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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NGO小額信貸如何沖出重圍(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6:47 《當代金融家》
在國內NGO小額信貸項目區,許多農民還是愿意接受高利率和高成本貸款。一些NGO小額信貸操作者和管理者經常引以自豪的一點是:廣大農村地區是正規金融機構服務不到的地區,許多地區有90%左右的農民從未享受到這些機構的貸款服務,他們也因此沒有利率高或低的概念,只要保證他們能夠賺到錢,或者貸到款,他們就滿足了。這里,實際上是透露出了小額信貸所謂“經營之道”:努力提高貸款利率和收益水平,盡可能向貸款者轉嫁經營成本,而不是努力改善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以降低貸款成本,以便能夠以較低 的、或合適的利率和綜合成本努力增加客戶的收益水平,實現機構、業務和客戶共贏。請看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兩個例子: 一是被譽為小額信貸鼻祖的格萊珉銀行實行4種利率制度:創收目的的貸款利率為 10%(按單利計算,下同)、住房貸款利率為8%、學生貸款利率5%,艱難成員(乞丐)貸款免收利息即零利息。顯然,格萊珉銀行的利率不僅總水平不高,反而區分不同貸款用途,體現出了真正替窮人考慮的意圖和行動。二是2007年12月15日才開業的四川南充美信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月利率為1.1%,折合成年利率為13.2%。這是一家由法國美信集團與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和美國國際集團共同投資5500萬元興建的中國首家外資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地區為南充市轄三區,經營范圍主要是為微型和小型企業、農戶以及個體工商戶提供信用、擔保和抵押等多種方式的小額貸款;貸款金額為5000元到 75000元,貸款期限3 到 18個月。作為中國第一家純外資血統的小額貸款公司,南充美信服務有限公司既沒有與國內的 NGO合作,也沒有和國內的金融機構合作,而是完全從自身對于弱勢群體金融需求特點的理解出發,在額度、期限、利率、服務對象等幾個主要指標方面,均大大優于國內NGO和內資金融機構的做法,不能不讓人頗感欣慰。尤其是貸款起點高達5000元,是國內NGO小額信貸的 5倍以上,最高額達到 75000元,是國內NGO小額信貸的 7倍以上,而月利率只有1.1%,相當于年利率13.2%,在央行已經大幅度提高國內貸款基準利率達到 7.56%的情況下更屬不易。 思路和理念更新成為關鍵因子許多業內人士往往把NGO小額信貸面臨困境之根本原因歸結為法律和政策缺位,而不是在于NGO小額信貸管理者以及研究者自身。因此,他們一直認為,是中國政策的特殊性-私人不能設立銀行,NGO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可以放貸但不能大規模地公開吸收存款-這一點,導致其長期陷入困境之中,因而,他們一直在呼吁要優化國內小額信貸的法律、政策、社會環境以及其他外部性、宏觀性因素,尤其強調要允許他們公開吸儲,并認為舍此無他路可走。我們認為,事情并非如此。很有必要對國內關于小額信貸的認識思路或思維邏輯和理念進行必要的梳理。 從國外理論和實踐看,小額信貸首先也主要是一種信貸方式,而不是扶貧方式。如果采用微型金融觀念,則它就是一種金融服務方式,是一種生產力,與扶貧并非同一個事物,只是結果上具有一定的扶貧效應而已。 小額信貸與扶貧的本質區別在于:扶貧不需要歸還本錢或財物,是單方面的贈予式行為;而小額信貸是一種雙向式協議,要求參與雙方或有關方面必須履行有關約定,特別是要求借款人連本帶息甚至是高利息一起歸還,放款機構對于不還者將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那些將小額信貸等同于扶貧的觀點,只有一個理由可以解釋得通:小額信貸給一部分窮人創造了機會,讓這部分窮人脫離了貧困。但是,別忘了如前所述在一些小額信貸項目區,由于簡單粗暴追要貸款,發生了客戶與機構以及工作人員之間的暴力沖突,甚至產生客戶債臺高筑、生活狀況惡化的情況。由此可見,將扶貧與小額信貸等同的觀點,僅僅是就部分結果而言的,從全部結果看,理由并不充分。 從國外實踐看,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內參《焦點》(Focus)2000年5月刊發的文章《微型金融和風險管理:一個微型金融客戶的觀點》(MicrofinanceandRisk Management:AClientPerspective)披露,據對菲律賓CARD、烏干達UWFT、玻利維亞四個項目和孟加拉國BRAC四國7家微型金融機構的調查,這四國對赤貧、極度貧困、中度貧困(剛好在貧困線以下)和脆弱的非貧困(剛好超過貧困線)四類人群的金融服務情況見表1。也就是說,赤貧者基本上被忽略,極度貧困者只是孟加拉國的主要客戶,其他國家只是有一些,甚至很少或幾乎沒有,而中度貧困和脆弱的非貧困者倒是成為一致的主要客戶。以這樣的階層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小額信貸怎么能夠被理解為或主要理解為“扶貧工具”呢?這樣的小額信貸的主要功能怎么可能是扶貧呢? 深化尤努斯教授的觀點,我們甚至可以把小額信貸理解為:它是培養除資本家經濟、打工者經濟之外的第三種經濟型態,即自雇者經濟或創業經濟的根本條件和推動力量,因而是一種生產力。這樣,人們盡可以在理解和實踐小額信貸的時候,不再局限于拿去扶貧,而是對所有處于中低收入水平、 愿意自雇、自主創業的人群或階層施以幫助,為他(她)們提供資本支持和相關服務。這樣,小額信貸不會產生對窮人提供金融和非金融服務的自動排斥機制,也不會局限于只為窮人提供貸款及相關服務。 與此同時,應該認識到,小額信貸機構的產品應該多樣化、具有多種適用性。生產或贏利性項目是連接客戶和小額信貸的紐帶和橋梁,更是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之靈魂所在。小額信貸產品的種類和結構,無論是分期還款還是整貸整還,亦或是其他品種,也不管是生產項目貸款還是消費信貸、住房貸款等,只要它所瞄準的服務對象有需求,就應該予以滿足,從而真正做到市場導向、需求導向,根本改變過去僅僅滿足于“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理論假設。與此同時,經營小額信貸的機構需要注意,由于小額信貸的許多目標客戶難以分清和使用生產資金和消費資金,一旦把所貸資金消費掉,而沒有用以發展項目,那么,這些客戶就會提出利率過高的疑問,產生還款困難,導致拖欠等問題和風險。如果小額信貸機構及其操作者不能意識到沒有生產或贏利性項目的持續發展,就不會有客戶的發展,從而也不會有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那將十分危險。當然,一旦發展到微型金融的階段后,貸款用途的多樣化,從而利率的多樣化也就水到渠成。 當然,最主要的一點是:一切從扶貧角度出發而創設的有關小額信貸機構運作的理念、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操作規程或流程等,都應該轉變。 有了上述思路,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就在于整個行業的理念更新,特別是管理層理念的轉變與創新。我們認為,以下幾點非常重要: 一是拓寬視野,眼睛不只盯著窮人的口袋,所有中低收入階層都納入服務對象范圍; 二是具備吐故納新的勇氣和膽識,從容不迫地修改和優化既有的小額信貸操作規則和制度模式。 三是通過積極主動的努力,克服資本金來源不足的困難。在不能吸儲的情況下,通過尋找批發資金、吸收社會資金、進行機構的股份化改造等辦法,來擴大和充實資本金規模,而不是催促或等待有關法律、政策允許吸儲才開始行動。 四是明確項目引導是小額信貸持續發展的靈魂,沒有項目的成功運作,小額信貸事業就無法落地,也就沒有客戶和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五是明白簡單的就是好的,也是有效的。因為越簡單且越能適應和滿足中低收入階層的金融需求的小額信貸就會越有效率,業務和機構就越能夠盡快做大做強,就像印度一家小額信貸銀行的總裁所說:不要把小額信貸搞得那么復雜,只要風險可控制就行。 六是具有做大做強中國式小額信貸的智慧。相信這樣的真理:一個人要幫助弱者必須首先變成強者,而不是變成弱者,因此,不要企圖依靠社會良知的大發現,更不要期盼企業因為要盡一份社會責任而 等待它為你捐款贊助。自己要不斷豐富頭腦和智慧,用腦袋去發展小額信貸,而不是用意氣和口號! 有位長期從事金融工作的專家說,中國人不缺復制能力,但缺乏創新意識和技能。此話用來形容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歷程十分貼切。如果NGO小額信貸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不再拘泥于既有的局限,在視野、觀念、理念、勇氣和膽識方面沖出重圍,以寬廣的視野、博大的胸懷、果敢的氣魄,去認識、理解和改造小額信貸,則不出5年,中國大地都將綻開絢麗的小額信貸之花,并結出豐碩的果實。 三大創新乃當務之急 要搞好NGO,以下三個方面的創新非常必要和急迫。 一是以機構創新為載體。 盡快實現NGO小額信貸項目操作機構向微型金融機構和鄉村銀行轉型,避免讓那些還有一定生機與活力的小額信貸機構“過早夭折”或“胎死腹中”,是目前中國NGO小額信貸從業者必須認識清楚的一個戰略方向和部署問題。這里的轉型既包括一些比較大的小額信貸操作組織的完全轉型,也包括其分支機構的完全轉型。轉型成功后,能夠避免和傳統銀行爭搶客戶和市場,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競爭有序、覆蓋城鄉的新型金融格局。 二是以經營管理創新為動力。 一方面,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管理層要真正用金融家的眼光和職業精神加上慈善家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情操去經營小額信貸,必須懂 得如何分析和把握金融形勢與機遇,懂得如何培養和造就微型金融隊伍,懂得如何真正服務中低收入人群;另一方面,要用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去經營小額信貸或微型金融機構,使其盡快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這主要包括: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采取切實有效的部署措施,爭取創建優秀金融企業,甚至發展成上市公司,用業績去獲得更多的資本金支持;要為從業者設計具有競爭力的職業規劃和薪酬體系,包括完整的員工培訓與晉升制度與機制、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和獎罰制度、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寬松的工作氛圍相結合的環境等,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三是規則和產品創新是保證。 依筆者看來,中國式NGO小額信貸應該有如下創新: 首先,取消五戶聯保,改成一戶一保、一戶兩保等。即想貸款的客戶可以找到另外一個或兩個人、家庭、企業或組織為其實施貸款擔保,實行客戶具有多種選擇權的擔保機制。這樣,既可以保證小額信貸擔保制度 的靈活性與多樣性,又可以真正幫助那些急需項目資本的單個家庭、個人和企業,還可以增加客戶數量和貸款規模。至于貸款風險,最主要的是通過客戶還款能力的培育和成長予以防范和化解。 其次,實行適度利率和差別利率。一旦取消高利率,那就真正可以迎來大量的客戶,若再能夠設計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不同檔次的利率,則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將會成幾何級數增長。 最后,盡可能創造多種多樣、具有市場生命力的貸款產品和服務。建議國內NGO小額信貸機構認真考察和研究傳統商業銀行,特別是國外成功的商業銀行和微型金融機構的產品設計思路和對中國的適應性問題,兼收并蓄,融精華于一體。若條件許可,應該盡量配備專門進行產品調研、開發設計的部門和人員,以便及時完善、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品種與結構。比如,現有產品主要是整貸零還(雙周或每月還款),部分有整貸整還,還可以設計一些季節性貸款、項目貸款、住房貸款、消費貸款、聯結保險貸款等,額 度上有所擴大,利率可因地域、家庭支付能力和貸款額 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總之,基本結論是:多從NGO小額信貸內因方面深思,讓管理者和操作者重新認識小額信貸的本質屬性與基本特點,并在實踐中加以正確理解和運用,主動進行全面、合理的創新,才能真正推動中國NGO小額信貸走出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最終走向機構、業務與客戶共贏,推動農村金融全面發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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