這都是小節。哪一個愛國公民會不贊成增強國家能力呢?那就加稅吧。
最近的例證,是運用稅收調控經濟達到進退自如的境地。一方面,諸多專家論證利率和匯率皆不可輕動——或者動了也無用;另外一方面,加稅停稅鬧得市場中人無所適從。堅守匯率不變而開征紡織品出口稅,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建議,政府禮賢“下士”,決定開征;不料歐美國家仍然要搞什么特保之類,最后還是商務部長宣布取消尚未開征的紡織品出口稅。物業稅和財產稅,是幾位香港教授的熱門話題——順便說一句,近年大行其道的“賣地財政”,也來自我們的東方之珠。政府賣地收入,也是稅賦。
這么說吧,無論出于學說的推理,或者是糅合各家之言,還是逼出來的急就章,反正政府要抽任何一種稅,都不難找到“證明合理的理由”。政府本來有權強制收稅,行政主導的稅制少受節制,而各方專家可以證明開征任何稅種的理由——齊了,形成一個“萬稅”經濟似乎易如反掌。
危險就在這個地方。數之不盡的證明抽稅必要、合理的理由加到一起,可能加總出一個誰在事先也沒有“計劃”過的局面:稅收總量過大,政府承諾過多、開支過多,降低資源配置效率,銷蝕人民參與市場競爭的意志;稅種過于復雜,征稅成本高,則刺激腐敗和尋租活動。轉來轉去,事與愿違、南轅北轍而又不能自拔,豈不糟糕?
解決辦法當然不是抽取“累進的加稅建議稅”。我認為可取的辦法,要由納稅人及其代表機構來決定最高稅負量,然后在稅收總量的限度內,開放稅收專家意見之間的競爭。建議增加任何一種稅嗎?先問總稅量還有沒有“房間”。如果沒了,那就先回答,你建議哪一項現存的稅收取消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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