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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鳳歧:企業債改革八個要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10:58 《中國企業家》雜志
企業債改革八個要點 文/曹鳳歧 第一,發行方式要從審批制轉向核準制,像股票發行一樣。 第二,交易制度要從集中交易走向集中交易和柜臺交易并存。證券交易所和監管部門為企業上市創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和上市債券交易,簡化審批程序,同時根據中國的情況,甚至可以推出場外交易制度。 第三,品種創新從單一走向多元。現在發的基本上都是國家重點企業承擔的重點建設、重大項目的一些債券,比如三峽債券、鐵道債券,當然還有一些大企業的債券。因此,應該重構我國債券企業的框架,這些由行業公司、國企獨資公司、國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或者地方重點項目發行,用于公共設施投入的債券,是不是可以劃為市政債券?(中國現在還不允許發市政債券。)除此之外,就是公司債券,把按照《公司法》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歸為公司債券,無論它是否已經上市。這樣就可以統一管理企業債券市場。 第四,積極鼓勵優質上市公司和公司制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大力培育市場化發展主體。 第五,發行利率從行政走向市場,要把利率與風險進行掛鉤,將利率市場化。 第六,現在中國的企業債券市場不發達,投資者應該首先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包括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都可以進入交易,這樣會促進中國 第七,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評級體系。此前,中國資本市場的問題就在于信用評級體系不足,評級機構需要規范,誰來評級才是最權威的評級?這需要重新界定。 第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市場化監管體系。這里面首先應該包括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應該修改《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另外,《公司法》、《證券法》應該加大市場發行、交易的條款,使債券的發行有法律的規范和法律的保證。其次,中國現在是多頭監管,這種管法很容易導致混亂和無效,我個人的意見是,公司債是一種典型的證券產品,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 (本刊記者鐘加勇根據采訪錄音整理,作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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