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文
上周,央行要“嚴打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新聞十分搶眼。當下,各地都在整治經濟秩序,對于央行,這是一個機會。
從報紙上公布的材料來看,被逃廢的金融債務的合法債權人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央行出面“嚴打”,意在維護受其行政管轄的各國有商業銀行的利益。在現實的國情下,要討回(追繳)被逃廢的貸款本息,依靠各商業銀行單打獨斗是不可能的。思來想去,也只有央行出面,才些許有點兒分量。
然而,央行的對手(賴賬人和為他們撐腰的地方利益主體)也不是省油的燈。堂堂國有商業銀行的本息,靠貸款買房、助學、支付大病醫療費的老百姓肯定不敢逃廢;而多數負債的民營企業也不敢那樣干,沒有“后臺”,保不準就叫你傾家蕩產;有膽量逃廢銀行債務的主兒,往往是得到地方支持的國有企業。央行公開披露的材料說,在“工、農、中、建、交”五家銀行的逃廢企業黑名單中,國有企業占到總數的近7成,共計逃廢貸款本息1273億元人民幣。
企業是國有的,銀行也是國有的。這就使央行“嚴打”的外部條件變得十分脆弱。央行即便鐵了心,“嚴打”的實際效果估計也不會太樂觀。當然,“嚴打”的威懾作用還是有的。
國內的社會法人,但凡做違法的事,總要尋機會找理由。國企逃廢銀行債務,國企的改制就是機會之一。由于國企改制是剛性的,是大局,是既定方針,因此,本著“局部讓位于全局”的原則———逃廢部分銀行債務,在某些地方勢力看來是理直氣壯、無所顧忌的事情。
在實際操作層面,既要使國企改制按期完成,又要使國有資產(包括銀行的債權)不在改制中流失,是一對兩難的矛盾。理論上,兩者可以統一且必須統一。而在實踐層面,卻很難具備操作性。
此言有何論據?有!地方上的改制,通常是“被動進行時”。經歷了多年折騰,企業已被“掏空”,除了地皮、機器、廠房和在冊職工,剩下的往往是一大堆債務。殘局由誰來收拾?通常的做法還得找經營者本人或整個經營班子。此時,沒有一定的“優惠”,經營者不可能再上“套”。討價還價最終以“新官”不理“舊賬”為條件,“舊賬”要包括銀行的貸款本息。對銀行的“舊賬”,地方上不必承擔實際損失。至于道義上,各地都這么干,法不責眾。而銀行則慘了———只得兜著“虧損”走。
國有銀行被逃廢的貸款本息,是整個國有銀行系統“壞賬”的一部分。巨額“壞賬”的出現,可以找出許多客觀原因。但根本一條是現行金融運作體制的僵化。正是體制的巨大“漏洞”,才造成了巨額的“壞賬”。眼下,央行的“嚴打”當然是必要的,可更要緊的是抓緊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只有改革才能真正堵住“漏洞”。
不知人們是否注意到,同樣作為銀行,非國有的商業銀行卻沒有遭遇大范圍逃廢貸款本息的尷尬,為什么?皆因銀行自身的運作機制不同也!