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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話題 剛剛通過的物權法,作為今年“兩會”萬眾矚目的焦點之一,它自1993年起草、2002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以來,反復雕琢,時間之長、修改之細、爭論之多、醞釀之充分,刷新中國立法史上的多項記錄,成為我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件大事,這部瓜熟蒂落的法律頒布實施后,對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會起到哪些推動作用?對廣大民眾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又會有什么影響?請看專家的評說——
物權法:瓜熟蒂落的法治之果
本期話題主持人:王君琦
特邀嘉賓:
江 平: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王利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為什么說物權法實質上就是一部“財產法”
主持人:物權法充分凝聚了全國人民的共識,在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瓜熟蒂落”,高票獲得通過。那么,到底什么是物權法?其主要的精神是什么?
梁慧星:物權法是規定有形財產歸屬關系的法律。民法上將財產分為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有形財產,以是否可以移動為標準,分為不動產和動產。物權法就是關于動產、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法律規則。
王利明:《物權法》實質上就是一部“財產法”,物權法規定的主要是有形財產。同時,物權法是民法的一個組成部分,主要調整各種物品的歸屬和利用保護,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參見主題延伸·物權法之關鍵詞)以及對物權的保護。物權法對市場主體的財產進行平等保護,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有著無可取代的地位。
-物權法的內核是什么?
主持人:物權法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其內核是什么?
王利明:產權應該是物權法的內核。物權法的作用在于通過確認產權和保護產權,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物盡其用。這也是物權法立法的基本目標。
平等保護財產是物權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平等原則的具體化,不管是國家的財產、集體的財產還是個人的財產,其法律地位都是相同的,都同等地受物權法保護。
-究竟該怎樣理解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
主持人:“平等保護”原則可以說是物權法制定過程中爭論較多的問題之一,究竟該怎樣理解“平等保護”原則?
王利明: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一是物權主體的平等。此種平等在物權法中主要體現為如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任何物權主體在設定和移轉物權時,應當遵循共同的規則。另一方面,各類物權人在行使物權時,也應當平等遵循物權行使的規則。二是在物權發生沖突的情況下,針對各個主體都應當適用平等的規則解決其糾紛。三是在物權受到侵害之后,各個物權主體都應當受到平等保護。物權法的精神是,只要屬于合法所得的財產,都要受到物權法的保護;公有財產要予以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也要保護。各個權利人無論在保護的范圍還是保護的力度上,都應當是一致的。
-為什么說“平等保護”原則是完全符合憲法的?
主持人: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憲法規定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而以公有制為主體就意味著各類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現在物權法講平等保護,因而物權法是違憲的。怎樣看待這一觀點?
王利明:這是一種誤解。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第一個方面,物權法確定的平等保護原則符合憲法關于所有制性質的規定。憲法條款雖然在措辭上存在著主體和非主體的差別,但只能理解為各種所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是有差異的,而不能理解為各種所有制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是說公有制為主體就意味著公有制處于優越的法律地位,其它所有制處于次要的法律地位。正是因為在憲法上,多種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決定了物權法需要規定對各類所有權的平等保護原則。
第二個方面,我們絕不能因為憲法規定了社會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就認為憲法確立了不平等保護原則。我國憲法規定,我們國家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憲法對基本經濟制度準確的表述,所以,落腳點是在“共同發展”幾個字上。怎么才能保障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呢?前提就是必須要實行平等保護。假如說優先保護公有制一種,對其他所有制采取歧視的態度,就不可能有平等發展,就不可能有共同發展。
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就是我們必須要確認各類企業,不管它在所有制上是公還是私,不管企業的大小,都必須要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適用同等的法律規則,并且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絕不能把企業分成三六九等。如果說我們對財產的保護實行三六九等的話,就意味著對企業也應該三六九等的對待,這是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的。如果在侵害國家財產的情況下就應當多賠,侵害私人財產就應當少賠甚至不管,那怎么能維護市場經濟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呢?這和市場經濟體制是完全對立的。所以,那種認為平等保護違背了憲法關于我國基本經濟體制的規定的說法是站不住的。
主持人:我們知道,在經濟實際運行當中,我們國家對不同產業、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公共資源配置、產業政策等方面可能會有所區別,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差異和平等保護是不是矛盾?
王利明:應當承認,在我們國家,不同的所有制在公共資源的配置、市場準入、銀行貸款等等方面是存在一些差別。但是,這些差別更多地是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以及有關市場準入的特別規定,屬于工商調節的范疇,它和物權法確定的平等保護是不矛盾的,分別屬于不同法律調整的內容。另外,關于產業政策的特別規定,可能影響到整個物權的取得,比如說銀行貸款如獲得優惠,取得財富、取得物權就多一些。但是,當每一個主體取得物權之后,它在物權法上都要實行平等保護,不管取得了多少財富、多少財產,在物權法上只能是平等對待。所以,產業政策上的差異和物權法的平等保護是完全不矛盾的。
-平等保護與加強國有資產保護是否矛盾?
主持人:現在國有資產流失比較嚴重,物權法是怎樣加強對國有資產保護的?
王利明:物權法規定了平等保護原則,并不是說立法就不能對現實中保護某一類特定財產的問題作出專門規定。針對當前國有資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強化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物權法具體規定了各類國家所有權行使的主體,明確了國有財產的范圍和歸屬,這對于保護公有財產是十分必要的。草案還專門規定了保護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各種具體措施,物權法關于物權保護的這些方法,就是為了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這些都體現了憲法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但物權法不是單純地保護國有財產的法律,不能將保護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任務都加在物權法上,這顯然是物權法不能承受之重。我國立法機關已經將國有資產法的立法提到了議事日程,國有資產法將對國有資產的監督、保護作出更為具體、更富可操作性的規定。
-如何看待“私有財產特殊保護論”?
主持人:現在,有觀點認為物權法是私法,應當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因而主張“私有財產特殊保護論”。怎樣看待這種觀點?
王利明:應當承認,私有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與生命權、自由權一起被并稱為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鑒于在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下,實行“一大二公”,對公民的財產權缺乏必要的保護,因而強調應當加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物權法應當將私有財產權作為一項重要權利加以保護。但從中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出發,物權法不能僅僅保護私有財產。
我們說物權法是私法,一是強調物權法中也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私法自治原則,二是強調物權所具有的民事權利的特點。而絕不是說,物權法只保護私有財產,而不應當保護其他財產。總之,我認為,我們在堅持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時,必須摒棄只注重保護一類財產而排斥保護其他財產的觀點,此種觀點都是因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理解不準確、認識出現偏差所造成的,也沒有準確地把握物權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務。
-物權法是在搞私有化嗎?
主持人:有人認為,對各類財產所有權平等保護是在保護極少數有錢人的物權,窮人根本沒有財產就不需要物權法保護,而現在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物權法強調保護私人的權利,就是保護富人的權利,因此,物權法實際是在搞私有化。怎樣看待這一觀點?
楊立新: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平等保護是物權法的基本精神。公有財產要予以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也要予以保護;窮人的財產應當保護,富人的合法財產也應當保護。物權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人權,這是廣大人民的衷心期盼。認為保護私有財產就是搞私有化的觀點,無非就是全盤否定改革開放,將我國倒退到國弱民貧的地步。平等保護不僅不會造成私有化,而且能夠促進公有經濟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
王利明:在保護私有財產方面,物權法平等保護原則還體現在,不論個人是否存在著地位的差異、財產的多寡的區別。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財產,都要受物權法的保護。富人的廠房別墅要保護,窮人的茅草瓦房也要按照“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的格言進行保護。嚴格的說,保護合法的個人財產,與財富的分配本身沒有必然的聯系,物權法的功能就是通過保護財產來鼓勵人民創造財富,從而影響社會財富的分配。所以,物權法保護私有財產既不是僅僅保護富人,也不是僅僅保護窮人,其與所謂的私有化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概念。至于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只能通過政策的安排、稅法等法律的調整來解決。
-針對現實中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違法行為,物權法創設了哪些法律對策?
主持人:物權法是怎樣保護私有財產的?
梁慧星:物權法不僅明文規定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明文規定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而且針對歷史和現實中嚴重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違法行為,創設了各種法律對策。如關于征收制度的規定,將商業目的用地排除于國家征收之外,企業取得商業用地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與土地使用權人農戶、居民談判簽約,徹底解決“強制拆遷”、“圈地運動”等問題;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可以解決任意撕毀承包合同及強行攤派等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關于物權效力的規定,可以劃分行為違法與合法財產的界限,行為違法但財產并不違法,對所謂“黑出租”不能沒收汽車、摩托車,對流動攤販,不能毀損、沒收其商品和工具;沒有搜查證就不能強行進入居民房屋,徹底終結進行“抄家”的可能性,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生活安寧。
王利明:就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而言,我認為,物權法的保護是比較嚴密和周延的。主要體現在:第一,物權法規定的確認、保護物權的各項規則,都適用于對私人享有的物權的保護。第二,物權法在所有權一章當中專門規定了私人所有權;尤其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拆遷、安置以及補償問題專門作出了規定,并確立了征收征用的條件及合理補償的標準,這些都有助于防止行政權力對私有財產權的不法侵害。第三,物權法規定了區分所有權一章,實際上是對公民房產的保護。第四,物權法強化了對八億農民的保護。
-公民的私有財產,合不合法怎樣確定?
主持人:物權法強調對私人合法的財產進行保護,那么,怎樣才能斷定公民的私有財產是不是合法?
江平:這確實是一個問題。現在民營企業家也有點擔心,有人問我說現在物權法都寫了保護合法的財產,是不是我這個財產合法不合法還要我來證明,要說不出合法的,就是不合法的?雖然物權法沒有寫上占有應該推定為合法。我覺得我們應該仍然承認這個原則,至少在司法實踐里面,司法解釋里面應該承認。要不然的話,人人自危了,我的財產只有我能證明合法,我不能證明合法就是非法,我覺得應該反過來,任何人不能證明你是非法,那你就是合法。對于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的人,只要我們找到他們非法侵吞的證據,這個時候就可以推翻通過占有所表征出來的權利的認定。從這一點上來講,它不會去放縱國有資產的流失。
-為什么說物權法鼓勵人們創造財富?
主持人:對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的意義,很多學者給予了高度評價。如何看待它對鞏固改革開放成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意義?
江平:物權法出臺有很重要的意義,一個是確立了我們國家一個正式的比較完整的財產制度,或者說財產的秩序。財產權有很多,有債權、知識產權,甚至股東的股權也是財產權。但是物權還沒有一個很完整的東西來規范,所以物權法在市場經濟中用一個法律制度完整地規定下來這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完整的法律制度,就能夠鼓勵人們去取得財產,能夠讓人們更多去創造財富。現代社會不是財富多了,而是財富少了,應該鼓勵人們更多獲得財富。而獲得財富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不僅要建立財產的法律制度、財產的秩序,而且很重要的就是要保護這些財產,保護合法取得的財產,只有這樣的話。我們才能夠實現我們社會的經濟發展。
梁慧星:物權法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基礎條件,規定了所有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和擔保物權制度的物權法,不僅為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基礎條件,還對鞏固改革開放成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重大意義。比如,凡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均有完善的擔保物權制度。擔保物權,屬于物的擔保,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有了擔保物權,可以化解和回避融資風險,滿足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
-物權法對公權力的濫用能起到哪些制約作用?
主持人:物權法強調對私人財產權的保護,是不是內在地包含著防止來自公權力的侵犯?實施物權法對公權力能起到哪些制約作用?
梁慧星:物權是具有“排他性”的民事權利,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物權的“排他性”,不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而且排除國家的干涉,首先是警察的干涉。我們看到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公路都有警察巡邏,但私人的房屋、住宅小區卻沒有警察巡邏。為什么警察不能進入我們的小區巡邏呢?為什么許多小區的門口都有一塊牌子,上面寫著八個大字:“私人產業,非請勿入”。警察要進入公民的房屋:第一,須得到房主的同意;第二,警察要想強行進入,必須持有搜查證。沒有搜查證強行進入,就要構成違法行為。實際上,物權的排他性,就是劃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界限。公權力和私權利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就在物權的排他性。物權界線之外,屬于公共場所,是公權力活動的范圍;物權界線之內,是私權利的活動空間。公權力要跨越這個界線,惟有兩條:一是權利人同意;二是持有搜查證。
現在一講依法行政,有個傾向,好像依法行政就是要多制定一些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盡量完善的行政權限和行政程序。是不是行政法規盡量完善了就實現“依法行政”了?不是。因為依法行政并不首先是行政程序問題,首先是公權力的界限問題。靠什么去限制公權力的濫用?要靠人民和企業的物權,靠物權所具有的排他性,限制公權力的濫用。可見,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的重大意義,還在于通過物權法規定的物權定義,來教育全國人民,首先是要灌輸給我們的警察、公務員、國家機關干部、地方黨政領導人,使他們知道,物權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認識物權是“排他性”的權利,懂得物權觀念。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嚴重侵犯公民財產的違法行為,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我們的地方政府領導人不具有物權觀念,不知道物權具有排他性,本來是好心,卻辦了壞事。只有通過制定和實施物權法,向國家機關和全體公務員灌輸物權觀念,使他們知道公權力的界線何在,才能夠限制公權力的濫用,才能真正實現依法行政。
-物權法在哪些方面體現了“中國特色”?
主持人:物權法的立法可謂是我國民主立法的見證,這部精雕細琢的物權法在哪些方面體現了中國特色?
王利明:它確定了平等保護原則和所有權的“三分法”,即把所有權的立法結構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在其他各國物權法的立法中,對于所有權的結構,一般都不加區分,僅規定私人所有權。因此,我國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體現了中國特色。
楊立新: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的所有權立法結構,也就是有學者所說的所有權“三分法”,是物權法最基本的中國特色。這在各國物權法的立法中,是獨具特色的。在中國50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在財產關系中始終存在著三種所有權,即使是在“文革”那種極“左”的時期,全國都在批判資產階級法權、割除資本主義“尾巴”的時候,也仍然無法全部根除私人所有權,也還是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并存。在今天,仍然如此,在國家的財產關系中,仍然是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因此,對所有權立法結構的規定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地反映社會現實情況,不能像《越南民法典》那樣規定過多的所有權形態。物權法規定的三個所有權的立法結構科學地反映了我國的現實,確立了我國所有權形態的科學體系。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物權法是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所積累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的豐富經驗,借鑒國外物權法立法的經驗,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關于財產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用條文的形式表現出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形成的,是一部極為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
主持人:一間風雨飄搖的小茅屋,屋里坐著一個自得其樂的老者,屋外站著一個一籌莫展的國王。這幅經典圖畫,衍生出了憲政史上一個經典的理念:“我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就是財產權的重要性和神圣性!讓我們共同期待物權法發揮它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